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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老師工作室 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257號2F紅色鐵門二樓~電話02-89732330~0982890128(#素描#水彩#畫室‧#畫畫班‧兒童畫#美術班#術科#繪畫) #蕭老師畫室 /工作室/#台北畫室/#新北市畫室/#三重畫室 ~#大學術科 #高中美術班 #國中美術班 #小學美術班 #術科升學~創意繪畫 #寒暑期美術教育班 素描水彩水墨油畫設計美工~為孩子準備扎實的美術根基、藝術涵養~專業美術教學~合格師資~正規美術教育~

目前分類:美術比賽徵件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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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風車國際青年插畫家大賽

全球青年插畫家的搖籃,鏈接少兒出版業的橋樑,大師從這裡起飛!

 

金風車國際青年插畫家大賽是由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批准、中國上海國際童書展(CCBF)主辦的年度國際性插畫賽事。大賽創立於2015年,旨在為全球新銳插畫師及插畫愛好者提供一個充分展示才華的平台,推動國內外插畫師與出版社的交流與合作,為蓬勃發展的全球少兒出版行業注入新鮮的原創血液。2017年的大賽有來自全球37個國家和地區的778位青年插畫師投稿,共收穫3,655幅高質量作品,並獲得多家國際插畫協會的鼎力支持。2018年,金風車國際青年插畫家大賽已於近日正式拉開帷幕!

為進一步加強對青年插畫師的挖掘和支持力度,在即將到來的2018年大賽中特設三大類,7種不同獎項:

  • 金風車插畫獎:嘉獎國內外的優秀插畫作品。其中包含:金風車插畫國內金獎,金風車插畫國際金獎,金風車插畫特別提名獎,該類獎項由5位來自全球插畫出版領域的資深專業評委選出。
  • 出版社選擇獎:最受出版社青睞的作品,由權威出版社評選得出。
  • 大眾選擇獎:嘉獎人氣最高的插畫作品,由大眾投票方式誕生。

以上所有的大獎得主及其他最終入圍大賽的插畫師均有機會成為下屆上海童書展主視覺的設計者。最終入圍的50組優秀作品將會以展覽的形式正式亮相本屆CCBF現場同期舉辦的2018年度金風車國際插畫家作品展,此外,入圍作品也將被收錄於2018《CCBF金風車國際青年插畫大賽年鑑》,展覽將於2018年11月9日至11日在上海世博展覽館舉行。

參賽規則

參賽資格 
參賽者年齡須為16至39周歲。專業插畫師、藝術院校學生及插畫愛好者均可免費報名,不限國籍,以個人名義報名或以出版社、就讀院校、協會等第三方機構名義報名均可。

作品要求
1)作品主題、內容、創作手法不限,手繪、數字、綜合媒介均可,須為童書插畫之目的而創作。
2)參賽選手須提交基於同一主題的原創插畫作品5幅,每位選手僅可提交一組作品,每組作品須包含300字以內的中英雙語文字說明(請註明運用的創作工具)。
3)參賽作品已出版或未出版均可。若為已出版作品,則首次出版日期須在2016年1月1日之後(以圖書版權頁記錄為準)。
4)參加過往屆大賽的作品不可再次投遞。

投稿方式
本次大賽的唯一報名方式:登錄CCBF官網www.ccbookfair.com,在線填寫報名信息並提交電子版作品;手繪作品須提交高清掃描件。
投稿作品須符合以下標準:
1)格式:jpg或png 
2)尺寸:每幅不超過20M 
3)清晰度:不低於300dpi  
4)所有已出版作品須在作品信息頁面填寫ISBN編號、出版社名稱及出版日期。

報名截止時間
即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GMT+8,24:00)

大賽時間表
作品徵集:2018年5月22日至7月31日  
首輪評審:2018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入圍名單公佈:2018年9月13日
獲獎名單揭曉:2018年11月9日(上海童書展開展首日)

獎項及獎勵設置

金風車插畫國內金獎(1名)
獲得親赴參加2019年博洛尼亞國際童書展的機會,現場體驗世界第一童書展的魅力;
主辦方承擔獲獎者前往意大利博洛尼亞的往返經濟艙機票及酒店住宿;
主辦方將頒發獎杯及證書。

金風車插畫國際金獎(1名,含港澳台地區)
獲得親赴參加2019年上海童書展的機會,現場體驗亞太區第一童書展的魅力;
主辦方承擔獲獎者前往中國上海的往返經濟艙機票及酒店住宿;
主辦方將頒發獎杯及證書。

金風車插畫特別提名獎(3名)
主辦方將頒發獎杯及證書。

出版社選擇獎(1名)
由蒲公英童書館委任的獨立評委會將從50位入圍插畫師中選出一名授予該獎項;
蒲公英童書館將為獲獎者提供為一本童書創作插畫的機會,合同將由蒲公英童書館與獲獎者單獨簽訂;
主辦方將頒發獎杯及證書。

大眾選擇獎(1名)
獲獎者將通過公眾票選誕生;
主辦方將頒發獎杯及證書。

聯繫我們

如您有任何關於作品提交、確認、展出、獎項等問題,請聯繫:
ccbf.goldenpinwheel@bfchina.net

如您希望成為贊助商、支持單位,請聯繫:
李琰琰,項目市場專員
T: +86-21-6095 0516 
E: yanyan.li@bfchin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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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34屆版印年畫徵選活動

一、 活動宗旨:爲推廣年畫藝術,促進年畫多元永續發展,特辦理本活動,以提倡傳統民俗文化與藝術創作之結合,達文化傳承之目的。

 

二、指導單位:文化部

三、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美術館

四、徵選主題:以歡樂新年、歲時節慶或創新年畫為主題。

五、參加對象:採公開徵選方式,凡對版印年畫創作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民及居留於臺灣之藝術工作者,均可將其本人作品送件參加徵選。

六、收件日期:自民國107年8月1日至9月10日止。

七、參加徵選件數限制:每人參加徵選作品件數不得超過3件。

八、送件方式:一律以掛號郵件寄達,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時退回。郵寄地址—臺中市西區40359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國立臺灣美術館 教育推廣組收(註明:參加「中華民國第34屆版印年畫徵選活動」)

九、作品規格

1.不限版種之平面原作年畫,印製於四開紙(54.5×39.5㎝)上。
2.作品需簽名(參考格式如右圖),不得裝裱或裱貼於三夾板等材料上,背面以浮貼方式加厚紙板以防折皺,並於厚紙板背面右上方貼附報名表(報名表如附表,檔案請自行至本館網站下載使用http://www.ntmofa.gov.tw)。
3.參加徵選作品限民國106年以後完成且尚未公開發表之作品。
4.隨件檢附儲存「WORD檔案格式之報名表」及「72dpi以上解析度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光碟片乙片,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
5.不符合上述規定者不予評審,原件將予以退回。
6.作品寄件時,請以透明塑膠袋包裝妥當,以防水方式處理,確保作品安全。
7.參加徵選作品於寄送期間運送保險事宜,由作者自行視需要投保,運送期間損壞、遺失等,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十、作品退件:除首獎、優選、佳作及入選作品外,所有參加徵選作品,於民國107年12月31日前由國立臺灣美術館以掛號寄回,交寄過程中如有作品遺失或損毀等相關郵寄問題,悉依郵政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作品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版畫創作者、藝術理論學者、視覺傳達相關領域學者及民俗研究專家等擔任委員進行評選,得獎名單於評選結束後公告。所有作品均未達獲獎標準者,得由評審委員決議從缺。首獎、優選、佳作作品,由主辦單位收藏。獲獎作品及入選作品於「中華民國第34屆版印年畫」展覽中展出。

十二、作品獎勵

(一)首獎:6名,每名各得新臺幣十萬元整(含10﹪稅),獎狀乙面。
(二)優選:10名,每名各得新臺幣二萬元整(含10﹪稅),獎狀乙面。
(三)佳作:20名,每名各得新臺幣一萬元整(含10﹪稅),獎狀乙面。
(四)入選:40名為原則,每名頒發入選證書乙面。

十三、權利、責任及罰則

(一)首獎、優選、佳作作品歸主辦單位所有及收藏。
(二)佳作以上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作者同意於主辦單位公告得獎結果時,完整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授權作者得繼續利用作品再授權第三人利用。作者並同意對主辦單位及其所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入選作品授權主辦單位為展覽、研究及教育推廣等非營利目的,製作相關專輯及文宣品,其授權期間為提供本屆徵選活動之利用。授權內容包括重製權、編輯權、公開展示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及相關文宣品與專輯發行及販售等權利,作者並應承諾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作者於報名表上所填寫之創作理念,同意提供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他公共使用。
(五)經評定得獎及入選之作品,若事後經評審委員會議認定有抄襲或損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即取消其得獎或入選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證書;若作品已印製完畢,且有任何相關著作權之糾紛,作者應負相關賠償及責任。
 (六) 經評定得獎及入選之作品如認定抄襲之情事明確者,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告之,並限制作者三年內不得參加徵選。

十四、注意事項

(一)除遇不可抗力之情事導致作品受損外,主辦單位應對作品負保管責任,並對每件作品投保新臺幣5,000元整之保險。
(二)首獎作品需由作者製作並親自簽名1,800份原作版畫,供主辦單位推廣運用贈送各界,同時透過駐外單位轉贈國際間友邦人士與僑界;其中主辦單位並得提撥部分供民眾購買,以利版印年畫推廣暨藝術市場流通。
(三)參加徵選作者應於報名表敘明版種及版次、版材、製版技法、印製媒材、印製上色技法;印製時為引介相關產品之特色,請多採用國產紙製作。
(四)首獎得獎者得製作作品AP版以100張為限。
(五)首獎作品作者製作原作版畫,需提供印刷版數證明文件;若主辦單位有展示需要或有疑慮時,作者須提供印刷版予主辦單位進行展示或檢視。

十五、凡參加本徵選作者,即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正公告。

活動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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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國際漫畫大賞2018與「マンガ出張編集部@京まふ」合作,提供想成為專業漫畫家們一個在京都出道的國際大賽。

 京都國際漫畫大賞2018海外部門

參賽期間 

2018年5月22日(二)16:00~7月20日(五)16:00截止(日本時間)

作品格式・注意事項 

・參賽作品不可在日本國內的漫畫雜誌、APP、商業誌上曾經發表過。同時,亦不可為日本國內舉辦的漫畫新人獎中獲獎過的作品。
・參賽作品不可為二次創作之作品。
・翻頁方向無指定(由右至左、由左至右、由上至下均可)
・彩漫,黑白漫均可
・不限制頁數(以16頁~45頁之間為佳)
・主辦方有權無償使用獲獎作品的標題、獲獎者名、獲獎作品的部分截圖以拿來作為審查結果的發表內容。同時,為宣傳及紀錄本活動,而刊載於印刷物及網頁等狀況之時,將無償作為提供。
・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參賽者所有。然而,如刊載於雜誌之時,各編輯部將透過主辦方與參賽者聯繫。
・不符合參賽條件的作品,即便獲獎亦會被撤銷其獲獎資格。

報名方法 

【1】MediBang競賽網頁
1. 登入MediBang!
2. 點選MediBang主頁上的「投稿作品請在此處」
3. 點選Creators「投稿」
4.從「漫畫」分頁中選擇檔案形式,並上傳檔案
5.選擇「作品列表」中的該作品資訊,設定「標題」,追加「京都國際漫畫大賞2018」標籤後儲存。
6.點擊「MediBang公開」

【2】填寫問卷
1.MediBang完成投稿後,請點擊問卷調查
2.填入必要事項
3.送信參賽條件 ・原創漫畫
・不限風格
・不限語言
※中文(簡體)、中文(繁體)、韓文、英文、法文的作品請在各自的頁面上投稿。

參賽資格 

有志在日本出道成為專業漫畫家的海外作家(不限國籍)

