第九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七屆「熱愛藝術獎」
2013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簡章

壹、設立目的:

   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為中華行善功德會附設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委由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書畫藝術學系共同舉辦。「勝安藝術獎」為臺灣已故青年藝術家楊勝安父母親楊麒麟、盛連金夫婦紀念愛子楊勝安老師生前無畏兩次嚴重躁鬱症打擊,仍執著於藝術創作精神而設置;「熱愛藝術獎」則為鼓勵重大傷病、身心障礙、罕見疾病、家境清寒或中輟奮起努力創作之青年學子。「楊勝安藝術獎(助)學金」資金源起為其母親盛連金老師為追憶愛子所撰之「浴火鳳凰 憶-我兒勝安」一書,義賣募集而起,用以獎勵具創作潛力之學子,推動水墨創作風氣,以培育藝術創作人才。

貳、承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書畫藝術學系
中華行善功德會附設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
(二)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志明藝術有限公司、全球華人藝術網

参、參賽類別:

水墨、彩墨創作,主題自由創作。

肆、參選資格:

高中(職)在學學生,限就讀高中職時期創作之作品,每人限一幅作品。

伍、作品規格:

橫直不拘,畫作尺寸需大於7200平方公分(不含裱背)。

陸、參賽暨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藝術界各方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得獎作品由評審委員會評定之。
二、參賽評選作業方式如下:
(一)初審:
1、僅限郵寄或宅急便報名:報名102年11月4日至11月14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1)請繳交一幅8 X10吋作品相片或彩色數位輸出A4圖片一張(以清晰色準為原則,請自行負責),並於照片背面右上角依序書寫姓名、學校及作品名稱、尺寸;寄件時為免照片壓折受損,可附加一張厚紙板,但請勿與照片黏貼。
(2)請詳填報名表(附件1)連同作品相片或圖片裝入A4信封,黏上信封外標籤(附件2),一律以掛號郵寄或宅急便至主辦單位。(地址:22058新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勝安藝術獎 徵選】收,電話(02)2272-2181#2058);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3)報名表背面請黏貼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以做為身分之認定。
(4)團體寄件者請以迴紋針分夾或透明資料袋分裝,再以大信封統一郵寄。
(5)參加熱愛藝術獎者,須同時於11月14日前郵寄相關書面資料(證明1份、自傳1份、推薦函及其它佐證熱愛藝術事蹟等資料,詳請參閱參賽須知)。
2、初審結果於11月25日於「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公告,不另行發函通知。
3、所有資料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予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4、作品相片不得以電腦、手機軟體修改初審圖檔,若經主辦單位查證發現檔案照片與原件作品不相符者,主辦單位有權直接取消決審資格。
(二)決審:
1、初審通過者(即入選以上)請繳交原件作品參加決審。
•  直式創作請裱以捲軸參加決審評選。
•  橫式創作請裱以拓底襯邊不加框參加決審評選。
2、決審作品資料標籤(附件3-1)請以紙膠帶上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3、未依規定規格交件者,喪失入圍決審資格,不得異議。
4、決審作品送件,請先以塑膠套裝妥後再妥善包裝,避免受潮、壓扁及損毀,並黏貼決審作品寄件標籤於外袋(附件3),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作者自行負責。
5、請於12月4日-12月5日將作品寄達,12月6日21時前公告收件情形。作品可親送、郵寄、宅急便或貨運,建議於12月3日(週二)寄出;地址:22058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勝安藝術獎 徵選】,電話:(02)2272-2181#2058 )。
6、決審結果12月10日(二) 於「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公告。

柒、獎勵方式:

一、「勝安藝術獎」一名,楊勝安藝術獎學金新台幣參萬元整、獎盃乙座。
二、優選獎三名,楊勝安藝術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盃乙座。
三、佳作獎五名,楊勝安藝術獎學金新台幣六仟元整、獎狀乙幀。
四、入選獎若干名,獎狀乙幀。
五、「熱愛藝術獎」若干名,獎盃乙座,助學金新台幣六仟元整。
六、決審作品由評審委員會評定,評審委員會將視作品水準分別授獎。
七、主辦單位將典藏「勝安藝術獎」及部份得獎作品,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主辦單位所有,且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該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被典藏者不得拒絕及異議。

捌、展覽與頒獎典禮:

頒獎典禮訂於102年12月14日(星期六)假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舉行。

玖、參賽日程表:

拾、參賽須知及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畫心規格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不參與初審評選。
二、有下列情況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1、抄襲他人作品、他人代筆者、冒名頂替或以電腦、手機軟體修改初審圖檔者。
2、作品曾參加國內外競賽、美展發表過之作品。
三、參加「熱愛藝術獎」評選之學生,參加規則同「勝安藝術獎」,另需檢附證明及自傳,亦可增附推薦函及其它熱愛藝術事證,說明如下:(未檢附相關資料者視同放棄。)
1、證明1份,重大傷病、身心障礙、罕病證明,家境清寒或曾中輟者由學校老師證明。
2、自傳1篇(格式、字數不限、手寫或繕打皆不限、空白處須簽名)
3、推薦函(家長、老師或相關人士皆可;格式、字數皆不限、空白處須簽名)。
4、其它關於學生熱愛藝術之事證(生活或創作照片、報導或其它…)。
5、參加「熱愛藝術獎」之學生,亦同時參加「勝安藝術獎」之評選。
四、為尊重您的權益,徵選辦法與初審結果,請逕自上「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查詢。
五、獎(助)學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
六、榮獲獎(助)學金者須親自參與頒獎典禮,並於典禮結束後領取獎(助)學金及獎盃,逾期7日未領者或未於14日內反應未收到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七、決審參選作品於評審結束後,統一於頒獎典禮當日辦理退件,當日無法親自出席並辦理退件者,均視同授權本會依委託退件處理,參選者不得異議。
八、委託退件者每件須自付人工處理費用新台幣100元(運費依尺寸另計),並一律以指定貨運貨到付費方式辦理;為節省運費,請多加利用團體送件及退件,同班或同校之作品建議同學個別裝塑膠套後,以牛皮紙或氣泡紙統一包裝綑札寄出並請檢附名冊2份(請註名學校、姓名、總件數)並註名退件時可貨到付費者之聯絡人姓名、電話。
九、若發現得獎者有不符本簡章之規定,或涉及臨摹、抄襲、電腦修圖等情事,經證實確鑿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獲獎資格及追回已領獎項(金)外,並公告之。
十、凡參加本徵選活動者,視同承認本實施辦法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修改後於網站上公佈之。

拾壹、承辦人及聯絡方式:

※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     網  址:www.AnAnArt.org
總承辦人:楊勝傑(東樺) 電話:0922-508-908  e-mail:a9658588@ms43.hinet.net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 承辦人:賴香因助教 電話:(02)2272-2181#2058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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