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07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新生暨轉學生聯合招生鑑定簡章
壹、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
二、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第7條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國中部)、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

實施對象及招生名額
一、新生:國民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限戶籍設於臺北市。
(一)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30名。
(二)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30名。
(三)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國中部)30名。
(四)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30名。
二、轉學生:國民中學七年級在學學生,限戶籍設於臺北市。
(一)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4名。
(二)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5名。
(三)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1名。
備註:已就讀本市國中美術班學生不得報考;不得跨、降年級報考。
肆、簡章公告及報名表件索取
一、 簡章公告:107年3月9日(星期五)9:00起公告於下列網站
(一)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http://www.wcjhs.tp.edu.tw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doe.gov.taipei
(三)臺北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http://trcgt.ck.tp.edu.tw
二、簡章及報名表件索取:請自行下載列印,或自107年3月9日(星期五)起至107年4月13日(星期五)上班日9:00至16:00洽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警衛室索取。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 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
地 址:10476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430巷1號
電 話:02-25014320轉303、302
網 址:http://www.wcjhs.tp.edu.tw
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古亭國民中學
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國中部)
臺北市立金華國民中學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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