獲獎特典 

京都国際マンガ・アニメフェア実行委員会事務局,以及本次競賽的營運單為負責選定最終候補作品。審查員將以公平的標準,在最終候補作品當中選定1件大賞作品,2件準大賞作品。

①京都国際マンガ・アニメフェア招待【大賞・準大賞】
※事務局負擔獲獎者交通費(會場往返)及住宿費(各獎各1名)!
※海外獲獎者將安排翻譯人員!
②預計於9月15日(六),在京都市勧業館所舉辦的「マンガ出張編集部」出展的所有編輯部介紹此次的獲獎作品【大賞・準大賞】
③下屆京都國際漫畫大賞的形象插畫將委託大賞得主進行繪製。(僅限下屆的京都國際漫畫大賞)

報名須知 

完成本競賽的投稿手續,即視同於同意報名規章,請務必閱讀全文。
此外,本競賽結束後,參賽作品將無法撤除競賽標籤、編輯、刪除等動作。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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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臺北華陽水彩寫生大獎-畫我臺北

鼓勵水彩創作及交流,扶植具有潛力之藝術家。

提升臺灣各地之水彩藝術創作及欣賞人口。

推廣臺北水彩繪畫藝術,讓臺北市成為推展「臺灣水彩畫」的核心基地。

落實藝術生活化,生活藝術化,以水彩寫生展現臺北城市的生命力。

發揚陳陽春大師創辦華陽獎之精神,以藝弘道,推廣水彩藝術教育。

活動宗旨:

鼓勵水彩創作及交流,扶植具有潛力之藝術家。

提升臺灣各地之水彩藝術創作及欣賞人口。

推廣臺北水彩繪畫藝術,讓臺北市成為推展「臺灣水彩畫」的核心基地。

落實藝術生活化,生活藝術化,以水彩寫生展現臺北城市的生命力。

發揚陳陽春大師創辦華陽獎之精神,以藝弘道,推廣水彩藝術教育。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台北市陽春水彩藝術會

贊助單位:第一商業銀行文教基金會

參賽資格:16歲(含)以上之水彩繪畫愛好者。

參賽作品:

創作主題:迎接2017年世界大學運動會之盛會,以「臺北城市」與「運動生活」之串連為主題,並期望參賽者以寫生進行創作,俾以展現臺北城市意象。

創作媒材:以水彩表現為主,亦可搭配其他媒材綜合創作。

作品尺寸:四開畫紙,畫面尺寸約為38公分×57公分。

參賽作品規範:

毎人限送審1件作品,參賽作品須為105年10月1日以後之個人創作,且該作品未曾獲得任何競賽獎項。

參賽作品如有抄襲、臨摹、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且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予以收回。

參賽方式:(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初審:

105年12月1日起至106年2月28日下午17時止,逾期恕不受理。(郵寄以郵戳為憑)

親送:請於上班時間(9:00–12:00;14:00–17:0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親自送至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藝文大樓三樓藝文推廣課。

郵寄:10554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藝文推廣課收,信封上請註明「106年臺北華陽水彩寫生大獎-畫我臺北」展覽徵件。

報名表件:於徵件時間內,檢送下列報名表件(紙本及電子檔光碟各一份),並得檢附現場寫生照片檔,以供後續文宣出版之用。

徵件報名表(附表1)

參賽作品資料表(附表2)

作品圖檔:大小為5mb-10mb之JPG格式

註:送件表(附表1、2)簽名紙本一份,並將送件表(附表1、2)WORD檔及「5mb-10mb之JPG作品圖檔」儲存於光碟一份,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

徵件簡章及送件表,請自行至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http://www.tapo.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使用。

初審預計錄取200件,初審送件資料一律不予退還,請送件者自行備份留存。

複審:

初審通過入選者,進入複審階段,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參賽者檢送作品原件至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參加複審。

務必於106年4月31日前填妥實體作品送件表(附表3)貼於原作品背面右上角以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藝文推廣處,逾期恕不受理。(郵寄以郵戳為憑)

參加複審時需寄繳原件,作品送件時請勿裝裱。作品尺寸或自行裝裱規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收件。

送審作品請自行包裝安全,作品於郵運或親送過程中發生之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

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學者5至7名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

初審:依參賽者繳送之參賽資料進行評審,審查後公佈入選名單,預計於106年3月31前日公告並另函通知。

複審:依入選者繳送之實體作品進行評審,審查後公佈得獎名單,預計於106年5月31日前公告並另函通知。

獎勵:(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額。)

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15萬元、獎座及獎狀各一份

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獎座及獎狀各一份

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座及獎狀各一份

佳作獎:20名,每人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狀一張

入選獎:177人,獎狀一張

頒獎典禮及作品展覽:得獎及入選作品全數裱褙裝框辦理公開展覽。

作品展覽地點: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藝文大樓(10554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

展覽期間:106年8月4日(五)~9月7日(四)

展出內容:包含所有得獎及入選作品,展出作品由主辦單位負責裱褙裝框,安排展覽,進行展覽佈置。

頒獎典禮時間及地點:暫定於106年8月5日(六)下午14:30,假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藝文大樓舉行。

保險:所有展出作品統由主辦單位辦理展覽期間保險(含佈、卸展),每件作品一律以新臺幣2萬元為保額,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退件:

參展者得於106年9月8日至106年10月31日前之上班時間,自行負責至本處取回參展作品。

逾期未取回之作品得由主辦單位逕行處理,不再另行通知,作者不得異議。

獲選前三名之作品由主辦單位典藏,不予退件,留於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典藏並頒發典藏證書。

參展者注意與配合事項:

作者對本展覽之審查、作品陳列、專輯編印方式不得提出異議。

所有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

入選者同意主辦單位於初審結果公告後,基於研究推廣之需,對入選作品有研究、攝影、展出、印製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登報導等等權利。

所有展出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若有違者,主辦單位依相關規定處理,參賽者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作者於報名表上所填寫之創作理念,同意提供主辦單位及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

得獎及入選之作者同意展覽現場開放民眾於無腳架、無閃光燈條件下攝影。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作業時程:

作業階段

日期(105-106)

備註

徵件簡章公告期間

105101

106228

公告於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http://www.tapo.gov.taipei/最新消息

初審收件

(繳交作品電子檔及表件)

105121

106228

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提早或逾期送件,不符本簡章規定,恕不受理及退件)

初審

1063

公告入選名單並個別通知

複審收件

(繳交實體作品及表件)

106430日前

 

複審

1065

 

成績公佈

106531日前

公告得獎名單並個別通知

頒獎典禮

暫定於10685

地點: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藝文大樓

得獎及入選作品展覽

10685

10697

地點: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藝文大樓B1第一展覽室、2F第二及第三展覽室

展出作品退件

1061031日前

參展者自行負責至本處取回參展作品。

註:作業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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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徵選

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提昇國內圖畫書創作及教學,啟發學習藝術興趣,豐富兒童藝術涵養與想像力。

壹、宗旨

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提昇國內圖畫書創作及教學,啟發學習藝術興趣,豐富兒童藝術涵養與想像力。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文化局。

參、徵選要點

一、參選組別:

(一)國小低、中年級組 (四)高中(職)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五)大專組

(三)國中組

二、參選資格與須知:

(一)參選資格: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學校在學學生。

1.國小分為以下2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關處室核章報名。

(1) 低、中年級組:國小一至四年級。

(2) 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2.國中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關處室核章報名。

3.高中(職)組:各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4.大專組:各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以上各組均可個別報名,惟各組集體報名時,請學校先將作品(含樣書)與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個別分袋後,再整合包裝為1件,並內附參加學生名冊。

(二)參選須知:

1.參選作品必須未曾於任何媒體發表過、出版或獲獎者為限(包括學校刊物、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等),且不得有抄襲、翻譯之情形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如經發現屬實,除取消名次,追回獎金、獎牌外,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2.本活動主辦單位對參選作品將善盡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毀者,恕不負賠償之責。

 

肆、評審、揭曉方式與頒獎

一、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本館依作品規格、參選資格等資料進行審查,資料不足、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二)評審委員:由本館聘請學者及具實務工作的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工作。

(三)評審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評審,評審要點由本館訂定。如作品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二、揭曉方式:得獎名單將於頒獎典禮中揭曉,並於本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及臺灣藝術教育網(http://ed.arte.gov.tw)公告。

三、頒獎:頒獎典禮預計106年9至10月間舉行,日期及地點,以本館公告與書面通知為準,訊息並刊登於本館網站。

伍、作品收退件

一、收件:

(一)收件方式:作品一律採掛號(或包裹)郵寄。

(二)收件時間:自民國106年3月1日起收件至4月15日截止。

(以106年4月15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地址:以掛號(或包裹)郵寄至「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收,信封上須註明「參選2017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及參選組別。

(四)參選者送件應注意事項:

1.報名表(如附表1)、著作財產權授權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如附表2),各1份。表格請自行影印或自本館網站下載,務必完整填寫,並用迴紋針別在作品上(請勿黏貼)。

2.已裝訂成冊之作品原稿(請參照作品規格)。

3.作品標籤1份(如附表3);黏貼於原稿所浮貼最後1張底紙(厚紙板)之背面。

4.樣書1本。

5.生活照1張;併同報名表用迴紋針別在作品上(請勿黏貼)。

6.如需退件,請於報名表「作品是否退件」欄位勾選,並附上郵局包裹資費及牛皮紙1張(牛皮紙大小以可包裝參選作品為原則),未附退件郵資者,作品概不退還,並不負保管責任。

(1) 前列包裹資費,依中華郵政「國內包裹資費表」為參考,以不逾5公斤為例:同縣市互寄(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每件70元,不同縣市互寄(外縣市)每件80元,臺灣本島與離島地區互寄(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等)每件100元。

(2) 本館統一由郵局到館收件,為免過重無法交寄,退件資費,採以「件」核計,退件資費請勿短缺或不足。

7.集體報名時,務必填具學生參加名冊(如附表4),個別報名免附。

8.電腦繪圖者,並繳交原始圖檔光碟1份。

9.請將上述相關資料妥善包裝為1件。

二、退件:

(一)退件方式:

本館依據各參選者於報名表所填具退件需求及所附包裹資費,以郵局包裹郵遞方式辦理退件。

(二)退件時間:

1.第1階段,於初審結束後,本館將未獲入選資格之作品依序退件,本階段退件工作預計7-10月執行。

2.第2階段,於巡迴展活動結束後,本館將獲入選獎以上之作品依序退件,本階段退件期程配合當年排定巡迴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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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葉總繪盃全國高中職電腦繪圖競賽

為鼓勵全國喜愛CG插畫創作的高中職同學,能夠擁有更寬廣的舞台,大葉大學多媒體數位內容學位學程與國內眾多廠商,針對全國高中職舉辦CG繪圖大賽,此活動不但能協助有志青年學子展現繪圖創作能力,更能讓產業界發掘與預約未來人才。

活動目的:

為鼓勵全國喜愛CG插畫創作的高中職同學,能夠擁有更寬廣的舞台,大葉大學多媒體數位內容學位學程與國內眾多廠商,針對全國高中職舉辦CG繪圖大賽,此活動不但能協助有志青年學子展現繪圖創作能力,更能讓產業界發掘與預約未來人才。

主辦單位介紹:

大葉大學多媒體學程
大葉大學多媒體數位內容學位學程是一個具有跨領域課程及擁有產業專任師資的優質學系。學程課程設計完全針對業界所需規畫開授,學習領域包括2D/3D動畫、漫畫、插畫,遊戲設計、模型立體製作與出版設計等,能提供學生實務創作與產業實習合的機會,畢業後更有機會直接就業,完全與業界無縫接軌。

協辦單位:

冉色斯創意形象有限公司、金奇映画有限公司、天問文化有限公司、貫華科技有限公司

贊助單位:

參加對象:

1. 限高中職學生報名參加,一人一組,創作主題不限。
2. 同一參賽者可報名投稿作品最多兩件(累計制),作品不得重複參賽,且以國內、外未曾發表過之個人作品為限。
3. 凡參加比賽之作品版權歸原創作者,主辦單位擁有無商業行為之使用權。

