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109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美術、舞蹈及音樂)招生鑑定簡章」及「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美術、舞蹈及音樂)招生鑑定簡章」

 
109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 (美術、舞蹈及音樂)招生鑑定簡章」及「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美術、舞蹈及音樂)招生鑑定簡章」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旨揭簡章(含可編輯之報名表件)亦同步公告於本局教育公告處(網址:https://www.ntpc.edu.tw/content/?parent_id=10174&type_id=10174),請逕行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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