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 107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性向測驗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測驗日期: 107 6 9 日(星期六)

二、測驗地點:臺北市立南門國民中學(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 6 號)

 

 

 藝術性向測驗

 

 國中音樂類、國中美術類、國中舞蹈類

 國小音樂類、國小美術類、國小舞蹈類

 

 

  四、測驗試場分布表(如測驗試場分布表)

五、注意事項

(一)考生憑評量證準時入場接受測驗,並應遵守一切試場規則及試場人員臨場規定之事項。未到測驗時間,不得先行入場;測驗逾時 10 分鐘,不得入場。

(二)請攜帶 2B 鉛筆、橡皮擦。性向測驗採用多媒體方式播放影片,視力不佳者,請務必攜帶眼鏡應試。

(三)評量證置於桌子左上角以便查驗(須核對座位上的號碼和評量證號碼相是否相同)。除評量證、 2B 鉛筆、橡皮擦外,不准攜帶其他物品進入試場,非應試物品請放至考生休息區或由家長保管。

(四)各階段受測時間由各試場主試依測驗規定計時;逾時入場或中途因偶發事件離開考場者,不得延後受測時間。

(五)考生應考時,嚴禁攜帶電子通訊器材(如:手機、錄音筆、 MP3/MP4 等多媒體播放器材,或智慧型手錶 / 智慧手環等具通訊、錄影、照相或計算功能之穿戴式裝置)進入試場,違者將提報臺北市藝才資優鑑定工作小組召開會議議處。

(六)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於測驗時飲水或服用藥物,需於測驗前持相關證明經監試委員同意後,在監試委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七)測驗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事項,鑑輔會經審議後得調整測驗工具及程序。

(八)考生應親自接受測驗,不得冒名頂替;如冒名頂替經查證屬實,取消其測驗及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資格,其家長或監護人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九)評量證請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測驗當日攜帶與報名時同式相片與身分證件,向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十)試場僅開放考生上樓應試,陪考家長請至家長休息區休息。

(十一)如遇警報或天然災害,應即聽從工作人員指導循序退場。

六、如有未盡事宜,依鑑定工作小組決議辦理。

 

http://www.wcjhs.tp.edu.tw/mediafile/1902/news/38/2018-6/2018-6-4-8-28-57-nf1.pdf

 

http://www.wcjhs.tp.edu.tw/news/u_news_v2.asp?id={1D9B577E-440D-4F21-B5F7-0B84825B34E8}&newsid=9021&PageNo=1&skey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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