評審團:

冉色斯執行長 姚孟超
金奇映画執行長 劉育樹
天問文化總經理 蘇新益
貫華科技美術總監 楊政樺
鈺昇動畫有限公司導演 劉志濬
漫畫家 陳志隆
動畫師 吳旻書

活動時間:

1.收件時間:105/12/21 ~ 106/02/24 (17:00) 止 (請於本網站上傳)
2.公布時間:106/03/08(三)
3.頒獎時間:106/03/15(三) 得獎者電話另行通知

檔案格式:

檔案需為 A4 大小(210x297mm),300dpi 之 jpg 檔,橫直不拘。

獎項:

第一名獎金 10,000元
第二名獎金 6,000元
第三名獎金 3,000元
佳作:三名 (Wacom Intuos DRAW 4x6)

網路人氣獎:iPad mini 2 (不得與前三名作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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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象漫畫 x MediBang 原創條漫競賽

不限。無論是職業畫家或是業餘創作者都可以報名也歡迎海外作品
如參賽作品被查實為已發表作品,將取消參賽資格

報名期間

2016/12/08(四)~2017/03/08(三)
參賽作品條件

題材為以下三項中任意一項:

  1. 科幻類(世界觀為2050年~2080年)
  2. 懸疑類
  3. 溫馨日常

僅限彩色條漫作品
內容為故事開頭或第一話內容,格數100格以上
尺寸為寬1200px,高不限
檔案格式為JPG/PNG/PDF

參賽作品應具備一定的改編性,適合二次創作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擁有著作權的未公開原創作品

參賽方法
  1. 註冊為 MediBang 免費會員
  2. 點擊「立刻報名!」
  3. 點擊「投稿作品」
  4. 從「漫畫」分頁中選擇檔案格式,上傳檔案
  5. 開啟「作品列表」的詳細,編輯標題並追加「劇象漫畫條漫創作競賽」的標籤後儲存
  6. 點擊「MediBang 公開」
參賽資格
不限。無論是職業畫家或是業餘創作者都可以報名
也歡迎海外作品
如參賽作品被查實為已發表作品,將取消參賽資格
獎項設置
  • 特等獎(1名):獎金10000元人民幣 + 作品簽約或作者簽約
  • 優秀獎(3名):獎金5000元人民幣 + 作品簽約或作者簽約

※獲獎作品將有機會獲得舉辦方雙方提供的國內及海外推廣服務(包括作品翻譯及市場行銷等)
※可能出現獲獎者從缺的情況

關於獎金的支付
獎金將會匯入參賽者的MediBang帳戶
獎金的提領方式為匯入獲獎者的PayPal帳戶(手續費由獲獎者承擔)
評審方法
將由劇象漫畫編輯進行公平公正的審查,並選出獲獎作品
注意事項
完成本比賽的報名步驟即視為同意報名規則,請務必閱讀全文
※劇象漫畫及MediBang擁有對本次比賽的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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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北市美展】徵件簡章

為鼓勵美術創作風氣、培育藝術人才,推廣全民美育、提升人文素養,特辦理本競賽展覽。

2017新北市美展】徵件簡章

 

  • 主 旨:為鼓勵美術創作風氣、培育藝術人才,推廣全民美育、提升人文素養,特辦理本競賽展覽。
  •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徵件類別:水墨類、書法類、篆刻類、膠彩類、雕塑類等共5類。
  • 參賽資格
  • 參賽作品規格
  • 獎項及獎勵 (獎金依所得稅規定辦理,得獎者需提供匯款帳號以利獎金匯入)
  • 送件方式:
  • 時程規劃:
  • 附則:
  •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有效期限ㄧ年以上)之藝術工作者。
  • 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每類以1件參賽作品為限。
  • 參賽作品須為104年以後創作。

類別

初審檢送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水墨

1.送件表
及隨件檢附之光碟片。

2.作品全貌8×10吋或A4輸出圖像1張。

3.可附作品局部特寫4×6吋相片1張。

1.裱裝完成尺寸:

卷軸尺寸寬120公分×長240公分以內;

裝框尺寸寬120公分×長175公分以內。

2.須親自落款。

書法

1.送件表
及隨件檢附之光碟片。

2.作品全貌8×10吋或A4輸出圖像1張。

3.可附作品局部特寫4×6吋相片1張。

1.裱裝完成尺寸:

卷軸尺寸寬120公分×長240公分以內;

裝框尺寸寬120公分×長175公分以內。

2.限對聯或中堂。

篆刻

1.送件表。

2.作品5至10方鈐印原拓印文1張,酌加邊款,黏貼於34×69公分宣紙,無須裝裱,不須附照片。

  • 畫心45公分×120公分以內。鈐印以10-20方為限(需含初審送件作品)。
  • 卷軸或裝框均可,惟手卷、玻璃鏡框不予受理。

膠彩

1.送件表
及隨件檢附之光碟片。

2.作品全貌8×10吋或A4輸出圖像1張。

3.可附作品局部特寫4×6吋相片1張。

裝框完成尺寸不得超過176×142公分

雕塑

(含立體複合媒材)


1.送件表及隨件檢附之光碟片。

2.作品全貌8×10吋或A4輸出圖像1張,另附不同角度拍攝之4×6吋相片3張。

1.作品長、寬、高各不得超過200公分,作品重量(含包材)以本局電梯載荷重700公斤以下。

2.請以堅固木箱裝運,組合式作品請檢附圖說,填寫組件內容、數量,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照片。

3.正式展覽時,承辦單位有權依展示規畫及展覽效果調整每件作品展出區域之尺寸。

  • 新北獎:1名,獎金新臺幣25萬元(含第一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獲本獎項者其原屬該類別第1名之獎金停止發放,不累加,獎座、獎狀各合併為一座/紙,且該名次不遞補。
  • 第一名:各類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座1座、獎狀1紙。
  • 第二名:各類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整、獎座1座、獎狀1紙。
  • 第三名:各類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整、獎座1座、獎狀1紙。
  • 優選獎:各類3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1紙。
  • 入選獎:若干名,獎狀1紙。
  • 初審:
  • 複審:
  • 新北獎:
  • 檢附下列資料參加:
  • 送件表資料未備齊、填寫不完整或混雜難辨識者不予受理。
  • 初審資料恕不退件,送件前請自行備檔留存。
  • 送件表(一)、(二)、(三)及個資使用同意書之紙本資料,並裝訂於左上角。
  • 儲存「word檔案格式之送件表(一)、(二)、(三)」及「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檔案名稱為作品名稱)光碟1片,光碟片上註明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稱。
  • 通過初審者,由本局通知作者繳交作品原件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 作品組裝困難者,應配合審查及展覽需要,自行完成作品之佈置。
  • 作品以不破壞本館硬體結構,並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本局保留展出空間範圍最後決定權。
  • 由本局通知各類複審第一名得獎者另提供2件作品至新北市藝文中心供參。
  • 採不分類方式評審,挑選作品深具個人獨特創新藝術風格有時代精神及意義或於藝術表現極為傑出,具有代表性作品。
  • 新北獎得獎者於頒獎典禮公布,且得從缺。
  • 獲新北獎之作品須無條件同意接受典藏(篆刻類全數原印材含盒裝),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權本局所有。

工作項目

時程

備註

簡章公布

即日起至4月15日

公布於本局網站

初審收件

106年3月16日至4月15日

  • 送件方式:親送(週一至週五9:00至18:00)或郵寄(以郵戳為憑)
  • 地點:22066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

※資料封面請加註「參加2017新北市美展○○類」。

初審結果通知

106年6月

公布於本局網站並以紙本公文個別通知

複審收件

106年6月21日至6月25日(暫定)

※雕塑類須配合複審佈展,收件日期另行通知

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22042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不以郵戳為憑

複審結果通知

106年7月

公佈於本局網站並以紙本公文個別通知

展覽時間

106年9月29日至10月22日(暫定)

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

頒獎典禮

另行通知

展出作品退件

另行通知

 

註:作業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本局網站公布。

  • 參賽作品須為104年以後作品,且尺寸、媒材需符合簡章規定,初審與複審須為同一件作品,違者視為資格不符,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 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臨摹、曾在公辦徵件美展之競賽性獲優選獎以上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有任何著作權之糾紛,作者應自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本局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狀、獎座等),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
  • 參賽作品採郵寄或貨運送、退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作者自行負擔。
  • 得獎作品均須參與展出,本局將於展覽後另行通知領回,逾期未領回者,本局不負保管之責並得逕行處理。領回方式如下:
  • 參展作品之保險,保險期間自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險金額以每件新臺幣壹拾萬元計。展覽期間本局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由,導致於裝卸時受損,或遇其他不可抗拒情事受損者,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 參展作品於展覽期間開放民眾於無腳架、無閃光燈條件下攝影。
  • 本局對送件表所填之作者資料、作品說明及展出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網頁製作等任何形式之使用權利,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並得將其數位化以上載網路或其他數位軟體方式提供不特定之人,基於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傳輸或列印。參賽者應承諾不對本局行使著作人格權。
  •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徵件簡章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
  • 簡章請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ntpc.gov.tw下載,或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新板藝廊、新北市美麗永安生活館、府中15新北市動畫故事館服務臺索取,洽詢電話:02-29509750分機111,藝術展演科林小姐。
  • 親自領回
  • 貨運:得書面聲明委由本局送回,本局將委託貨運公司以貨到付款寄回,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損壞,本局不負賠償之責任,建議自行辦理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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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回卡卡娘的誕生》徵稿活動激萌開戰!

 

萬能的卡友們~聽從卡卡的呼喚,卡卡看版娘徵選再次啟動!攜手創造女神降臨, 最高獎項手繪版等豪華贈品等你拿!
event.gamme.com.tw
https://event.gamme.com.tw/kakagirl/

https://event.gamme.com.tw/kakagirl/#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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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屆 新光三越兒童創意繪畫比賽 徵件開始!

回饋社會,致力於國家文化美學發展,藉繪畫比賽培養兒童對藝術涵養,提供其自由創作空間,提昇台灣美術教育,選拔優秀作品參加國際性兒童美術畫展。

活動時間:

每年二至三月為徵件時間(每年徵件主題不同,2017年主題:我的故事主角-);四至六月進行評選和得獎名單公佈;七月起於新光三越北、中、南之分店展出。當年度得獎作品將送至「日本世界兒童畫展」參加國際競賽,如獲得「日本世界兒童畫展」相關獎項,隔年將會再次回台參與巡迴展。

評選標準:
財團法人新光三越文教基金會將邀請專業領域評審參與評選;依參賽年齡分成幼稚園、國小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共四組;依作品是否切合主題、構圖、創意進行評比。從上萬件參賽作品中初選出約600組作品進入決選,決選結果的前40名即為「新光三越獎」,後40名為「企業冠名贊助獎」,另外還有北中南三區佳作共計數百名。

展覽地點:
將擇期於新光三越台北信義新天地、台中中港店、高雄左營店展出,各個展覽區之畫作分配分為台北、台中、高雄三區,依得獎小朋友居住地劃分其畫作展覽之店別。

台北信義新天地:台北、桃園、新竹、基隆、宜蘭、花蓮及澎湖、離島地區。

台中中港店: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地區。

高雄左營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地區。

徵件說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ㄧ、參加對象:全國幼稚園、托兒所、國民小學之學生

二、參賽作品:

年度主題:我的故事主角 - ____________(自行命名)

(請小朋友發揮你的想像力,將任何想說的故事和主角介紹給大家認識吧!)

