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畫廊-第三屆李建中多元技法創作獎

 

 

比賽辦法

 

 

 

2010年2月制定,2014年10月修定

 

           2015年2月第二次修定

 

 

 

一、 創辦宗旨

 

    書劍傳奇藝文事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黎畫廊),為發揚旅美藝術家李建中在藝術創作上的傑出表現,特創設「李建中多元技法創作獎」(以下簡稱本獎)

 

,以鼓勵採用多元技法,讓藝術創作有更精采、活潑、生動之表現。

 

 

 

二、 參賽標準

 

  凡出生或居住於台灣,未滿40歲(1975年後出生)之年輕藝術創作者均可參加,必須提供出生日期及身份證明,駐台藝術家請提供居住證明。

 

 

 

三、 作品規定

 

1. 參賽者每人需繳交20號(60.5x72.5cm)、30號(72.5x91cm)、50號(91x116.5cm)、100號(130x162cm)作品各一件,以平面作品為限

 

,不限媒材,單件作品須含兩種以上之不同創作技法表現(繪、印、噴、染…等),且須為本人三年(落款2013、2014、2015)內創作

 

之作品,內容必須展現個人之風格特色;曾在國內外公開競賽、展覽獲獎之作品不得參加,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

 

2. 黎畫廊有印刷出版權等相關權利,參賽作品如經證實抄襲他人及違反本辦法任何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與獎勵

 

3. 參賽作品黎畫廊有優先典藏權。

 

 

 

四、 獎勵方式

 

1. 獎項:首獎1名、優選3

 

2. 獎勵:首獎獎狀乙幀及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獎金依規定扣稅)。

 

            優選獎狀乙幀及李建中藝術精品乙件

 

3. 得獎者於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2月21日舉辦聯展,得獎者除和黎畫廊簽定展覽合約,並確實履行展覽義務外,另應遵守不得於展覽期間

 

       任何理由索回作品之要求。

 

 

 

4. 本獎項之首獎致贈,以一人一次為限;倘發現得獎者有不符本辦法之規定,或涉及臨摹、抄襲等情事,經證實確鑿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

 

    獲獎資格及追回已領獎項(金)外,並公告週知。

 

 

 

5. 獲得本獎首獎者之作品做為無償典藏,典藏畫作所有權歸主辦單位,著作權由主辦單位與得獎者共有。

 

榮獲本獎優選者之參賽作品黎畫廊有優先典藏權,典藏價格另議。

 

 

 

五、 評選流程

 

1. 參賽報名

 

參賽者請於2015年7月31日前於-----網路線上報名(黎畫廊藝術王國網站http://www.artTaipei.com),取得參賽資格。

 

2. 初選

 

參賽者初選紙本送件請於201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以郵截為憑),將4x6吋照片於背面註明圖說(名稱、媒材

 

、年代),黏貼於送件報名表(附件一)並詳填所有內容,創作自述文字檔及作品圖檔光碟(300dpi,製作宣傳

 

廣告用,請註明參賽者姓名、電話,內含圖檔及報名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黎畫廊,送件信封請註明「李建中

 

多元技法創作獎」,或親自送至黎畫廊,初審資料概不退還。

 

 

 

3. 決選

 

(1)          初審通過名單於2015年11月底前公告在黎畫廊網站最新消息版面,(http://www.artTaipei.com,參賽者請隨時

 

留意黎畫廊網站資訊。

 

(2)          入決選之參賽原作請於2015年12月20日前送至黎畫廊,106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一段175巷10號,電話:02-2325-6688。

 

(3)          參賽原作(免框裱)請妥善包裝並於作品背面黏貼作品標籤(附件二),請參賽者注意包裝之安全性,否則作品

 

若有損毀致影響參賽之評選時,主辦單位不負責任。

 

(4)          黎畫廊將聘請國內藝術專業人士組成決選團,決選成績於2015年12月30日前公告在黎畫廊網站最新消息版面

 

(5)          未得獎之作品,請作者於接獲通知後一週內自行安排貨運取回作品,或由黎畫廊統一委託貨運寄回。

 

註: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或運送過程而致損害者,不在此限。得獎者

 

之展出作品,展後15天內由黎畫廊委託貨運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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