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徵選

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提昇國內圖畫書創作及教學,啟發學習藝術興趣,豐富兒童藝術涵養與想像力。

壹、宗旨

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提昇國內圖畫書創作及教學,啟發學習藝術興趣,豐富兒童藝術涵養與想像力。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文化局。

參、徵選要點

一、參選組別:

(一)國小低、中年級組 (四)高中(職)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五)大專組

(三)國中組

二、參選資格與須知:

(一)參選資格: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學校在學學生。

1.國小分為以下2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關處室核章報名。

(1) 低、中年級組:國小一至四年級。

(2) 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2.國中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關處室核章報名。

3.高中(職)組:各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4.大專組:各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以上各組均可個別報名,惟各組集體報名時,請學校先將作品(含樣書)與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個別分袋後,再整合包裝為1件,並內附參加學生名冊。

(二)參選須知:

1.參選作品必須未曾於任何媒體發表過、出版或獲獎者為限(包括學校刊物、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等),且不得有抄襲、翻譯之情形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如經發現屬實,除取消名次,追回獎金、獎牌外,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2.本活動主辦單位對參選作品將善盡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毀者,恕不負賠償之責。

 

肆、評審、揭曉方式與頒獎

一、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本館依作品規格、參選資格等資料進行審查,資料不足、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二)評審委員:由本館聘請學者及具實務工作的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工作。

(三)評審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評審,評審要點由本館訂定。如作品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二、揭曉方式:得獎名單將於頒獎典禮中揭曉,並於本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及臺灣藝術教育網(http://ed.arte.gov.tw)公告。

三、頒獎:頒獎典禮預計106年9至10月間舉行,日期及地點,以本館公告與書面通知為準,訊息並刊登於本館網站。

伍、作品收退件

一、收件:

(一)收件方式:作品一律採掛號(或包裹)郵寄。

(二)收件時間:自民國106年3月1日起收件至4月15日截止。

(以106年4月15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地址:以掛號(或包裹)郵寄至「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收,信封上須註明「參選2017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及參選組別。

(四)參選者送件應注意事項:

1.報名表(如附表1)、著作財產權授權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如附表2),各1份。表格請自行影印或自本館網站下載,務必完整填寫,並用迴紋針別在作品上(請勿黏貼)。

2.已裝訂成冊之作品原稿(請參照作品規格)。

3.作品標籤1份(如附表3);黏貼於原稿所浮貼最後1張底紙(厚紙板)之背面。

4.樣書1本。

5.生活照1張;併同報名表用迴紋針別在作品上(請勿黏貼)。

6.如需退件,請於報名表「作品是否退件」欄位勾選,並附上郵局包裹資費及牛皮紙1張(牛皮紙大小以可包裝參選作品為原則),未附退件郵資者,作品概不退還,並不負保管責任。

(1) 前列包裹資費,依中華郵政「國內包裹資費表」為參考,以不逾5公斤為例:同縣市互寄(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每件70元,不同縣市互寄(外縣市)每件80元,臺灣本島與離島地區互寄(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等)每件100元。

(2) 本館統一由郵局到館收件,為免過重無法交寄,退件資費,採以「件」核計,退件資費請勿短缺或不足。

7.集體報名時,務必填具學生參加名冊(如附表4),個別報名免附。

8.電腦繪圖者,並繳交原始圖檔光碟1份。

9.請將上述相關資料妥善包裝為1件。

二、退件:

(一)退件方式:

本館依據各參選者於報名表所填具退件需求及所附包裹資費,以郵局包裹郵遞方式辦理退件。

(二)退件時間:

1.第1階段,於初審結束後,本館將未獲入選資格之作品依序退件,本階段退件工作預計7-10月執行。

2.第2階段,於巡迴展活動結束後,本館將獲入選獎以上之作品依序退件,本階段退件期程配合當年排定巡迴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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