類別:繪畫、貼畫、水墨畫、美術設計等不限媒材。唯版畫及電腦繪圖不列入本屆參賽規範內,若繳交將不列入評審,敬請見諒。

組別:分成幼稚園組、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共四組。

規格:限四開圖畫紙(約53x39公分) ;水墨畫由參賽者自裱,貼於襯紙上;各類作品均不需另裱畫框。

件數:每人限參加一件 (入選之重複參賽者,由主辦單位擇一刪除)。

標籤:請按報名表格式,以正楷填寫各欄位,並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三、收件方式
請於2017年2月01日至3月20日期間內,由下列二方式擇一繳件:

• 郵寄繳件:台北市110松高路19號7樓

「新光三越兒童創意繪畫比賽─徵畫小組收」(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
• 親自繳件:請於營業時間親臨全台新光三越各分店之服務台繳交。

四、評選方式
邀請專業領域評審參與評選;依參賽年齡分成幼稚園、國小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共四組;依作品是否切合主題、構圖、創意進行評比。
得獎名單將於2017年6月起公布於新光三越網站,並郵寄「得獎通知」予得獎者。


五、獎勵
【新光三越獎】40名(每組10名):獎狀、新光三越商品禮券三仟元、獎品、畫冊。

【企業冠名贊助獎】40名(每組10名):獎狀、獎品、畫冊。

【佳作】數百名:獎狀、畫冊(由於佳作獎項人數眾多,僅於畫冊列出得獎名單)。

六、參賽注意事項

1.如欲報名參賽,請使用簡章上之報名表格。簡章可至全台新光三越百貨各分店服務台索取,或於「財團法人新光三越文教基金會」網站下載http://culture.skm.com.tw/,亦可自行複印使用。

2.參賽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3.無論得獎與否,參賽作品恕不退件;需保留作品原件或要求退件之作品,請自行斟酌是否參賽。

4.得獎名單將於2017年6月起公布於新光三越網站,並郵寄「得獎通知」予得獎者。

5.得獎作品將擇期於新光三越台北信義新天地、台中中港店、高雄左營店展出,領獎及展出日期將於2017年6月底前公佈於新光三越網站,得獎獎品可委託代領,恕無法郵寄。

6.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屬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出版及相關使用權利。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展覽活動及相關製作物、宣傳物中使用,或就得獎作品立書人以重製畫冊、贈品、兒童卡卡片…等方式發行),主辦單位並得授權第三人使用得獎作品。

7.如對活動有任何疑問,請於週一至週五10:00~12:00撥打新光三越文教基金會服務專線:0800-008-808,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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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s10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zip

壹、目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此項比賽。

貳、組織

設立「10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下列單位組成之。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參、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

初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決賽另增加大專組。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四)大專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包括公、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部學生、五專院校日夜間部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

二、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組別類別參賽組別備註
國小組 1.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2.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3.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4.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5.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6.版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  
國中組、
高中(職)組
1.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
國中美術班組、
高中(職)普通科組、
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設計類科)
 
2.書法類
3.平面設計類
4.漫畫類
5.水墨畫類
6.版畫類

 

肆、主題

依各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伍、比賽方式

一、初賽: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教育處、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新竹縣政府教育處、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臺東縣政府教育處、澎湖縣政府教育處、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教育局

(二)收件日期:由各主辦單位自定。

(三)初賽日期:於民國105年10月28日以前舉行完成。

(四)初賽地點:由各主辦單位選擇適當比賽場地。

(五)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參閱第七點美術班資格說明)請參加美術班組,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六)參加對象:

  1. 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
  2. 凡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的外僑學校之學生,可報名參加就讀學校所在地 之縣市初賽。
  3. 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請參加由新北市政府成立之「臺商學校專區」辦理之初賽相關事宜。

※華東臺商子女學校臺北辦事處:

  • 聯絡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311號2樓之7
  • 聯絡電話:(02)8771-0912

※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臺北辦事處:

  • 聯絡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69號1樓
  • 聯絡電話:(02)8797-8550

※上海臺商子女學校臺北辦事處:

  • 聯絡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5段31巷18弄1樓
  • 聯絡電話:(02) 2761-6762。

(七)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

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而美術班資格之認定,依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之認定為準。

(八)各校參賽作品件數:

  1. 國小組每一學校(不分是否設有美術班)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版畫類及水墨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5件。
  2. 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組各1至5件;如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設計類科)之學校,可送1至10件。
  3. 各縣市政府可依以上送件原則,彈性決定初賽送件數量,但送至本會參加決賽時,各類組送件數仍須依決賽規定辦理。

(九)書法類比賽方式:

以送件為原則,各縣市可自行決定辦理方式,自106 學年度開始由各縣市分區辦理現場書寫初賽。

(十)評選:

由各初賽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十一)錄取名額:

  1. 臺北市至多分四區、高雄市至多分三區、新北市至多分五區、臺中市至多分三區、臺南市至多分二區、桃園縣至多分二區外,其餘各縣市不分區。各縣市可依分區標準分區錄取。
  2. 各類組錄取件數:如下表。
縣市別各類組錄取件數名次規定
新北市 各區加總後至多30件

一、若分5區時,每區各類組錄取件數初賽評選作品前6名(第1名壹件、第2名貳件、第3名參件),佳作若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6名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

二、分區簡併時各類組錄取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之名額,以各區加總後至多30件為限;其名次分配由縣市自行規定。

三、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臺北市 各區加總後至多24件

一、若分4區時,每區各類組錄取件數初賽評選作品前6名(第1名壹件、第2名貳件、第3名參件),佳作若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6名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

二、分區簡併時各類組錄取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之名額,以各區加總後至多24件為限;其名次分配由縣市自行規定。

三、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高雄市、臺中市 各區加總後至多18件

一、若分3區時,每區各類組錄取件數初賽評選作品前6名(第1名壹件、第2名貳件、第3名參件),佳作若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6名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

二、分區簡併時各類組錄取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之名額,以各區加總後至多18件為限;其名次分配由各縣市自行規定。

三、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臺南市、桃園市 各區加總後至多12件

一、若分2區時,每區各類組錄取件數初賽評選作品前6名(第1名壹件、第2名貳件、第3名參件),佳作若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6名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

二、分區簡併時各類組錄取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之名額,以至多12件為限;其名次分配由各縣市自行規定。

三、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
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
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
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
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福建省連江縣
各縣市至多6件

一、 第1名壹件、第2名貳件、第3名參件,佳作若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6名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

二、 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二、決賽:

(一)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二)收件日期、地點:

各縣市政府請於105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將下列文件送達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 號),或其他指定地點(地點如有變更將另行公告)。若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送件,請另加註「10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收。

  1. 作品清冊:各縣市政府請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頁下載,依格式鍵入相關資料上傳,另紙本清冊1 份併作品繳交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2. 學生作品、保證書1 份(附表一)
  3. 紙本報名表1 份(大專組專用,必要文件)

(三)決選日期:105 年11月11日至12月2日

(四)參賽組別及類別:

除初賽各類組外,增加「大專組」,各類組如下:

組別類別參賽組別備註
大專組 1.西畫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2.書法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3.平面設計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4.漫畫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5.水墨畫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6.版畫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五)參加對象及作品件數:

  1. 經初賽主辦單位評選後錄取之作品,由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送件,個人或學校自行參加概不受理。
  2. 大專組由就讀學校以校為單位,各類組每校選送作品不得超過15件,由參賽者或學校自行下載報名表(請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下載),須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加蓋學務處戳印,於105 年10 月31 日至11 月4 日之5 天收件日內,將作品清冊電子表單光碟及報名表兩份(須蓋印)送達指定收件地點,未經學校彙送列冊之作品,或逾期送件者概不受理。
  3. 初賽主辦單位應負責審核參賽學生是否符合報名資格,並詳加核對證明文件。大專組各類組參賽作品由決賽主辦單位負責審核參賽資格。

(六)評選:由決賽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

評審過程分三個階段:

  1. 繪畫類、西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
    • 初選:
      由評審委員圈選佳作作品,以圈選多寡及水準高低定取捨。但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圈選,方得佳作;佳作作品中有二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圈選者,則為甲等。
    • 複選:
      將甲等作品重新圈選,取圈選數高者若干幅為優等。
    • 決選:
      將優等作品編號由評審委員以等第法計分,取等第累積最少者為特優(如未達評審水準,特優得從缺),若積分相同,再評等第,積分少者優先,餘類推,統計結果如有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委員對特優有疑義時,得予以重評。
  2. 書法類:
    • 初選:
      由評審委員圈選佳作作品,以圈選多寡及水準高低定取捨。由三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圈選,方得為佳作;並由評審委員擇優若干名學生參加現場書寫。
    • 複選:
      1. 經評審委員擇優之作品,其參賽者應參加105 年12 月3 日(星期六)下午2 時30 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現場書寫簡章詳附件一)
      2. 主辦單位將參賽者之入選作品、現場書寫作品,送請評審委員進行綜合評選,分數高者為特優,未參加複選現場書寫者,仍以佳作列計。(如現場書寫作品之水準與初選作品有明顯差異者,經評審委員決議得取消給獎。)
    • 決選:
      將優等作品編號由評審委員以等第法計分,取等第累積最少者為特優(如未達評審水準,特優得從缺),若積分相同,再評等第,積分數字少者優先,餘類推,統計結果如有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委員對特優有疑義時,得予以重評。

    (七)決賽等第分「特優」、「優等」、「甲等」及「佳作」等四種,錄取數量按送件比例及水準高低擇取。

    陸、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類別參賽作品規格備註
    國小組 1.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 (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書法類
    1. 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 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類
    1. 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漫畫類
    1.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 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5.水墨畫類
    1. 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不得裱裝。
    2. 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6.版畫類
    1. 大小以四開(約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大專組
    1.西畫類
    1. 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或紙板,大小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 高中(職)組以上,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2.書法類
    1. 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 高中職組以上作品大小為全開(約68公分×135公分)。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 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
    4. 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類
    1. 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39公分×108公分或78公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 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78公分×108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3.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漫畫類
    1.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 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檔之光碟。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5.水墨畫類
    1. 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 高中(職)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 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6.版畫類
    1. 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 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120公分×120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3.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 注意事項

    1. 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 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 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4. 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5.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6. 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105 年10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7. 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雖經各縣市學校初賽錄取,仍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8. 自93 學年度起,大專組同一比賽項目之同一參賽者,如連續二年獲特優獎項者,不得再參加該項之比賽。
    9.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免填。

    柒、獎勵

    一、決賽佳作以上之學生及指導老師,由本會分別致贈獎狀乙張及優勝作品專輯乙本:

    (一)獎狀:

    1. 特優:訂105 年12 月31日(暫定)假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劇場舉行「10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頒獎典禮」,邀請各組獲特優之學生親往領獎。
    2. 優等、甲等、佳作(含特優未領獎狀):
      • 預計於106年2月底前寄送至各得獎學校,轉發得獎學生及指導老師。
      • 獎狀如有遺失、損毀,得獎人或學校得以書面向本會申請獲獎證明,本會另出具證明文件,不再補發獎狀。
      • 獎狀如有姓名誤漏植等情事,請得獎學生或指導老師於106年3月底前,將誤漏植獎狀掛號郵寄或快遞寄送至本會,並提供正確資料,以利更正作業。

    (二)優勝作品專輯(畫冊):

    預計106年5月底前寄送至各得獎學校,轉發相關人員。

    二、初賽入選作品之指導老師及承辦初賽之機關學校,請各縣市政府依權責予以獎勵。

    三、各類各組決賽經評列為甲等以上,學校及主管機關得參照本實施要點之原則,依權責酌予辦理敘獎:

    (一)作品獲特優(比照第一名)者: 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記功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二次。

    (二)作品獲優等(比照第二名)者: 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二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一次。

