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03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招生鑑定簡章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新北市板橋區新埔國民小學、新北市三重區修德國民小學
招生學校:
一、新北市永和區永平國民小學 校址:永和區保生路25號
電話:(02)29259879轉502
網址:http://www.ypes.ntpc.edu.tw/
二、新北市板橋區新埔國民小學 校址:板橋區陽明街206號
電話:(02)22571830轉634
網址:http://www.spes.ntpc.edu.tw/
三、新北市中和區自強國民小學 校址:中和區莒光路200號
電話:(02)29557936轉840
網址:http://www.jcps.ntpc.edu.tw/
四、新北市泰山區泰山國民小學 校址:泰山區泰林路2段255號
電話:(02)29098842轉152
網址:http://www.tses.ntpc.edu.tw/
五、新北市三重區修德國民小學 校址:三重區重陽路3段3號
電話:(02)29800495轉623
網址:http://www.sude.ntpc.edu.tw/
六、新北市淡水區淡水國民小學 校址:淡水區中山路160號
電話:(02)26212755轉105
網址:http://www.tsps.ntpc.edu.tw/
七、新北市板橋區大觀國民小學 校址:板橋區大觀路1段30號
電話:(02)29603373轉822
網址:http://www.tgps.ntpc.edu.tw/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編印
新北市103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招生鑑定簡章
壹、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及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貳、目的
一、培育具有優異藝術才能之學生,施以專業性藝術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以培植多元之藝術專業人才。
二、增進藝術才能優異學生具備藝術認知、展演、創作及鑑賞之能力,以涵養學生美感情操,發展其健全人格。
参、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板橋區新埔國民小學、新北市三重區修德國民小學
三、招生學校:新北市永和區永平國民小學、新北市板橋區新埔國民小學
新北市中和區自強國民小學、新北市泰山區泰山國民小學
新北市三重區修德國民小學、新北市淡水區淡水國民小學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國民小學
(各校招生資料表詳如附件一)
四、鑑定小組:教育局藝術才能班招生鑑定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鑑定小組)
肆、簡章(含報名表件)公告及供下載:103年3月7日(星期五)起公告及供下載於下列網站(報名表件請
用A4白色紙張列印)
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公告處(http://www.ntpc.edu.tw)
二、新北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校網站
三、簡章(含報名表件)亦可於103年3月7日(星期五)起至4月18日(星期五)止,於各招生學校
免費索取。
伍、報名資格
一、三年級新生:戶籍為新北市國民小學二年級學生(含僑生)。
二、四年級插班生:戶籍為新北市國民小學三年級學生(含僑生)。
三、五年級插班生:戶籍為新北市國民小學四年級學生(含僑生)。
四、六年級插班生:戶籍為新北市國民小學五年級學生(含僑生)。
五、戶籍設於本市且經「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
法」審議通過,將於103學年度就讀國民小學三、四、五、六年級學生。
六、降級參加招生鑑定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如經查獲則取消其錄取資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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