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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12年國教專欄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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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美術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招生名額彙整表

 

班別

招生區

招生區學校

核定班別

班級數

名額

合計招生名額

北區

國立宜蘭高級中學

美術資優班

1

30

418

國立基隆高級中學

美術資優班

1

30

國立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美術資優班

1

30

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

美術資優班

1

30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美術資優班

1

30

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

美術資優班

1

30

新北市立新莊高級中學

美術資優班

1

30

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

美術資優班

1

30

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

美術資優班

1

30

新北市私立淡江高級中學

美術資優班

1

30

新北市私立復興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美術科

1

50

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

美術資優班

1

30

國立苗栗高級中學

美術資優班

1

30

國立苑裡高級中學

美術資優班

1

8

中區

22

292

臺中市立豐原高級中等學校

美術資優班

1

30

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

美術資優班

1

30

國立員林高級中學

美術資優班

1

30

彰化縣立彰化藝術高級中學

美術班

1

30

國立竹山高級中學

美術資優班

1

30

國立斗六高級中學

美術資優班

1

30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美術資優班

1

30

桃園區

桃園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

美術資優班

1

30

120

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美術資優班

1

30

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等學校

美術資優班

1

30

桃園市立平鎮高級中等學校

美術資優班

1

30

南區

國立新營高級中學

美術資優班

1

30

210

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

美術資優班

1

30

國立鳳新高級中學

美術資優班

1

30

高雄市立鼓山高級中學

美術資優班

1

30

高雄市立前鎮高級中學

美術資優班

1

30

國立屏東高級中學

美術資優班

1

30

屏東縣立大同高級中學

美術班

1

30

獨招

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

美術資優班

1

30

30

國立臺東女子高級中學

美術資優班

1

30

30

國立馬公高級中學

美術資優班

1

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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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北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pdf

104年基北區高級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doc檔)

錄取方式及比序項目


一、錄取方式:報名學生選填志願,每生依志願序以錄取1個校()為限。如各高級中等學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名額時,全額錄取;若報名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則依「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詳附表)進行比序。


二、  超額比序項目:
(一)  比序項目包括志願序、多元學習表現(含均衡學習、服務學習)、國中教育會考。
(二)多元學習表現之均衡學習除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採計。

三、  比序順次:
(一)第一順次:由志願序積分、多元學習表現(含均衡學習、服務學習)積分與國中教育會考等級之換算積分加總為總積分,並依總積分進行比序。
(二)第二順次:第一順次比序同分,則依多元學習表現(含均衡學習、服務學習)積分,進行比序。
(三)  第三順次:第二順次比序同分,則依國中教育會考等級之換算積分加總進行比序
(四)  第四順次:第三順次比序同分,則依志願序積分進行比序
(五)第五順次:第四順次比序同分,則進行國中教育會考總積點比序。總積點計算成績係依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所公布之各科計分基準轉化積點(1-10分轉化為1-10點)乘以4倍計算,並加上寫作測驗級分轉化積點(1-6級分轉化為1-6點),滿分積點206點。
(六)  如經第五順次比序後仍同分時,採用國中教育會考各科計分基準進行比序,依序為國文科計分基準、數學科計分基準、英語科計分基準、社會科計分基準、自然科計分基準。
(七)  如經前項比序仍同分時,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104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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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重要日程表

第一次免試入學

公布實際招生名額

1030604日(星期三)上午10

網站(http://103基北免試.tw

 

正式志願填選

1030605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030609日(星期一)中午12

報名日期

1030608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4

 

 

個別報名:非應屆畢業生、已獲准變更就學區者、返國就學學生或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者須向主委學校現場報名(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

 

1030611日(星期三)上午8時起至1030612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集體報名:基北區應屆畢業生一律向就讀國中報名,國中各校再按本會排定時段集體繳件

各國中校內收件時間依各校規定

 

放榜      1030620日(星期五)上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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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免試入學

公布實際招生名額1030630日(星期一)上午10

網站(http://103基北免試.tw )公布

 

正式志願填選

1030720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030804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

 

報名日期

1030805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中午12103080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中午12

個別報名:非應屆畢業生、已獲准變更就學區者、返國就學學生或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者須向主委學校現場報名(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

 

1030807日(星期四)上午8時起至1030808日(星期五)下午5

 

集體報名:基北區應屆畢業生一律向就讀國中報名,國中各校再按排定時段集體繳件

各國中校內收件時間依各校規定

 

放榜

1030814日(星期四)上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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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日電)國教署今天表示,103學年度高中藝才班特招共核定76班、總招生名額2338名,3日至7日受理報名,國中非藝才班學生也可報考。