    (三)作品獲甲等(比照第三名)者: 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一次。

    (四)原則上有關相關行政人員之敘獎,作品獲特優者以3人為限,獲優等者以2人為限,獲甲等者以1人為限,並選取最高獲獎獎項申報1次。

    四、各初賽主辦單位應確實依照本實施要點辦理,辦理績效優良者,由本會 函請各縣市政府依權責予以獎勵。

    捌、附則

      1. 如要上網查詢本實施要點,刊載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
      2. 各縣市政府及各大專院校送件時,請先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下載報名表列冊,送件時繳交電子表單檔案光碟、紙本報名表兩份(須蓋印)及保證書一式二份,於105 年10 月31 日至11 月4 日之收件日連同作品送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 號),或其他指定地點(地點如有變更將另行公告)。各項資料請務求清楚正確,並明確標註為普通班或美術班。
      3. 國小組及國中組特優作品(除平面設計類外),一律由本會統一裱框。
      4. 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
        品,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決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者,
        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5. 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6. 各類組特優作品於本比賽相關展覽暨推廣活動結束後,由本會委請專業快遞公司親自送達至各得獎學校代為簽收轉發。詳細退件時程屆時將於本比
        賽官網公告。
      7. 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議處。
      8. 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14 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17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20 足歲為限。(以105 年12 月31 日為
        計算標準)。
      9. 參加決賽作品應與初賽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
      10. 各縣市(含大專院校)送件日期:民國105 年10 月31 日至11 月4 日。請依下列時間辦理送件,逾期概不受理:
    日期時間:上午9時至12時時間:下午1時至4時
    10月31日(一) 桃園市、金門縣、澎湖縣 花蓮縣、臺東縣、連江縣
    11月1日(二) 新北市 新竹縣、臺南市
    11月2日(三) 基隆市、宜蘭縣 彰化縣、高雄市
    11月3日(四) 臺北市、新竹市 雲林縣、嘉義縣市
    11月4日(五) 臺中市、苗栗縣 屏東縣、南投縣

      1. 各縣市(含大專院校)退件日期:民國105 年12 月5 日、6 日、7 日。請依下列時間辦理退件,逾期概不受理:
    日期時間:上午9時至12時時間:下午1時至4時
    12月5日(一) 新北市、苗栗縣、臺中市 雲林縣、嘉義縣市、連江縣、金門縣
    12月6日(二) 基隆市、宜蘭縣、彰化縣 南投縣、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12月7日(三) 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 花蓮縣、臺東縣、臺南市

    1. 本會辦公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電話:02-23110574轉236,傳真:02-23894822。
    2. 本會對於決賽佳作以上之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如請柬、海報、摺頁、環保袋)等權利。
    3. 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會拍攝製作本比賽之專輯、光碟及推廣品等,分送學校及相關單位多元利用,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玖、本實施要點由本會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拾、10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工作流程

    ◎籌備、收退件暨評審相關工作

    序號時間工作內容備註
    1 105年5月 召開10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籌備會議  
    2 105年6月 函請教育部備查實施要點,公布實施要點  
    3 105年7月 工作人員講習  
    4 105年10月29日 各縣市辦理初賽作業完成  
    5 105年10月 準備評審會議會場及相關資料  
    6 105年10月31日
    至11月4日
    各縣市送件作業  
    7 105年11月7日
    至11月11日
    辦理各縣市初賽優勝作品收件、分類及整理  
    8 105年11月13日
    至12月4日
    各類決賽評審作業(預訂105年12月3日舉辦書法類決賽複選現場書寫)預計12月5日成績發布  
    9 105年12月2日
    至12月11日
    整理佳作以上作品名冊,優等、甲等、佳作及其他作品準備退件相關作業  
    10 105年12月5日
    至12月7日
    退件相關作業  
    11 105年12月2日
    至12月16日
    各縣市承辦單位辦理結案  
    12 105年12月2日
    至12月31日
    各承辦單位工作人員敘獎相關事宜  

     

    ◎優勝作品圖錄編印

    序號時間工作內容備註
    1 105年12月7日至12月31日 得獎作品資料彙整、得獎作品裱框及展覽準備事宜  
    2 106年2月 籌備暨召開檢討會議  
    3 106年2月至5月31日 得獎作品圖錄專輯暨光碟製作、校對、交貨等相關事宜  

    ◎頒獎及展覽活動

    序號時間工作內容備註
    1 105年12月9日
    至105年12月15日
    函請指導單位邀請長官蒞臨頒獎、函寄得獎通知至各得獎學校及縣市政府  
    2 105年12月21日
    至105年12月25日
    籌備頒獎典禮、會場布置及配合展覽之相關活動  
    3 105年12月31日 10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頒獎典禮(暫定)  
    4 106年1月至2月 10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特優作品展覽、佳作以上得獎獎狀寄發  
    5 106年3月至6月 特優作品於巡迴推廣等相關活動結束後送還各得獎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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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單位

主辦單位:聯邦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協辦單位:聯邦商業銀行(股)公司、自由時報

參賽資格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年滿 40 歲以下之藝術工作者。

二、已獲「聯邦美術新人獎」首獎者不得再提件參賽。

參賽規則

一、參賽者需同時送審最近一年內完成之五幅不同之油畫作品,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公開競賽。

二、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並於三年內不得參加本會舉辦之任何比賽;已獲獎者,取消獲獎資格及獎項,並賠償相關費用:

(一) 抄襲或臨摹他人作品。

(二) 作品由他人代筆或著作權取得不明確者。

(三) 作品曾參與任何公開競賽。

(四) 得獎作品不願依參賽辦法由本會典藏及展出者。

作品規格

一、媒材:限油畫。

二、形式:限具象。

三、規格:限 30F。

四、件數:每人限 5 幅。

參賽辦法

一、初審送件:檢附填妥之「聯邦美術新人獎」徵選報名表,並依下列規定提供參賽資料。

(一) 參賽作品以「4× 6 照片」暨「數位圖檔(jpg)燒錄至 CD 片(並標示作者姓名於CD 片上)」送審,圖檔容量大小需為 4MB 到 15MB 之間,每張作品需自行調整至正確方向,並標示參賽者姓名及作品名稱於檔案資料夾中(若因檔案資料不清或模糊,將不予列入評審)。

(二) 請以油性筆於每一作品照片背面書寫清楚作品名稱,並以箭頭標示作品方向,勿以黏貼紙貼上。

(三) 參賽作品之數位檔案不得以電腦修正,若自行修正而影響評審結果,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四) 請於 105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前將前項參賽作品之「4× 6 照片」暨「數位圖檔光碟」併同「聯邦美術新人獎」徵選報名表,表內需書明參賽作品名稱、創作理念及作品特色,由專人親送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104 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 83號 7 樓「聯邦文教基金會」,郵戳日期為憑。

(五) 送審資料不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且送審資料不論逾期與否均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二、複審送件:

(一) 通過初審者,本會將以專函通知,請於指定日期前將參選之 5 幅原件(免外框)併同個人生活照與自畫像(A4 大小、媒材不限)各 1 張運送至 104 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 83 號 7 樓「聯邦文教基金會」參加複審,逾時未送達者視為棄權。

(二) 複審原件作品送至本會時,由本會發給收據存執,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評審

一、由本會聘請各校美術教授或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

二、初審以數位檔案審查為原則,選出 6 名入圍者,並以專函通知提送參選之 5 幅原件(免外框)參與複審。

三、複審從 6 名入圍者中選出「聯邦美術新人獎」首獎 1 名、優選獎 2 名、入選獎 2 名,如無適當作品,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從缺。

獎勵方式

一、「聯邦美術新人獎」首獎 1 名:獎金新台幣 32 萬元(實領需扣 10%之所得稅)、證書乙紙及獎座乙座。

二、「優選獎」2 名:獎金新台幣各 5 萬元(實領需扣 10%之所得稅)及證書乙紙。

三、「入選獎」2 名:獎金新台幣各 1 萬元及證書乙紙。

畫作典藏

一、獲「聯邦美術新人獎」首獎者之 5 幅得獎作品全數由本會典藏,典藏畫作所有權全數歸本會。

二、2 名獲「優選獎」者之得獎作品,分別由評審委員會評選 1 幅作品由本會典藏,典藏畫作之所有權歸本會。

三、其餘得獎作品本會將依情形收購典藏。

頒獎、展出與退件

一、得獎者將以專函通知,並於民國 106 年 1 月擇期隆重表揚。

二、獲典藏之作品將由本會規劃於全台巡迴展出,本會得就各展出需要挑選展出作品。

三、未獲本會典藏之得獎作品將歸還得獎者,本會將另行通知退件日期,得獎者憑送件收據辦理退件事宜,運費由得獎者自行負擔,逾期未辦理退件者,不再另行通知,本會對作品有處置之權,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權責

一、基於宣傳推廣之需,主辦單位對得獎及典藏作品均有研究、展覽、攝影、報導、印製、出版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登之權利。

二、送件作品應保證無違反第肆條參賽規則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若衍生相關爭議及法律問題,參賽者應自負全責。

三、複審送件之作品經驗收無誤,未遭損毀者,本會於複審收件日起至展覽結束期間負保管之責,並辦理作品保險事宜,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裝卸受損者,本會不負賠償之責。

附則

一、送件參賽者對本會之評審結果及主辦單位執行本簡章第壹拾壹條第一項之權利時不得有任何異議。

二、凡送件參賽者於「聯邦美術新人獎」徵選報名表上簽名蓋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決議修訂公佈之。

簡章及「聯邦美術新人獎」徵選報名表之索取方式請洽聯邦銀行各分行、聯邦銀行

網站(http://www.ubot.com.tw)或聯邦文教基金會網站(http://www.ubot.org.tw)中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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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鴻梅新人獎徵選活動起跑,本屆將簡化初審準備文件,只需提供最近三年內3件作品之電子檔,及參展或得獎等重要活動簡歷或其他有助於評審之文件即可,同時提高藝術評論獎金至36000元,希望能吸引更多優秀的年輕藝術創作及藝術評論者,加入鴻梅家族。報名時間自9/1至9/30止,敬請及早準備,如期報名。

二、指導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新竹市文化局

三、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鴻梅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8歲(88年次)至35歲(71年次)之西畫藝術創作者或藝術評論者。

西畫創作類申請人需未與任何畫廊有任何形式之合約。

申請類別:

(一)西畫創作。

(二)藝術評論:以2016年本基金會5位璞玉圓夢計畫創作基金得主(余昇叡、陳冠群、陳語軒、林嘉文、蕭其珩)之創作為評論對象。

辦 法:

(一)西畫:

1、經本會評選具藝術才能及創作熱情符合本會獎勵精神者5名,為2017第四屆鴻梅新人獎得主。提供每人每年新台幣15萬元做為藝術創作基金。

前項名額保留1名予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辦理之「璞玉發光-2016年藝術行銷活動」西畫類大專社會組優選得獎者。但應由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薦送,依本徵選簡章規定參加複審。

2、前項創作基金分7月、12月2次撥付,獲獎勵者應於6月30日及12月15日前分別提出期中及期末創作成果,若未於期限內提出創作成果,且無特殊原因者,暫停撥付創作基金。俟其於本會通知期限內補齊並通過審查後撥款。

3、獲獎勵滿1年後,應提供7件作品參與2017鴻梅新人獎展覽(至少3件作品係為獲本獎助期間之創作)

(二)藝術評論

1、經本會評選入選之藝術評論者,提供每篇3萬6仟元獎金。

2、獲獎勵者應於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寫作計畫送本會辦理期中審查,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6,000至10,000字藝術評論(附被評論對象作品。並通過本會複審後撥付。

3、前款通過複審之藝術評論,應提供參加本會辦理2017第三屆鴻梅新人獎聯展,並於本會辦理之鴻梅新人獎藝術評論研討會中發表。

收(退)件及評審方式:

(一)西畫創作

1、初審及收件:

(1)送件時間: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2)收件地點及注意事項:請填妥初審報名表檢附下列書面及光碟資料,掛號寄至300新竹市光華南街56號5樓,收件人陸小姐。未掛號者遺失恕不負責,不接受親自遞送。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光碟資料內應含:

A.報名表(DOCX或DOC檔案)

