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徵件】2015第十四屆『行天宮人文獎』美術創作比賽

  • 公告日期:2015-06-08
 

第十四屆(2015)『行天宮人文獎』美術創作比賽簡章

壹、目的:透過美術創作,闡揚「五倫八德」,提昇全民藝術涵養、促進社會祥和,希冀「行天宮人文獎」
成為國內推展人文藝術活動程度最深廣的比賽。
貳、比賽類別:1.水墨畫(含彩墨畫)  2.西畫(含水彩、油畫、平面設計)
※民國4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長者,請自行於「水墨類成人組」、「水墨類長青組」、
「西畫類成人組」、「西畫類長青組」,擇一組別參賽,不得重複參賽,如經本會查證不符規
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參、參加對象:少 年 組:民國89年01月01日以後至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青少年組:民國85年01月01日以後至8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成人組(含大專社會):民國8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長 青 組:民國4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長者
肆、作品主題:日在天上,心在人中
〈人的慈心如同天上暖日般,普照大地、溫暖人間:人能發揮慈心善德,天必福佑!〉
伍、參賽辦法:【比賽程序:收件(照片)→初審→決審(送作品原件參賽)】
(一)初審
1.請詳填二張報名表(請用迴紋針夾於參賽作品照片後面),連同參賽作品照片(8〞× 10〞一張)、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等;學生證、健保卡除外)、5元郵票十張以掛號方式
郵寄本會。 (報名必備資料不齊、照片規格不符或以原件參加初審,視為報名無效)

2.收件日期:民國104年07月06日至07月1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收件地點: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以下稱本會)【104台北市松江路359號】
『行天宮人文獎』美術創作比賽 收
4.作品規格:
(1)水墨畫(含彩墨畫;限以直式)
A.少年組 —約68cm × 68cm
B.青少年組、成人組、長青組 —約135cm × 70cm
(2)西 畫(水彩、油畫、平面設計;橫、直幅不拘)
A.少年組 —水彩54cm × 38cm、油畫20號、平面設計54cm × 38cm
B.青少年組、成人組、長青組—水彩78cm × 54cm、油畫40號、平面設計78cm × 54cm
5. 初審結果訂104年08月07日(週五)於行天宮網站公佈,並以「掛號方式」寄出通知書通知決審入圍
者,敬請確切注意個人通訊郵件。

(二)決審(暫定)
1. 入圍決審者,請於104年09月08日~09月10日(每日上午十點至十二點,下午一點至四時)
將作品原件送達-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104台北市松江路359號】
『行天宮人文獎』美術創作比賽 收
2. 決審日期:104年09月14日(週一),並於104年09月25日(週五)在行天宮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3. 決審送件作品須裱褙裝框(水墨畫一律直式裱褙捲軸、西畫一律裝框)。
4. 未按簡章規格交件者或逾時寄達者,喪失入圍決審資格,不得異議。
5.參賽作品領回:
(1)初審參賽作品照片,恕不退還。
(2)進入決審但未獲獎:於104年09月29日至10月30日,請親自或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至本會
取回。
(3)獲獎:所有得獎作品預訂於頒獎典禮當日下午13:00起至104年11月30日,由得獎者親自或委託
親人、朋友、貨運廠商至本會取回。(典藏作品除外)。

評審:聘請國內具有教職之知名書畫家、美術家擔任評審。

優勝作品展(優選獎以上):104年09月30日-10月24日在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總館展出
頒獎典禮:
104年10月24日(週六)上午十點至十二點,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總館四樓禮堂。
(頒獎典禮後退回得獎作品;典藏作品除外。)

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不限國籍。
二、每人以一件作品為限,如經本會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三、美術創作比賽掛號郵寄初審作品照片(8〞× 10〞一張),一個信封以一人一件為限。
四、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皆歸本會所有,本會得針對獲獎之作品內容,以非營利之方式,在本會發行之各類
型刊物內予以重製、編輯,並散佈該重製物或編輯物,作為推展社教之用,且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該得獎作
品之著作人格權。
五、得獎者應配合本會參與公益性展出,無故未能參與者視為違反參賽規定,本會得予追回得獎者之獎狀及獎
金,不得異議。
六、得獎者參與本會舉辦公益性展出之錄影、拍照(含得獎者之肖像)等,及因參與該活動而完成之著作,其
著作權概歸本會所有並得自由運用,得獎者不得請求任何報酬。非經本會同意,不得於展出會場錄影.拍
照,得獎者不得異議。
七、本會為了長期公益展覽之用,將視需要收藏部份得獎作品【含書法、美術】,並針對得獎作品酌量補助費
用。
八、比賽決賽〈審〉作品經評定為未得獎者,應於期限內親自或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領回,逾時未領者
視同放棄,本會有權處理參賽作品,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得獎作品於展覽結束後期限內由得獎者親自或
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本會有權處理參賽作品,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九、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本會查證,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十、參賽者身分認定,均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等;學生證、健保卡除外)上所載
資料為準。
十一、未附二張報名表及未詳實填寫報名表,報名必備資料不齊、作品規格不符、未於報名表上簽名,視同報
名無效。
十二、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超過(含)NT20,000元者,
由本會代扣10%稅金(外籍者全部獎金扣20%稅金)。
十三、參賽作品不得為已得過獎之作品,若經發現,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十四、參賽者凡冒借、抄襲、拷貝、仿冒、改作或重製他人攝影、作品之原作,除取消得獎資格外,須自行承
擔所有法律責任。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十五、評審團評審會議得視作品之多寡和水準,建議本會酌予增減各組獎金名額。
十六、得獎及展覽作品均由初賽〈審〉、決賽〈審〉評審委員評定之,不得有其他異議。
十七、參賽者自參加本項比賽起(掛號郵寄之時),視同承認並遵守本比賽簡章上所列之各項規定。
十八、其他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增修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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