配合12年國教正式上路,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表示,10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美術、舞蹈及戲劇藝術才能班(科)以分類、分區方式辦理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全國共核定76班,總招生名額2338名。

國教署表示,除獨招學校外,音樂班分北、中、南3區;美術班分北、中、南及桃園4區;舞蹈班分北、南2區;戲劇班全國1區辦理招生;藝才班特招分術科測驗及分發二階段辦理,國中非藝才班學生也可報考,不受免試就學區限制,但僅能向一區(校)報名。

103學年度高中藝才班特招將於3日到7日受理線上報名和郵寄繳件,美術和戲劇班術科測驗為4月12日到13日,音樂和舞蹈班術科測驗為4月19日到20日,甄選入學分發報名和郵寄繳件為6月9日到12日,6月21日進行分發和報到。1030302

http://tw.news.yahoo.com/國教藝才班特招-2338名額-032757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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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何為十二年國教的「特色招生」?

十二年國教的入學方式分為「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其中「免試入學」為主要的入學管道,「特色招生」則分為考學科的「考試分發入學」以及考術科的「甄選入學」。

「考試分發入學」是指以學科測驗成績與志願序分發入學,與現行的高中職登記分發入學方式類似;學術性特色高中(明星高中職)將於每年七月以全國15個招生區辦理聯合考試,科目以國文、英語、數學、社會及自然為範疇,可擇科考試或加權計分。另外,如果在第一次「免試入學」已經錄取學校,則必須先放棄該學校才能再參加「考試分發入學」。

「甄選入學」是以術科測驗成績及學生志願辦理入學,各校都能以班級為單位申請,於每年六月分全國北、中、南三區聯合招生,項目如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特殊才能班、高職藝術類科等班、科,方式並不限於紙筆測驗。


02.特色高中如何定義?

依教育部定義,必須先成為「優質化高中」,並且提出具備特色的課程,再經過地方教育主管機關認證方能成為特色高中。有關優質高中職的認證指標已經公告於教育部及學校主管機關網站,並預計於102年3月公告全國優質高中職名單。


03.規定「特色招生」必須保留25%的名額,該如何計算?

「特色招生」是以各招生區的總學生數最多25%為標準,各區再自行協調如何分配這二成五的名額,並非指單一學校招生名額的分配比例。相反地,每校「特色招生」的比率並無上限,如以建中為例,扣除必須釋出的一成「免試入學」名額後,其餘九成皆可「特色招生」。

教育部表示,名額會因地、因校制宜,特色招生的比率上限也將逐年調降,預計在109學年度時不會高於一五%。


04.「特色招生」能否跨區報考?

「特色招生」能夠跨區報考,不限於學生就讀或畢業的國中學籍所在地招生區。不過,學生只能選擇單一招生區,並在該招生區「考試分發入學」或「甄選入學」。


05.若是「特色招生」沒有錄取該怎麼辦?

如果學生放棄第一次「免試入學」的錄取學校,之後「特色招生」也未錄取明星高中,這時若先前的錄取學校還有缺額,便能夠再回頭申請就讀;若沒有缺額,便是就同一個招生區其他有缺額的學校就讀。而即使沒有參加第一次的「免試入學」,在「特色招生」落榜後仍然能參加第二次的「免試入學」。


教育部免試入學詳細辦法: http://12basi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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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國教 圖解 升學方式

12study  

超額比序出爐 15區大PK/均採會考成績

免試入學8項大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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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育會考規劃

 
教育會考將採標準參照,透過測驗的標準設定,
 
 
各科評量結果將分為3等級
 
「精熟」
 
「基礎」
 
「待加強」
 
 
 

考試科目

題數

國 文

70分鐘

4550

英 語

80分鐘

6075

(聽力2030題;

閱讀4045題)

數 學

80分鐘

2733

(選擇題2530題;

非選擇題23題)

社 會

70分鐘

6070

自 然

70分鐘

5060

寫作測驗

50分鐘

1

 
 
 
民國103年數學科計分暫不包含非選擇題型成績
 
 
英語科計分
 
 
暫不包含聽力測驗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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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類別 項目 採計上限 積分換算 說 明  