B.最近三年內3件作品之電子檔(請用JPG格式存檔,檔案不超過1MB), 作品電子檔中不得出現作者姓名

(5)參展或得獎等重要活動簡歷或其他有助於評審之文件。

(6) 2016年10月15日,於本會網站(http://grandview.org.tw/)公佈初審通過名單並另行發函通知複審送件相關事宜。

2、複審:

(1)送件時間:2016年10月20日至31日止

(2)送件內容:

A 通過初審之原光碟參選實體作品2件,

B 2017年度創作計畫書電子檔及紙本:文字不得超過2000字。

內容應包含2017年創作計畫、15萬元創作基金之概算、該2件送審實體作品之創作理念。

C 寄送地址及複審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3、退件:

(1)自2016年11月25日至30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12時至13時午休)地點另行通知。

(2)退件作品請務必於通知時間內取回,逾期未領回者,本會不負保管責任。

(二)藝術評論:

評審:

(1)自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填妥初審報名表檢附下列書面及光碟資料,掛號寄至300新竹市光華南街56號5樓,收件人陸小姐。未掛號者遺失恕不負責,不接受親自遞送。

(2) 過去曾發表或未發表之藝術評論或相關文章3篇備審,每篇不超過6000字。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經評審選出5名入選者,為2017第四屆鴻梅新人獎藝評類得獎者,受本會委託,對2016年第三屆鴻梅新人獎創作類得主之藝術創作,書寫6000至10000字之藝術評論。

注意事項:

(一)由本會聘請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初審及複審,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二)本會對參加聯展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含網路)、出版、製作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性事項之權利,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且不另給酬。

(三)提出作品或文件若有抄襲他人作品、造假、不實或違反簡章規定情事經查證屬實,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本會得逕自取消參選或錄取資格並公佈之,已發給之創作基金予以追回。

(四)凡送件參加者,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簡章及各表單可於本會網站(http://grandview.org.tw/)下載使用,洽詢電話:03-5330613王小姐。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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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竹美展

三、實施方式︰
分邀請與徵選作品,作品共分7 類,由新竹縣市每年輪流辦理。
(一)邀請作品︰由主辦單位就下列原則邀請之,接受邀請者不得就該類再參加比賽。
1.本屆美展評審委員。
2.曾獲近3 屆新竹美展竹塹獎得主,列為邀請對象,但以邀請3 次為限。
(二)徵選作品:
1.凡出生或現設籍、居住、就學、就業(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新竹縣、市之藝術創
作者皆可參賽。
2.以本人103 年以後創作,未曾於各種美展競賽得獎之作品為限,每人限參加乙類,
每類以乙件為限。
3.歷屆(2002 年合辦後)新竹美展竹塹獎得主參賽同類別者免初審,但仍需於105 年6
月12 日(星期日)至6 月14 日 (星期二)內送達送件表(含相片)及參賽作品。
4.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
(1)作品完成逾3 年以上者。
(2)作品曾參加國內外各種競賽得獎者。
(3)實體作品與初審相片原標示尺寸不合者。
(4)未依規定送件者。
(5)參賽者如有抄襲、重作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簡章有關規定者,除自負法律
責任外,承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限3 年內不得參賽。
四、責任:
(一)承辦單位對徵展及邀請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作品材質脆弱、作
品本身結構及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裝卸遭受損害者,承辦
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二)凡入選以上作品,應全程配合主(承)辦單位辦理作品展出及專輯出版等事宜,不得拒
絕。
(三)主辦單位得要求竹塹獎得獎者出席相關宣傳活動。
2
五、保險:
邀請作品: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作品展畢退件之日止。保額以作者報價,務請於送件
表格中申明,惟作品申報價格過高,至影響保費預算支出者,得送請籌備委員
會議定價格,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徵選作品:參加審查之作品,保險期限自6 月14 日作品收件截止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
保額最高賠償金每件作品均以新台幣貳萬元計。
各類作品經決審獲入選以上獎項者,每件作品保額均以新台幣伍萬元計,竹塹
獎以新台幣十萬元計(若需提高保額者,可自行付費加保。)作品出險時,以投
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六、退件:
(一)決審未入選作品自退件通知後逾一星期未領取者,由承辦單位逕行處置,不得提出異
議。
(二)展出作品於105 年10 月24 日(星期一)以後全部採託運退件,運費、包裝費自付,承
辦單位不負安全保管及運送過程所遭致損失之責。
七、獎勵:
竹塹獎:各類取乙名,獎金每名新台幣壹拾萬元正(含獎金及收藏費),獎狀乙只與專輯10
冊,作品由承辦單位分別收藏(攝影作品含原底片或高階電子檔,書法篆刻類含盒
裝印石)。
紀念獎:本屆分設水墨膠彩類范天送紀念獎、油畫類鄭世璠紀念獎、攝影類鄧南光紀念獎
及水彩類陳在南紀念獎,獎金每名新台幣貳萬元整,將由評審委員於各類別優選
中擇一獲得, 除優選獎狀外,並再頒贈紀念獎獎狀乙只。
優 選:各類約取4 名,獎金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正,獎狀乙只與專輯3 冊。
佳 作:各類約取6 名,獎金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正,獎狀乙只與專輯3 冊。
入 選:各類組設若干名,每名發給獎狀乙只與專輯2 冊。
註 :(一)作品未達評審委員認定之標準,獎額得從缺。(二)獎金內含所得稅。
八、頒獎典禮:
日期:105 年10 月1 日(星期六)上午10:00(日期暫定,邀請函另寄)。
地點:新竹市文化局
九、權利:
(一)展覽作品主(承)辦單位有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電子書發行、出版以
及出版品販售等權利,作者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參賽資格如有疑異,經查證不符資格者,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金、獎狀時,主(承)
辦單位得追回所領獎金、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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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梅文化藝術基金會續辦第三屆鴻梅新人獎104.9.30止

 

 

一、宗    旨:
(一)為鼓勵具藝術潛能及創作熱情之青年能有持續創作之動能、發揮藝術才能,獎勵協助藝術人才以圓創作夢想。
(二)鼓勵西畫藝術評論書寫,提升藝壇論述能力,深入剖析璞玉新秀畫家之創作,相互激盪以更多元完整的表現本會所扶植新秀藝術家之創作。
二、指導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新竹市文化局
三、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鴻梅文化藝術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四、申請資格:18歲(87年次)至35歲(70年次)之西畫創作者或藝術評論者。
              西畫創作類申請人需未與任何畫廊有任何形式之合約。
五、申請類別:
(一)西畫創作。
(二)藝術評論:以2015年本會5位璞玉圓夢計畫創作基金得主(林庭如、陳鏘旭、余昇叡、謝均涵、馬如龍)之創作為評論對象。
六、辦    法:
(一)西畫創作:
1、經本會評選具藝術才能及創作熱情符合本會獎勵精神者5名,為2016第三屆鴻梅新人獎得主。提供每人每年新台幣15萬元做為藝術創作基金。
   前項名額保留1名予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辦理之「璞玉發光-104年藝術行銷活動」西畫類大專社會組前3名得獎者。但應由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薦送,依本徵選簡章規定參加複審。
2、前項創作基金分7月、12月2次撥付,獲獎勵者應於6月30日及12月15日前分別提出期中及期末創作成果,經本會審查通過後撥款。
3、獲獎勵滿1年後,應提供7件作品參與2016鴻梅新人獎展覽(至少3件作品為獲本會獎勵之創作)
 (二)藝術評論
1、經本會評選入選之5名藝術評論者,提供每人2萬元獎金。
2、獲獎勵者應於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寫作計畫送本會辦理期中審查,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6,000至10,000字藝術評論(附被評論對象作品。並通過本會審查後撥付。
3、獲選之藝術評論者之評論,應提供本會辦理2015鴻梅新人獎之展覽使用。
七、收(退)件及評審方式:
(一)西畫創作
      1、初審及收件:
 (1)自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填妥初審報名表檢附下列書面及光碟資料,掛號寄至300新竹市武陵路154號,收件人王小姐。未掛號者遺失恕不負責,不接受親自遞送。
(2)2016年度創作計畫書(含2000字以內創作計畫構想及送審光碟3件作品之創作理念)。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最近三年內3件作品之電子檔,重要活動資料或其他有助於評審之文件。
(4)作品電子檔不得出現作者姓名。
 (5) 2015年10月15日,於本會網站(http://grandview.org.tw/)公佈初審通過名單並另行發函通知複審送件相關事宜。
2、複審:
自2015年10月20日至31日止,將通過初審之原光碟參選作品2件,寄送地址及複審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3、退件:
 (1)自2015年11月25日至30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12時至13時午休)地點另行通知。
 (2)退件作品請務必於通知時間內取回,逾期未領回者,本會不負保管責任。
(二)藝術評論:
評審:
 (1)自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填妥初審報名表檢附下列書面及光碟資料,掛號寄至300新竹市武陵路154號,收件人王小姐。未掛號者遺失恕不負責,不接受親自遞送。
(2) 過去曾發表或未發表之藝術評論或相關文章3篇備審,每篇不超過6000字。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經評審選出5名入選者,為2016第三屆鴻梅新人獎藝評類得獎者,受本會委託,以2015年本會5位璞玉圓夢計畫創作基金得主(林庭如、陳鏘旭、余昇叡、謝均涵、馬如龍)之創作,書寫6000至10000字之藝術評論。
八、權利義務:
(一)創作及獎金撥付
1西畫創作類基金得獎者應於2016年6月30日及12月15日前分別提出期中及期末報告。未於前述時間提出且無特殊原因者,本會得暫停撥付創作基金。俟於通知期限內補齊並通過審查後,方撥付款項。
2藝術評論類基金得獎者應於2016年3月31日及2016年5月31日前提出期中及期末報告。若未於前述時間提出且無特殊原因者,本會得暫停撥付創作基金。俟於通知期限內補齊並通過審查後,方撥付款項。
(二)成果發表
1本會應於2017年辦理鴻梅新人獎聯展,提供平台讓2016年得獎者有發表並交流創作之機會。
2 2016年西畫創作類得獎者,應提供7件作品於2017年參與展覽,其中至少3件作品,為本會獎勵之作品,且為期末成果審查中通過者。
3.藝術評論類得獎者之評論文章,應提供本會辦理2017年鴻梅新人獎展覽使用。
(三)創作基金繳回
違反下列情形,創作基金應繳回規定如下:
1、西畫創作類:
(1)未於通知期限內完成期中報告並通過審查者,本會不支付第一期款,同時終止本創作基金補助計畫。
   未於期限內完成期末報告並通過審查者,本會除不支付第二期款
   外(7萬5000元),得獎者應繳回1/2第一期款(3萬7500元)。
(2)未於次年展覽中提供7件作品參加展覽者,應於本會通知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本會所支付之1/2創作基金 (7萬5000元)。
(3)前項展覽作品,應有3件為2016年之創作並經審查通過者,未交者繳回3萬元、交2件者繳回1萬元、交1件者繳回2萬元之創作基金。上述金額應於本會通知之日起15日內繳回。
 (4)前兩項繳回本會之金額應分別計算。
2藝術評論類
未於通知期限內完成期中或期末報告通過審查者,本會得通知得獎者,終止本創作基金補助計畫不予撥付補助款。
3、違犯參賽資格規定,本會將終止獎勵計畫。得獎者應於接獲本會通知日起 
   15日內繳回已撥付之創作基金。
(四)智慧財產權
1本會對參加聯展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含網路)、出版、製作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性事項之權利,不另給酬。得獎者可隨時要求本會停止、刪除、修改以上資訊。
2得獎者提出作品或文件若有抄襲他人作品、造假、不實或違反徵選簡章規定情事經查證屬實,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本會得逕自取消錄取資格並公佈之,已發給之創作基金予以追回。
  (五)計畫終止
本會及得獎人任一方擬終止本計畫者,應於15日前以書面通知他方。由本會通知終止計畫者,已經撥付之創作基金,不予追回。
 由得獎者通知終止計畫者,已經撥付之創作基金,應全數繳回。
(六) 費用與責任分擔方式
在本計畫執行期間內,任一方對於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所發生的經費與責任,均應自行負擔。
(七)爭議救濟
本計畫執行過程如有爭議涉訟時,應以台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九、注意事項:
(一)由本會聘請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初審及複審,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二)本會對參加聯展作品有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含網路)、出版、製作文宣推廣品等非營利性事項之權利,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且不另給酬。
(三)提出作品或文件若有抄襲他人作品、造假、不實或違反簡章規定情事經查證屬實,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本會得逕自取消參選或錄取資格並公佈之,已發給之創作基金予以追回。
(四)凡送件參加者,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十、簡章及各表單可於本會網站(http://grandview.org.tw/)下載使用,洽詢電話:03-5402842王小姐。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公告。
  報名表請下載

