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18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簡章
宗旨:鼓勵藝術創作,累積藝術資產。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邀請作品:
(1) 邀請當屆初、複審評審委員每人乙件作品。
(2) 請依受邀類別提供作品,作品尺寸請參考各類參賽作品之相關規定。
(3) 可提供作品原件展出,或提供作品檔案(電子檔、照片、底片等)供本局製作畫冊,本局致贈畫冊乙冊,以示謝忱。
三、參選資格:歡迎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報名參加。
1.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2012年1月(含)以後之獨立創作,得跨類參賽,每類限送乙件。
2.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四、徵件主題:(一) 雕塑類:不限
(二) 攝影類: 1.以嘉義地區文化、人文關懷為思考軸心。
2.以嘉義地區相關之人、事、地、物為創作方向。
3.參賽作品創作主題如不符規定,不得進入優選名次。
參賽辦法及初、複審收件時間:
初審 |
收件時間:103年4月2日(周三)至4月25日(周五)止,以郵戳為憑。 (初審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備檔留存) |
1.照片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二(並標示上下左右位置)。 2.初審依據照片評審,參選者需以專業水準拍攝照片,務請清晰。 3.請參賽者檢附〔1.參賽者報名表 2.參賽作品資料表(含送審照片,雕塑類請附三張 作品照片,攝影類請附上連作作品之每張照片)3.初審結果通知單〕 |
|
複審 |
收件時間:103年5月14日(周三)至5月18日(周日)AM9:00至PM16:30 逾時一律不受理,不以郵戳為憑。 |
1.通過初審者,由本局通知作者提送初審入選原件作品至博物館3樓藝術空間 (嘉義市忠孝路275之1號)作品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三。 2.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經該類評審決議得予列為未入選,作品將另行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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