志願序

上限30分 30~21分1至10志願,第1志願30分,第2志願29分,每一志願序差1分,第10志願21分。 20分11至20志願 18分21至30志願 1.國中學校應給予學生適性輔導,學生參考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之生涯發展規劃書,選填志願。2.選填高職或高中附設職業類料學校,同校不同類料,於相同志願選填時,積分相同﹔同校不同類料,於不同志願選填,則依該志願序積分採計。  
多元學習表現 均衡學習 上限18分 6分符合1個領域 0分未符合 1.健、藝、綜合三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2.100年入學之國七學,103學年度只採計八、八下、九上三學期。  
  服務學習 上限12分 4分每學期服務滿6小時以上 1.由國中學校認斗。2.100年入學之國七學,103學年度由國中五學期採計三學期。  
國中教育會考 上限30分 6分精熟級A) 4分基礎級(B) 2分待加強級(C) 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五料,每料得分最高6分。  
總積分 90分  

三、免試入學錄取方式及比序順次

(一)錄取方式

當參加免試入學學生之登記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全額錄取。(大部分學校適用此方式)

 

(二)比序順次

0827基北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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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教育部 中華民國102823
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78575A

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附「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部  長 蔣偉寧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第 一 條本辦法依高級中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本辦法適用於一百零三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學生。

第 三 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多元入學:指取得國民中學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學生(以下簡稱國中學生),依下列方式之一進入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就讀:

()免試入學:免入學測驗,依性向、興趣、志願等,選擇直升或進入就學區內之學校就讀。

()特色招生入學:依其術科或學科能力,分別以術科甄選或學科考試分發方式,進入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就讀。

二、就學區: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該直轄市、縣(市)個別或聯合之行政轄區為範圍所劃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供該區域之國中學生選擇免試入學,或核定該區域之學校辦理特色招生,供全國國中學生選擇特色招生入學之就學區域。

第 四 條就學區之劃定,應考量下列因素:

一、新生入學來源:近三年入學各學校之國民中學畢業生學生數。

二、區域共同生活圈:因歷史發展、地理區位或社會文化所形成之共同生活網絡範圍。

三、交通便利性:區域公共交通網絡之連結及便利情形。

四、學校類型及分布:本法第五條各類型學校分布之完整性,或學生適性選擇之充分性。

五、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因素。

就學區內之國民中學所在地緊鄰其他就學區之鄉(鎮、市、區)者,得由各該就學區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協商後,將該緊鄰鄉(鎮、市、區)或其所屬就學區,劃定為該國民中學之共同就學區。

第 五 條就學區之劃定程序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辦理招生前一年之六月十日前,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自行或聯合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共同劃定就學區,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劃定階段,得報中央主管機關協助及調處。

二、中央主管機關於完成前款就學區之核定前,得邀集相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國民中學與高級中等學校代表及專家學者共同協商。

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定,於招生前一年之七月二十日前公告就學區。

第 六 條免試入學之辦理方式如下:

一、就學區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會商區內學校各該主管機關,訂定該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提直轄市、縣(市)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就學區涉及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者,應自行協調以其中之一為主政機關,會商訂定該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二、學校辦理免試入學,不得訂定申請條件。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核定招生名額者,全額錄取,超過者,採比序方式錄取;其比序項目及模式,應納入各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

三、前款比序,應符合下列規定:

()比序項目,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所定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三學習領域在校評量成績之及格與否,得予採計。其他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等四學習領域在校評量成績,不得採計。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得列為比序項目。但其比序比重不得超過總分之三分之一。

四、學生經依前款規定比序,仍超額時,依下列方式全額錄取,不予抽籤:

()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或單獨招生之學校,其免試入學超額部分,由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或單獨招生核定名額百分之五以內移列調整;調整後仍超額者,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未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學校,逕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第 七 條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有特殊招生需要者,其免試入學得依下列規定辦理,不受該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之限制。但其比序,應符合前條第三款規定:

一、學校以群、科或校為規劃單位,擬具課程計畫、申請單獨招生之特色需求、理由及超額比序項目與方式,送該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審查,並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單獨辦理免試招生。

二、學生得向前款各單獨招生學校報名,不受就學區限制,並以選擇一學校報到為限。

三、單獨招生學校之報到日期,應與就學區第一次免試入學報到日同一日;其未招滿之名額,得移列至該區第二次免試入學名額內辦理續招,其續招方式,應依各區免試入學方式辦理。

四、經錄取之學生向單獨招生學校報到後,應於簡章規定期限內經書面聲明放棄,始得參與特色招生或第二次免試入學。

第 八 條國中學生參加免試入學之範圍及學校分配共同就學區免試入學招生名額之方式如下:

一、依第四條第二項劃定緊鄰就學區之鄉(鎮、市、區)為共同就學區者:

()國中學生應以其具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籍所在之就學區(以下簡稱原就學區)及共同就學區,參加免試入學,並依原就學區之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位於共同就學區之學校得分配其招生名額,供原就學區國中學生參加免試入學。