 

http://grandview.org.tw/news_detail_14_29.ht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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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臺灣國際平面設計獎徵件104.08.17報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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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畫廊-第三屆李建中多元技法創作獎

 

 

比賽辦法

 

 

 

2010年2月制定,2014年10月修定

 

           2015年2月第二次修定

 

 

 

一、 創辦宗旨

 

    書劍傳奇藝文事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黎畫廊),為發揚旅美藝術家李建中在藝術創作上的傑出表現,特創設「李建中多元技法創作獎」(以下簡稱本獎)

 

,以鼓勵採用多元技法,讓藝術創作有更精采、活潑、生動之表現。

 

 

 

二、 參賽標準

 

  凡出生或居住於台灣,未滿40歲(1975年後出生)之年輕藝術創作者均可參加,必須提供出生日期及身份證明,駐台藝術家請提供居住證明。

 

 

 

三、 作品規定

 

1. 參賽者每人需繳交20號(60.5x72.5cm)、30號(72.5x91cm)、50號(91x116.5cm)、100號(130x162cm)作品各一件,以平面作品為限

 

,不限媒材,單件作品須含兩種以上之不同創作技法表現(繪、印、噴、染…等),且須為本人三年(落款2013、2014、2015)內創作

 

之作品,內容必須展現個人之風格特色;曾在國內外公開競賽、展覽獲獎之作品不得參加,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

 

2. 黎畫廊有印刷出版權等相關權利,參賽作品如經證實抄襲他人及違反本辦法任何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與獎勵

 

3. 參賽作品黎畫廊有優先典藏權。

 

 

 

四、 獎勵方式

 

1. 獎項:首獎1名、優選3

 

2. 獎勵:首獎獎狀乙幀及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獎金依規定扣稅)。

 

            優選獎狀乙幀及李建中藝術精品乙件

 

3. 得獎者於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2月21日舉辦聯展,得獎者除和黎畫廊簽定展覽合約,並確實履行展覽義務外,另應遵守不得於展覽期間

 

       任何理由索回作品之要求。

 

 

 

4. 本獎項之首獎致贈,以一人一次為限;倘發現得獎者有不符本辦法之規定,或涉及臨摹、抄襲等情事,經證實確鑿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

 

    獲獎資格及追回已領獎項(金)外,並公告週知。

 

 

 

5. 獲得本獎首獎者之作品做為無償典藏,典藏畫作所有權歸主辦單位,著作權由主辦單位與得獎者共有。

 

榮獲本獎優選者之參賽作品黎畫廊有優先典藏權,典藏價格另議。

 

 

 

五、 評選流程

 

1. 參賽報名

 

參賽者請於2015年7月31日前於-----網路線上報名(黎畫廊藝術王國網站http://www.artTaipei.com),取得參賽資格。

 

2. 初選

 

參賽者初選紙本送件請於201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以郵截為憑),將4x6吋照片於背面註明圖說(名稱、媒材

 

、年代),黏貼於送件報名表(附件一)並詳填所有內容,創作自述文字檔及作品圖檔光碟(300dpi,製作宣傳

 

廣告用,請註明參賽者姓名、電話,內含圖檔及報名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黎畫廊,送件信封請註明「李建中

 

多元技法創作獎」,或親自送至黎畫廊,初審資料概不退還。

 

 

 

3. 決選

 

(1)          初審通過名單於2015年11月底前公告在黎畫廊網站最新消息版面,(http://www.artTaipei.com,參賽者請隨時

 

留意黎畫廊網站資訊。

 

(2)          入決選之參賽原作請於2015年12月20日前送至黎畫廊,106台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一段175巷10號,電話:02-2325-6688。

 

(3)          參賽原作(免框裱)請妥善包裝並於作品背面黏貼作品標籤(附件二),請參賽者注意包裝之安全性,否則作品

 

若有損毀致影響參賽之評選時,主辦單位不負責任。

 

(4)          黎畫廊將聘請國內藝術專業人士組成決選團,決選成績於2015年12月30日前公告在黎畫廊網站最新消息版面

 

(5)          未得獎之作品,請作者於接獲通知後一週內自行安排貨運取回作品,或由黎畫廊統一委託貨運寄回。

 

註: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或運送過程而致損害者,不在此限。得獎者

 

之展出作品,展後15天內由黎畫廊委託貨運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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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徵件】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壹、目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此項比賽。
貳、組織

設立「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下列單位組成之。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參、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

初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決賽另增加大專組。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四)大專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包括公、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部學生、五專院校日夜間部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
二、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組別 類別 參賽組別 備註
國小組 1.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2.書法類
3.平面設計類
4.漫畫類
5.水墨畫類
6.版畫類
國中組、
高中(職)組 1.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
國中美術班組、
高中(職)普通科組、
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設計類科)
2.書法類
3.平面設計類
4.漫畫類
5.水墨畫類
6.版畫類

肆、主題

依各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伍、比賽方式

一、初賽: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教育處、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新竹縣政府教育處、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臺東縣政府教育處、澎湖縣政府教育處、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教育局
(二)收件日期:由各主辦單位自定。
(三)初賽日期:於民國104年10月30日以前舉行完成。
(四)初賽地點:由各主辦單位選擇適當比賽場地。
(五)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參閱第七點美術班資格說明)請參加美術班組,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六)參加對象:
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
凡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的外僑學校之學生,可報名參加就讀學校所在地 之縣市初賽。
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請參加由新北市政府成立之「臺商學校專區」辦理之初賽相關事宜。
※華東臺商子女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311號2樓之7
聯絡電話:(02)8771-0912
※ 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669號1樓
聯絡電話:(02)8797-8550
(七)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
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而美術班資格之認定,依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之認定為準。
(八)各校參賽作品件數:
國小組每一學校(不分是否設有美術班)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版畫類及水墨畫類各組作品各1至5件。
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組各1至5件;如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設計類科)之學校,可送1至10件。
各縣市政府可依以上送件原則,彈性決定初賽送件數量,但送至本會參加決賽時,各類組送件數仍須依決賽規定辦理。
(九)書法類比賽方式:
以送件為原則,各縣市可自行決定辦理方式。
(十)評選:
由各初賽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十一)錄取名額:
臺北市至多分四區、高雄市至多分三區、新北市至多分五區、臺中市至多分三區、臺南市至多分二區、桃園縣至多分二區外,其餘各縣市不分區。各縣市可依分區標準分區錄取。
各類組錄取件數:如下表。
縣市別 各類組錄取件數 名次規定
新北市 各區加總後至多30件
一、若分5區時,每區各類組錄取件數初賽評選作品前6名(第1名壹件、第2名貳件、第3名參件),佳作若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6名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
二、分區簡併時各類組錄取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之名額,以各區加總後至多30件為限;其名次分配由縣市自行規定。 三、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臺北市 各區加總後至多24件
一、若分4區時,每區各類組錄取件數初賽評選作品前6名(第1名壹件、第2名貳件、第3名參件),佳作若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6名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
二、分區簡併時各類組錄取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之名額,以各區加總後至多24件為限;其名次分配由縣市自行規定。
三、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高雄市、臺中市 各區加總後至多18件
一、若分3區時,每區各類組錄取件數初賽評選作品前6名(第1名壹件、第2名貳件、第3名參件),佳作若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6名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
二、分區簡併時各類組錄取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之名額,以各區加總後至多18件為限;其名次分配由各縣市自行規定。
三、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臺南市、桃園市 各區加總後至多12件
一、若分2區時,每區各類組錄取件數初賽評選作品前6名(第1名壹件、第2名貳件、第3名參件),佳作若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6名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
二、分區簡併時各類組錄取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之名額,以至多12件為限;其名次分配由各縣市自行規定。
三、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
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
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
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
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福建省連江縣 各縣市至多6件
一、 第1名壹件、第2名貳件、第3名參件,佳作若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6名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
二、 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二、決賽:

(一)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二)收件日期、地點:
各縣市政府請於104年11月2日、3日、4日、5日、6日彙集優秀作品及作品清冊電子表單光碟(由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將光碟送至各縣市政府,請依光碟內格式依序鍵入相關資料)以及紙本報名表兩份、保證書(附表一)送達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或其他指定地點(地點如有變更將另行公告)。若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送件,請另加註「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收。
(三)決選日期: 104年11月13日至12月4日
(四)參賽組別及類別:
除初賽各類組外,增加「大專組」,各類組如下:

組別 類別 參賽組別 備註
大專組 1.西畫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2.書法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3.平面設計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4.漫畫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5.水墨畫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6.版畫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五)參加對象及作品件數:
經初賽主辦單位評選後錄取之作品,由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送件,個人或學校自行參加概不受理。
大專組由就讀學校以校為單位,各類組每校選送作品不得超過10件,由參賽者或學校自行下載報名表(請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下載),須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加蓋學務處戳印,於104年11月2日、3日、4日、5日、6日之收件日,將作品清冊電子表單光碟及報名表兩份(須蓋印)送達指定收件地點,未經學校彙送列冊之作品,概不受理。
初賽主辦單位應負責審核參賽學生是否符合報名資格,並詳加核對證明文件。大專組各類組參賽作品由決賽主辦單位負責審核參賽資格。
(六)評選:由決賽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
評審過程分三個階段:
繪畫類、西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
初選:
由評審委員圈選佳作作品,以圈選多寡及水準高低定取捨。但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圈選,方得佳作;佳作作品中有二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圈選者,則為甲等。
複選:
將甲等作品重新圈選,取圈選數高者若干幅為優等。
決選:
將優等作品編號由評審委員以等第法計分,取等第數字累積最少者為特優(如未達評審水準,特優得從缺),若積分相同,再評等第,積分數字少者優先,餘類推,統計結果如有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委員對特優有疑義時,得予以重評。
書法類:
初選:
由評審委員圈選佳作作品,以圈選多寡及水準高低定取捨。但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圈選,方得佳作;佳作作品中有二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圈選者,則為甲等。
複選:
送件作品經評定為甲等以上學生,應參加104年11月28日(星期六)下午2時30分於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舉行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知)。(現場書寫簡章詳附件一)
主辦單位將參賽者之送件、現場書寫作品,併同送請評審委員進行綜合評定後圈選,取圈選數高者為優等。未參加複選現場書寫者,仍以甲等列計。
決選:將優等作品編號由評審委員以等第法計分,取等第數字累積最少者為特優(如未達評審水準,特優得從缺),若積分相同,再評等第,積分數字少者優先,餘類推,統計結果如有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委員對特優有疑義時,得予以重評。
(七)決賽等第分「特優」、「優等」、「甲等」及「佳作」等四種,錄取數量按送件比例及水準高低擇取。
陸、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備註
國小組 1.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 (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書法類
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類
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漫畫類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 (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5.水墨畫類
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不得裱裝。
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6.版畫類
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大專組 1.西畫類
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或紙板,大小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高中(職)組以上,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2.書法類
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高中職組以上作品大小為全開(約68公分×135公分)。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
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類
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39公分×108公分或78公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78公分×108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漫畫類
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檔之光碟。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5.水墨畫類
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高中(職)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6.版畫類
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120公分×120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 注意事項

