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北市美展】徵件簡章

 

壹、主  旨:為鼓勵美術創作風氣、培育藝術人才,推廣全民美育、提升人文素養,特辦理本競賽展覽。

 

貳、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參、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肆、實施方式:

 

一、參賽資格

 

   (一)歡迎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工作者或創作團隊〈團隊參賽者需詳列團隊名單,並指定1人統籌參賽、代領獎金等事宜〉。

 

(二)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每類以1件參賽作品為限。

 

   二、送件方式:

 

(一)初審:除版畫繳交原件外,其餘參賽作品繳交光碟或照片二擇一:(初審資料恕不退件,送件前請自行備檔留存)

 

1. 按各類別檢附相關資料。

 

2. 光碟:儲存「Word格式之送件表」及「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作品全貌、局部圖各1張,共2張;複合媒材作品全貌1張、局部圖3張,共4張)」光碟片乙片,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類別、作品名稱。

 

照片:繳交參賽作品完整全貌相片8×10吋浮貼於送件表(6-4)、多張局部放大相片8×10吋每張分別浮貼於送件表(6-5),並裝訂於左上角。

 

3.團體報名者請指派1人為代表人並填具團體參賽資料表(6-2),資料混雜難辨者不予受理。

 

4.初審依據照片或照片電子檔評審,務請清晰。

 

(二)複審:原件審查

 

1. 初審通過者,由本局通知作者,並於時間內繳交原件至新北市藝文中心(22042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B1電話:02-22534412分機8134)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2. 複合媒材類作者需於指定時間及空間自行完成佈展。

 

3. 作品以不破壞本館硬體結構,並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本局保留展出空間範圍最後決定權。

 

 

類別

初審檢送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油畫

  1.                           
      送件表
  2. 光碟或照片(二擇一)

20號以上,裝裱完成尺寸不超過176×142 cm。

水彩

  1.                
      送件表
  2. 光碟或照片(二擇一)

對開以上,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176×142 cm。

版畫

 

1.送件表、原作作品(送件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

2.(1)限單幅作品,直接繳交原作評審,須裝裱完成,未通過者由主辦單位通知作者領回作品。

(2)最小四開(54×39 cm),裝裱完成尺寸不超過176×142 cm。

(3) 請標明版數編號、畫題、製作年代與簽名,請填寫版種技法,並註明版種。

 

攝影

               
  1.送件表

2.光碟或照片(二擇一)

裝框前作品長邊不超過61cm。

複合

媒材

               
  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局部圖各3張,共4張)。

或(1)繳交作品清晰照片8×10(吋)1張(完整作品),另附3張不同角度拍攝或不同段落之影像。

(2)若作品含動態影像者,除繳交照片外,請加附3分鐘內精簡版及完整作品數位檔案光碟,格式為MPEG4,註明作品名稱及姓名。

(3)    請於送件表註明材質和作品零件數量。

1.作品長、寬、高各不得超過200公分,請作者配合本局於複審及展覽之佈、卸展時間,自行將作品組裝及拆除(場地為新北市藝文中心B1藝廊)。

2.作品裝置以不破壞本局硬體結構,並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本局保留展出空間範圍決定權。

3.作品重量以本局電梯載荷重700公斤為限

 

三、評審方式: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之

 

四、獎勵:各類別分設獎項(獎金依法扣除所得稅)

 

(一) 第一名:1名,獎金8萬元整、獎座乙座、獎狀乙幀、電子書光碟2片。

 

(二) 第二名:1名,獎金5萬元整、獎座乙座、獎狀乙幀、電子書光碟2片。

 

(三) 第三名:1名,獎金3萬元整、獎座乙座、獎狀乙幀、電子書光碟2片。

 

(四) 優選獎:3名,每名獎金1萬元整、獎狀乙幀、電子書光碟2片。

 

(五) 入選獎:若干名,獎狀乙幀、電子書光碟2片。

 

五、時程規劃:

 

工作項目

時程

備註

簡章公佈

103年3月

公佈於本局網站

初審收件

103年4月14日至4月30日

親送(上班時間)或郵寄(以郵戳為憑)

地點:220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

初審結果通知

103年6月

公佈於本局網站並發函

複審收件

103年6月18日至6月22日

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220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B1)不以郵戳為憑

複合媒材因需配合複審佈展,收件日期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評審結果通知

103年8月

公告於本局網站並發函通知

展覽時間

103年8月28日至9月28日

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

頒獎典禮

103年9月14日

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

卸展及退件時間

103年10月9日前

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

 

   註:作業時間若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本局網站公佈

 

六、聯絡方式: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 林小姐

 

(一).  寄件地址:「22052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林小姐收」,信封上註明「參加2014年新北市美術展覽會○○類」。

 

(二).  電話:02-29690366分機29

 

(三).  E-mailaa3028@ntpc.gov.tw

 

七、簡章報名表索取:

 

(一).  紙本索取:各縣市文化局、美術館及大專院校美術相關系所辦公室。

 

(二).網站下載:新北市政府文化局http://www.culture.ntpc.gov.tw

 

八、附則:

 

(一).  參賽作品須為2年內作品,且尺寸、媒材需符合簡章規定,初審與複審須為同一件作品,違者視為資格不符,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二).  本局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不限地域,時間與次數公開展示及以數位化方式重製之權利,並得將數位化之上述作品以上載網路或其他數位軟體方式提供不特定之人基於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傳輸或列印。

 

(三).  報名表所填寫之作品賞析,主辦單位得於應用於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

 

(四).  所有入選參展作品之保險,保險期間自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險金額以每件新台幣壹拾萬元計,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者,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五).  採郵寄或貨運送、退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創作者自行負擔。

 

(六).  得獎作品均須參與展出,本局將於展覽後另行通知領回,領回方式如下:

 

(1).親自領回

 

(2).貨運:得書面聲明委由本局送回,本局將委託貨運公司以貨到付款寄回,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損壞,本局概不負賠償之責任。

 

(七).  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臨摹、曾在公辦徵件美展之競賽性展覽獲優選獎以上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有任何著作權之糾紛,作者應自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狀、獎座等),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

 

(八).  通知退件時間後逾期一個月未領回者,作品由本局全權處理。

 

(九).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徵件簡章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

 

附件下載:
http://www.culture.ntpc.gov.tw/FileUpload/CSPTClassFiles/1515/5PIB3/2014年新北市美展徵件簡章.doc

http://www.culture.ntpc.gov.tw/classreg/detail.aspx?Node=3680&key=1515&wid=6635a4e8-f0de-4957-aa3e-c3b15c6e6ead&Inde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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