二、依第四條第二項劃定緊鄰就學區全區為共同就學區者:

()國中學生應以原就學區或共同就學區擇一區參加免試入學,並依各該就學區之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位於前目國民中學所在鄉(鎮、市、區)之學校得分配其招生名額,供原就學區及共同就學區內國中學生參加免試入學。

因戶籍遷徙或其他特殊理由,須變更就學區者,應於免試入學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內,向擬參加免試入學之就學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者,始得於變更後之就學區參加免試入學。

第 九 條原住民重點學校或技術型學校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得跨就學區,獨立或聯合辦理免試入學。

第 十 條學校經第一次免試及第二次免試入學,仍未招滿,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免試續招,續招得不受就學區限制跨區辦理。但辦理方式仍應依第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

十一 特色招生辦理方式如下:

一、甄選入學:學校之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科學、體育及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之特殊班、科、組、群,得參採國中教育會考成績作為錄取門檻,辦理單獨或聯合招生,並應依術科測驗分數及學生志願,作為錄取依據。

二、考試分發入學:

()學校以學科測驗成績及學生志願,作為分發入學之依據,辦理單獨或聯合招生。

()前目學科測驗分為國文、英語、數學、社會及自然五科,並得擇科、併科測驗或加權計分。

各就學區辦理特色招生之甄選入學,或考試分發入學,其同類型術科測驗或學科測驗,應以同日辦理為原則。

十二 國民中學學生參加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班、科、組、群之甄選入學者,其報名資格及審核程序,應依藝術教育法、特殊教育法、國民體育法、本法第十二條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十三 學校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辦理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申請及審核程序如下:

一、就學區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會商區內學校各該主管機關,訂定該區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提直轄市、縣(市)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就學區涉及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者,應自行協商其中之一為主政機關,會商訂定該區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二、優質學校以班(群、科、組)為規劃單位,向各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辦理特色招生;申請辦理考試分發入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者,並應擬具計畫書,其計畫書內容應包括採特色招生之目標與理由、自我評估、課程規劃、師資條件、教學資源、辦理方式、學生輔導方式、編班方式、招生比率、學生表現、學校評鑑及預期成果。

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成立審查會,審查前款計畫書;就學區內學校分屬不同主管機關者,由區內各該主管機關共同成立或委由一主管機關成立審查會,其委員應包括家長、教師、學校、國民中學與各該主管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等,並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

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辦理招生前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將前款審查結果與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及招生名額,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公告。

學校經核定辦理特色招生者,其以後學年度申請繼續辦理時,得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免提前項第二款計畫書;其得免提計畫書之學年度,不得超過二年。

十四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優質學校,由各該主管機關依下列基準辦理認證,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後,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公告:

一、學校評鑑成績:最近一次學校(校務)評鑑各評鑑項目達八十分以上。

二、專任教師及合格教師應達一定比率以上。

三、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反教育法令或重大缺失。

前項第二款專任教師比率及合格教師比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學校得向各該主管機關申請優質學校認證;經各該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核定後,由各該主管機關將認證結果送達學校,並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公告。

中央主管機關主管之學校依前項規定申請認證,其受理及審查,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之。

各該主管機關就第三項之申請,經審查結果不通過者,應通知學校,學校不服者,得向各該主管機關申訴,並以一次為限。

十五國民中學學生參加特色招生者,應擇一就學區報考並據以分發,不以其具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籍所在地就學區為限。

十六 各種入學方式之辦理時間,規定如下:

一、免試入學:

()第一次免試入學:於每年六月辦理分發作業。

()第二次免試入學:第一次免試入學辦理後有餘額時,其第二次分發作業,應與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之分發同時辦理或於其後辦理。

()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之直升入學,應於第一目第一次免試入學前辦理;直升錄取之學生,應經書面聲明放棄後,始得報名參加第一次免試入學。

二、特色招生:

()甄選入學:其分發或報到,原則應於每年六月與第一次免試入學之分發同時辦理;報到後之各班、科有餘額時,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得辦理續招,並於第二次免試入學放榜前辦理放榜及報到。

()考試分發入學:於每年七月辦理考試,並至遲於當年八月十五日前完成放榜及報到。

同時參加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並均獲錄取者,應擇一學校報到。

參加第一次免試入學或甄選入學獲錄取,並向錄取學校完成報到手續之學生,應於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內,以書面聲明放棄後,始得參加第二次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十七 各就學區之特色招生總名額不得超過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二十五,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未招滿之名額,不得續招,亦不得移列調整至其他入學方式使用。

十八 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五項所定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百分之二十五,於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者,指學校應另行提供其他國民中學畢業學生申請免試入學之名額比率而言,不包括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名額。