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104年10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雖經各縣市學校初賽錄取,仍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自93學年度起,大專組同一比賽項目之同一參賽者,如連續二年獲特優獎項者,不得再參加該項之比賽。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免填。
柒、獎勵

一、決賽佳作以上之學生及指導老師,由本會分別致贈獎狀乙張及優勝作品專輯乙本:

(一)獎狀:
特優:訂104年12月26日(暫定)假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劇場舉行「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頒獎典禮」,邀請各組獲特優之學生親往領獎。
優等、甲等、佳作(含特優未領獎狀):
預計於105年2月底前寄送至各得獎學校,轉發得獎學生及指導老師。
獎狀如有遺失、損毀,得獎人或學校得以書面向本會申請獲獎證明,本會另出具證明文件,不再補發獎狀。
獎狀如有姓名誤漏植等情事,請得獎學生或指導老師於105年3月底前,將誤漏植獎狀掛號郵寄或快遞寄送至本會,並提供正確資料,以利更正作業。
(二)優勝作品專輯(畫冊):
預計105年5月底前寄送至各得獎學校,轉發相關人員。
二、初賽入選作品之指導老師及承辦初賽之機關學校,請各縣市政府依權責予以獎勵。

三、各類各組決賽經評列為甲等以上,學校及主管機關得參照本實施要點之原則,依權責酌予辦理敘獎:

(一)作品獲特優(比照第一名)者: 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記功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二次。
(二)作品獲優等(比照第二名)者: 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二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一次。
(三)作品獲甲等(比照第三名)者: 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一次。
(四)原則上有關相關行政人員之敘獎,作品獲特優者以3人為限,獲優等者以2人為限,獲甲等者以1人為限,並選取最高獲獎獎項申報1次。
四、各初賽主辦單位應確實依照本實施要點辦理,辦理績效優良者,由本會 函請各縣市政府依權責予以獎勵。

捌、附則

如要上網查詢本實施要點,刊載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
各縣市政府及各大專院校送件時,請先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下載報名表列冊,送件時繳交電子表單檔案光碟、紙本報名表兩份(須蓋印)及保證書一式二份,於104年11月2日、3日、4日、5日、6日之收件日連同作品送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或其他指定地點(地點如有變更將另行公告)。各項資料請務求清楚正確,並明確標註為普通班或美術班。
國小組及國中組特優作品(除平面設計類外),一律由本會統一裱框。
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 品,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決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各類組特優作品於本比賽相關展覽暨推廣活動結束後,由本會委請專業快遞公司親自送達至各得獎學校代為簽收轉發。詳細退件時程屆時將於本比賽官網公告。
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議處。
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14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17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20足歲為限。(以104年12月31日為計算標準)。
參加決賽作品應與初賽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
各縣市(含大專院校)送件日期:民國104年11月2日、3日、4日、5日、6日。請依下列時間辦理送件,逾期概不受理:
日期 時間:上午9時至12時 時間:下午1時至4時
11月2日(一) 桃園市、金門縣、澎湖縣 花蓮縣、臺東縣、連江縣
11月3日(二) 新北市 新竹縣、臺南市
11月4日(三) 基隆市、宜蘭縣 彰化縣、高雄市
11月5日(四) 臺北市、新竹市 雲林縣、嘉義縣市
11月6日(五) 臺中市、苗栗縣 屏東縣、南投縣

各縣市(含大專院校)退件日期:民國104年12月7日、8日、9日。請依下列時間辦理退件,逾期概不受理:
日期 時間:上午9時至12時 時間:下午1時至4時
12月7日(一) 新北市、苗栗縣、臺中市 雲林縣、嘉義縣市、連江縣、金門縣
12月8日(二) 基隆市、宜蘭縣、彰化縣 南投縣、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12月9日(三) 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 花蓮縣、臺東縣、臺南市

本會辦公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電話:02-23110574轉236,傳真:02-23894822。
本會對於決賽佳作以上之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如請柬、海報、摺頁、環保袋)等權利。
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會拍攝製作本比賽之專輯、光碟及推廣品等,分送學校及相關單位多元利用,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玖、本實施要點由本會報請教育部備查後實施。

拾、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工作流程

◎籌備、收退件暨評審相關工作

序號 時間 工作內容 備註
1 104年5月前 召開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籌備會議
2 104年6月 函請教育部備查實施要點,公布實施要點
3 104年7月 工作人員講習
4 104年10月30日 各縣市辦理初賽作業完成
5 104年10月 準備評審會議會場及相關資料
6 104年11月2日
至11月6日 各縣市送件作業
7 104年11月9日
至11月12日 辦理各縣市初賽優勝作品收件、分類及整理
8 104年11月13日
至12月4日 各類決賽評審作業(預訂104年11月28日舉辦書法類決賽複選現場書寫) 預計12月7日成績發布
9 104年12月1日
至12月10日 整理佳作以上作品名冊,優等、甲等、佳作及其他作品準備退件相關作業
10 104年12月7日
至12月9日 退件相關作業
11 104年12月1日
至12月18日 各縣市承辦單位辦理結案
12 104年12月4日
至12月31日 各承辦單位工作人員敘獎相關事宜

◎優勝作品圖錄編印

序號 時間 工作內容 備註
1 104年12月7日至12月31日 得獎作品資料彙整、得獎作品裱框及展覽準備事宜
2 105年2月 籌備暨召開檢討會議
3 105年2月至5月31日 得獎作品圖錄專輯暨光碟製作、校對、交貨等相關事宜

◎頒獎及展覽活動

序號 時間 工作內容 備註
1 104年12月11日
至104年12月17日 函請指導單位邀請長官蒞臨頒獎、函寄得獎通知至各得獎學校及縣市政府
2 104年12月21日
至104年12月25日 籌備頒獎典禮、會場布置及配合展覽之相關活動
3 104年12月26日 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頒獎典禮(暫定)
4 105年1月至2月 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特優作品展覽、佳作以上得獎獎狀寄發
5 105年3月至6月 特優作品於巡迴推廣等相關活動結束後送還各得獎學校

 

 

附件檔案: 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報名表(大專組).doc Word 10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保證書(大專組).doc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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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徵件】2015第十四屆『行天宮人文獎』美術創作比賽

  • 公告日期:2015-06-08
 

第十四屆(2015)『行天宮人文獎』美術創作比賽簡章

壹、目的:透過美術創作,闡揚「五倫八德」,提昇全民藝術涵養、促進社會祥和,希冀「行天宮人文獎」
成為國內推展人文藝術活動程度最深廣的比賽。
貳、比賽類別:1.水墨畫(含彩墨畫)  2.西畫(含水彩、油畫、平面設計)
※民國4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長者,請自行於「水墨類成人組」、「水墨類長青組」、
「西畫類成人組」、「西畫類長青組」,擇一組別參賽,不得重複參賽,如經本會查證不符規
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參、參加對象:少 年 組:民國89年01月01日以後至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青少年組:民國85年01月01日以後至8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成人組(含大專社會):民國8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
長 青 組:民國4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長者
肆、作品主題:日在天上,心在人中
〈人的慈心如同天上暖日般,普照大地、溫暖人間:人能發揮慈心善德,天必福佑!〉
伍、參賽辦法:【比賽程序:收件(照片)→初審→決審(送作品原件參賽)】
(一)初審
1.請詳填二張報名表(請用迴紋針夾於參賽作品照片後面),連同參賽作品照片(8〞× 10〞一張)、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等;學生證、健保卡除外)、5元郵票十張以掛號方式
郵寄本會。 (報名必備資料不齊、照片規格不符或以原件參加初審,視為報名無效)

2.收件日期:民國104年07月06日至07月1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3.收件地點: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以下稱本會)【104台北市松江路359號】
『行天宮人文獎』美術創作比賽 收
4.作品規格:
(1)水墨畫(含彩墨畫;限以直式)
A.少年組 —約68cm × 68cm
B.青少年組、成人組、長青組 —約135cm × 70cm
(2)西 畫(水彩、油畫、平面設計;橫、直幅不拘)
A.少年組 —水彩54cm × 38cm、油畫20號、平面設計54cm × 38cm
B.青少年組、成人組、長青組—水彩78cm × 54cm、油畫40號、平面設計78cm × 54cm
5. 初審結果訂104年08月07日(週五)於行天宮網站公佈,並以「掛號方式」寄出通知書通知決審入圍
者,敬請確切注意個人通訊郵件。

(二)決審(暫定)
1. 入圍決審者,請於104年09月08日~09月10日(每日上午十點至十二點,下午一點至四時)
將作品原件送達-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104台北市松江路359號】
『行天宮人文獎』美術創作比賽 收
2. 決審日期:104年09月14日(週一),並於104年09月25日(週五)在行天宮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3. 決審送件作品須裱褙裝框(水墨畫一律直式裱褙捲軸、西畫一律裝框)。
4. 未按簡章規格交件者或逾時寄達者,喪失入圍決審資格,不得異議。
5.參賽作品領回:
(1)初審參賽作品照片,恕不退還。
(2)進入決審但未獲獎:於104年09月29日至10月30日,請親自或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至本會
取回。
(3)獲獎:所有得獎作品預訂於頒獎典禮當日下午13:00起至104年11月30日,由得獎者親自或委託
親人、朋友、貨運廠商至本會取回。(典藏作品除外)。

評審:聘請國內具有教職之知名書畫家、美術家擔任評審。

優勝作品展(優選獎以上):104年09月30日-10月24日在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總館展出
頒獎典禮:
104年10月24日(週六)上午十點至十二點,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敦化總館四樓禮堂。
(頒獎典禮後退回得獎作品;典藏作品除外。)

參賽須知
一、參賽者不限國籍。
二、每人以一件作品為限,如經本會查證不符規定者,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三、美術創作比賽掛號郵寄初審作品照片(8〞× 10〞一張),一個信封以一人一件為限。
四、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皆歸本會所有,本會得針對獲獎之作品內容,以非營利之方式,在本會發行之各類
型刊物內予以重製、編輯,並散佈該重製物或編輯物,作為推展社教之用,且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該得獎作
品之著作人格權。
五、得獎者應配合本會參與公益性展出,無故未能參與者視為違反參賽規定,本會得予追回得獎者之獎狀及獎
金,不得異議。
六、得獎者參與本會舉辦公益性展出之錄影、拍照(含得獎者之肖像)等,及因參與該活動而完成之著作,其
著作權概歸本會所有並得自由運用,得獎者不得請求任何報酬。非經本會同意,不得於展出會場錄影.拍
照,得獎者不得異議。
七、本會為了長期公益展覽之用,將視需要收藏部份得獎作品【含書法、美術】,並針對得獎作品酌量補助費
用。
八、比賽決賽〈審〉作品經評定為未得獎者,應於期限內親自或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領回,逾時未領者
視同放棄,本會有權處理參賽作品,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得獎作品於展覽結束後期限內由得獎者親自或
委託親人、朋友、貨運廠商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本會有權處理參賽作品,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九、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本會查證,即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十、參賽者身分認定,均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護照等;學生證、健保卡除外)上所載
資料為準。
十一、未附二張報名表及未詳實填寫報名表,報名必備資料不齊、作品規格不符、未於報名表上簽名,視同報
名無效。
十二、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超過(含)NT20,000元者,
由本會代扣10%稅金(外籍者全部獎金扣20%稅金)。
十三、參賽作品不得為已得過獎之作品,若經發現,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十四、參賽者凡冒借、抄襲、拷貝、仿冒、改作或重製他人攝影、作品之原作,除取消得獎資格外,須自行承
擔所有法律責任。取消之名額不予遞補。
十五、評審團評審會議得視作品之多寡和水準,建議本會酌予增減各組獎金名額。
十六、得獎及展覽作品均由初賽〈審〉、決賽〈審〉評審委員評定之,不得有其他異議。
十七、參賽者自參加本項比賽起(掛號郵寄之時),視同承認並遵守本比賽簡章上所列之各項規定。
十八、其他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增修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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