前項免試入學名額比率,包括第六條第四款第一目自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名額或單獨招生名額移列調整之名額比率。

為因應前項名額比率調整需要,學校應於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或單獨招生之招生簡章中載明名額比率調整事項之公告時限。

十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組成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研商免試入學、特色招生辦理方式、名額及其他入學招生相關事項。

前項工作小組,由主管機關首長或教育局(處)長擔任召集人;小組委員就家長、教師、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與各該主管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聘(派)兼之,其中國民中學代表人數,不得低於高級中等學校代表委員人數。

二十 各學校應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規劃辦理各種入學方式招生事項,並將學校基本資料、招生科別及名額、資格條件等招生資料,按其招生方式,報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各種入學委員會審查,並彙編成各種入學方式招生簡章,經各種入學委員會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備查,由各種入學委員會公告之。

第二十一條除本辦法規定得採單獨招生方式者外,各就學區學校應聯合成立各就學區免試入學委員會、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委員會及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委員會,並依第十九條各就學區入學推動工作小組之決議,辦理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及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等招生工作。

前項各種入學委員會委員,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學校校長與教務主任、國民中學校長、教師及家長代表組成,其中國民中學校長、教師及家長等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四分之一,且國民中學校長代表人數不得少於教師及家長代表人數之總和。

各就學區之學校數低於十五校,未能依前項規定組成入學委員會者,得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調整委員人數,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各種入學委員會,均應成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專案小組,負責辦理有關招生各種申訴及緊急事件。

第二十二條各就學區各種入學委員會應推派代表,聯合成立全國各種入學委員會,協調各就學區招生入學相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高級中等學校為辦理多元入學招生事宜,得與專科學校五年制成立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委員會,由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前條之各小組、委員會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各招生委員會遴派委員組成,統合、協調並督導本辦法所定全國各種招生事項。

第二十四條第十九條至前條所定各小組、委員會之委員,其迴避事項,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第二十五條依本辦法辦理之各種入學招生作業,得向學生收取費用;其費額由入學委員會擬訂,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但低收入戶子女或學生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取費用。

第二十六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及實用技能學程(班)、特殊教育班之入學招生,其招生名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其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推動國民中學學生適性輔導工作,協助並督導國民中學辦理學生適性選擇適當入學方式,並建立對學校訪視及考核機制。

第二十八條國民中學應配合各入學委員會之招生作業,提供畢(結)業學生必要之協助。

國民中學應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並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國民中學推動生涯發展教育工作手冊及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妥善規劃學校適性輔導工作。

國民中學應於學生二年級時辦理性向測驗,三年級時辦理興趣測驗,並依測驗結果提供各項試探及實作活動,於三年級下學期當年四月三十日前,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進路之參考。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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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高職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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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科測驗內容 素描 水彩 水墨  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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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術科測驗

一、分類分區辦理

 

二、報名時間:10212日至18

三、測驗時間:美術類(102228日)、音樂類(10232日至4日)

  舞蹈類(10232日至3日)

四、未參加術科測驗不得報名僅採術科測驗成績及採學科術科成績甄選入學

甄選入學作業

一、分類分區辦理

 

二、甄選入學管道:

 

(一)以競賽表現入學(102327日至41日報名)

 

(二)僅採術科測驗成績甄選入學(102327日至41日報名)

 

(三)採學科術科測驗成績甄選入學(102620日至626日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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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藝術才能班各項甄選入學管道

僅採術科成績甄選入學

一、係指僅採計術科測驗成績,不採計國中階段在校成績及102年國中基測成績。

 

二、報名資優類學校者,需通過資優鑑定。

 

三、未參加術科測驗不得報名。

採學科術科成績甄選入學

 

 

一、需取得102年國中基測成績術科測驗成績,方可報名。

 

二、報名資優類學校者,需通過資優鑑定。

 

三、未參加術科測驗不得報名。

以競賽表現入學

 

一、學生在國中階段若有獲得國際性或全國性競 賽表現特別優異,依高中藝術才能學生競賽

 

表現採認參照標準進行審查安置。

 

二、如有參加術科測驗,可同時報名僅採術科成績甄選入學,如同時錄取擇一報到。

 

  實際報名日期以各區公告之簡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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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高中高職藝術才能音樂、美術及舞蹈班鑑定術科測驗及甄選簡章已於1011123日公告於各區承辦學校網頁及「高中資優資訊網」(http://excellent.aide.gov.tw/),請各縣市政府督導所屬國中確實將訊息轉知學生,俾利學生提早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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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暨全高級等校及五制專科適性入重要日程

http://www.chwjh.tp.edu.tw/mediafile/1369/news/144/2013-6/2013-6-3-20-52-28-n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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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家長篇

Q1:哪一年入學的國中生,適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A:100年8月以後入學國中的新生適用。

Q2: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高中、高職或五專的方式和現在有什麼不同?

A

1.現行(100年)的入學方式是採免試入學,以及報考國中基測,在取得基測成績之後,透過申請、甄選及登記分發等管道入學,至於民國101年及102年的入學方式與目前辦理方式相同,但國中基測將由2次改為1次。

2.103年起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生入學不再採計國中在校成績。75%以上的國中畢業生將透過免試入學,進入高中高職或五專就讀,其餘25%以下的畢業生可參加特色招生考試入學。

Q3:國中畢業生是否透過免試入學登記分發的方式,就可以進入公私立高中、高職或五專學校就讀?

A:只要免試入學招生的學校登記人數未超過招生人數,所有學生皆可錄取。如果登記人數超過招生名額,學校則依各免試就學區主管機關所訂的「免試就學區適性輔導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辦理(各區作業要點預計於101年8月前會公布)。

Q4:什麼是免試就學區?跟國中小九年國民教育的學區一樣嗎?  

A:

1.國中小的就學是以戶籍所在鄰里劃分學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中職階段稱為「免試就學區」,其規劃是以直轄市、縣(市)行政區為原則。位於免試就學區交界處的學校,得規劃以「共同就學區」方式辦理,並由教育部召集直轄市、縣市政府協調規劃。例如:新北市與桃園縣、臺中市與苗栗縣。

2.目前免試就學區規劃為15區(如下表)

 

免試就學區

縣市別

免試就學區

縣市別

基北區

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

高雄區

高雄市

桃園區

桃園縣、連江縣

屏東區

屏東縣

竹苗區

新竹縣市、苗栗縣

臺東區

臺東縣

中投區

臺中市、南投縣

花蓮區

花蓮縣

嘉義區

嘉義縣、嘉義市

宜蘭區

宜蘭縣

彰化區

彰化縣

澎湖區

澎湖縣

雲林區

雲林縣

金門區

金門縣

臺南區

臺南市

   

註:施行後得視實際需要適時檢討、調整。

Q5:想以免試入學方式進入心目中的學校,需要遷戶籍嗎?

A

1.免試就學區是以直轄市或縣市為範圍,只要就讀該區內國中的學生,都可以登記心目中的學校,不需將戶籍遷到學校附近。

2.如果過去招生是幾個縣市一起辦,未來免試就學區也會一起辦,不需要遷戶籍。例如:新北市、臺北市與基隆市為同一免試就學區。

Q6:參加免試入學是否可以跨區,在免試就學區以外的學校就讀?

A:參加免試入學的學生,原則上只能選擇就讀或畢業學校所在免試就學區內的高中職,不能跨區選擇其他免試就學區的學校。但體育學校、特殊學校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經過核准,學生可以跨區選擇。另外,五專則採全國一區辦理免試入學。

Q7:哪些學校會辦理特色招生?

A

1.經教育部評鑑為優質之高中、高職及五專,學校為發展特色課程,例如自然科學、語文、社會學科、藝術、音樂、體育、商業、工程及餐飲等,以班級為單位向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定後才可辦理特色招生。

2.特色招生並不是特色學校,更不等於明星學校,只要符合規定提出申請經核定的學校就可以辦理特色招生。

Q8:優質學校有哪些?如何得知?

A: 政府推動高中、高職優質化與均質化政策,以提升各校辦學品質。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實施,透過學校評鑑機制,作為優質高中、高職認證的依據。如需瞭解所在地的學校是否優質,102年2月以後可至教育部網站查詢各校評鑑結果。

Q9:特色招生辦理的方式?名額有多少?

A

1.特色招生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甄選入學,這是針對音樂、舞蹈、美術、體育、其他特殊才能、技能等類,採術科考試。另一種是考試分發入學,採學科測驗。同一類型招生以同一天辦理為原則,辦理特色招生的學校得選擇單獨招生或聯合數校辦理。

2.特色招生的名額不超過各招生區總招生名額的25%,各特色招生學校的招生名額,由各主管機關召開審查會核定。

Q10:特色招生可以跨區報考嗎?

A:可以,但學生須選定一區報名,且只能參加該區分發。

Q11: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何時辦理?

A:

1.  每年5月先辦免試入學,每年6月再辦特色招生。

2.  免試入學辦理時間早於特色招生,是為鼓勵學生依個人的性向、興趣及能力,優先以免試管道進入高中、高職或五專就學,讓學生能及早決定就讀學校,可減少準備特色招生的考試壓力。依我國國情,如特色招生先行辦理,多數學生將可能競先參加特色招生考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為舒緩學生考試升學壓力的目標將無法落實。

Q12:如果參加免試入學,已經錄取,可以再報名參加特色招生考試嗎?

A:可以,但須先放棄免試入學錄取資格,才能報名參加特色招生考試。

Q13:如果沒參加免試入學,特色招生也沒上,會不會沒有學校讀?

A

1.  目前高中、高職及五專的招生名額已超過應屆國中畢業生總數。因此,國中畢業生想要升學高中職及五專一定有學校讀。國中學校須對學生做好升學輔導,協助慎選入學管道。

2.  如果沒參加免試入學,特色招生也沒錄取,可以選擇未額滿的學校登記入學,學校不再辦考試或甄選。

Q14:103學年度起,非應屆畢業生如何入學?

A:可依畢業國中所在地,參加該區免試入學;如要參加特色招生考試,亦可依簡章規定報名。

Q15:何時可以知道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更具體的辦理方式?

A

1.教育部針對入學辦法已訂定全國一致性原則,而各主管機關會依教育部所訂之原則,規劃該區免試入學、特色招生及免試就學區(含共同就學區)辦理細節及作業流程,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於規定時間內報教育部備查,再據以辦理,各區作業要點預計於101年8月前公布。

2.各主管機關會於102年8月前公告免試入學超額的比序條件,及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及名額。

Q16:如何了解孩子適合讀高中、高職或五專,以及哪種類科? 如有升學問題,可向哪裡尋求協助?

A

1.  可透過學校各領域的學習狀況、相關心理測驗及社團活動參與情形,評估自己的能力、性向及興趣,思考自己適合學術導向或實作導向之學習,同時認識高中、高職及五專學校特色後,對升學作最佳的選擇。

2.  有任何未來升學方面的問題都可以去請教學校導師、輔導室或教務處。

學校篇

Q1: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是否有法源依據?

A

1.依「教育基本法」第11條規定:「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因此,十二國民基本教育係指九年國民教育延長3年至高中職教育。

2.教育部正積極整合現行「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也將微調「專科學校法」相關條文,作為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法律依據,並就「入學方式」、「就學區規劃」及「學費政策」等加以規範。同時,配合訂定及修正相關子法,以完備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法制。

3.考量高級中等教育法的訂定可能需較長時間研議,因此教育部刻正修訂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將103學年度入學方式納入,讓國一新生能安心入學。

Q2: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後,對國中課程教學有什麼影響?

A: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期能舒緩國中學生過度升學壓力,引導國中教學正常化,並讓每位孩子適性發展。因此,國中教育應回歸九年國教之精神,尊重每一個孩子的個別差異,重視其多元智能的發揮,教學現場應重新思考學生學習的價值與定位,活化教學方法,讓孩子感受到學習的樂趣,進而樂於學習,以落實德美五育均衡發展的教育。

Q3:各國中如何辦理學生的適性輔導?

A

1.依據教育部編定的「國民中學推動生涯發展教育工作手冊」,妥善運用輔導人力,並進行相關心理測驗及輔導。

2. 100年9月起,七年級生皆人手一本「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各國中應妥善規劃各項試探及實作活動,協助學生自我認識及探索未來進路,並確實記錄相關輔導工作,以提供學生及家長選擇升學進路的建議。

3.結合直轄市、縣(市)政府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之專業人力,統籌學生生涯輔導業務,落實辦理生涯發展教育。

Q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後,對高中職有什麼影響?

A:

1.免學費的實施縮短公私立學校學費差距,有助於公立與私立學校間辦學的良性競爭,同時因應少子女化的趨勢,各校應審慎思考學校本位之特色發展,提供精緻創新與務實至用的教育,以獲得學生、家長及社會之認同。

2.免試入學實施後,確實落實有教無類、因材施教的精神,培育每位孩子;尊重孩子的多元智能,強化孩子的潛能。

3.為提供優質的學校讓學生及家長選擇,各主管機關將會透過高中職學校之評鑑,檢核學校辦學成效,以作為學校發展、轉型或退場輔導之參考。同時,亦可作為教育部認證優質高中職之依據。

Q5:高中職及五專學校如何申辦特色招生?

A

1.為因應103年起實施之特色招生,教育部會訂定全國一致性原則及審查項目,各主管機關依所訂之原則及項目,訂定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

2.學校依主管機關所訂特色招生作業流程及辦學需求,於102年3月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各主管機關將於102年8月前公告核定特色招生之學校及其名額。

Q6:各公私立高中職及五專是否都必須提出75%以上的免試入學名額?

A:75%以上的免試入學名額,是以免試就學區為計算單位,賦予主管機關得視各校辦學特色及區域均衡發展考量核定招生名額之彈性。但為鼓勵學生就近入學及重視多元智能發展,依目前之規劃,要求各公私立學校均須提供免試入學名額。

Q7:免試入學後是否會造成國中生學力品質下降?

A:免試入學不代表學生在國中階段不需接受學習評量。因此,學校原有的定期評量仍須繼續實施。此外,為提升國中生學力品質,規劃於七年級及八年級,由校內或班內依需求自行辦理診斷性測驗,了解學生學業成績欠佳的原因,適時進行補救教學。另規劃於每年4月針對九年級學生統一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使學生、教師、學校、家長及主管機關,了解學生學習品質,並為下一學習階段 (高中、高職或五專) 作好必要的準備,且可作為高中、高職及五專新生學習輔導參據。

Q8: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後,國中的發展願景為何?

A

1.適性發展、五育均衡的學生。

2.專業發展、品質提升的學校。

3.具備專業教學、多元評量能力的教師。

4.多元參與、優質親職的家長。

Q9: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後,高中職學校的發展願景為何?

A

1.適性揚才,中等教育全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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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手冊

壹、前言

民國57年我國開始實施九年國民教育,40多年來培育出足夠具水準的技術人才,創造了臺灣經濟奇蹟。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是國家重要的教育政策,它不只是接受教育的人數增加及年限的延長,更將帶動整體教育環境的改善與品質的提升。未來,希望我們的孩子除了能具有足夠競爭力之外,也能與世界接軌,再一次創造臺灣的經濟顛峰。因應少子女化趨勢,100年國中畢業生有31.7萬人,109年將降至19.9萬人。因此,我們不可以錯過任何一個孩子的教育。培育我們的孩子,引導他們發展潛能,讓他們在生命中找到適當的位置。同時,也讓國家的人才素質得以提升,厚植國家競爭力。

貳、主要特色

一、形成共識,宣布啟動

經過長期討論及研究後,各界已形成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共識,總統於100年元旦宣布正式啟動,並自103學年度起實施。因此,100年8月進入國中七年級的新生將可適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為兩階段,前段是九年國民教育,之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其主要內涵是普及、免學費、非強迫並以免試入學為主。

二、理念清晰,目標明確

(一)五大理念

1.有教無類,絕不放棄任何一個孩子。

2.因材施教,讓每位孩子都能開展自己的潛能。

3.適性揚才,讓每位孩子在人生的道路上,發揮自己的長才。

4.多元進路,讓每位孩子找到適合的進路,開展自己美麗的人生。

5.優質銜接,落實各級學校的優質發展,讓國中小教育和高級中等教育順利銜接。

(二)七大目標

1.提升國民基本知能,培養現代公民素養。

2.強化國民基本能力,厚植國家經濟競爭力。

3.促進教育機會均等,追求社會公平正義。

4.充實高級中等學校資源,均衡區域與城鄉教育發展。

5.落實學生性向探索與生涯輔導,引導多元適性升學或就業。

6.有效舒緩過度升學壓力,引導國中正常教學與五育均衡發展。

7.建立學力檢測機制,確保學生學力品質。

三、分兩階段,穩健推動

(一)100年1月至103年7月,為啟動準備階段,具體達成以下目標:

1.就學率達99%以上。

2.免試就學率達75%以上。

3.就近入學率達80%以上。

4.全國優質高中職比率達80%以上。

5.落實國中適性輔導及學習成就評量機制。

6.普及宣導建立共識。

(二)103年8月起,全面實施。

四、自願入學,不必強迫

三年高級中等教育是學生的權利而非義務,所以採自願而不強迫入學。

五、免繳學費,減輕負擔

103年8月起,所有高中、高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免繳學費,但仍須繳交雜費、代收代付費及代辦費。就讀公立學校每年約可省1萬多元,就讀私立學校每年約可省4萬5,000元。

 

對象

100年8月至103年7月

103年8月起

高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

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者免繳學費

全面免學費

私立高中學生

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者比照

公立高中繳交學費

(如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的不動產,其公告現值總和超過650萬元者、或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含)以上者則不列入補助)

全面免學費

公立高中學生

維持現行收費方式

全面免學費

 

 

 

六、縣市為區,免遷戶籍,就近入學

 

 

 

高中高職階段學區與國中小不同,稱為「免試就學區」,是以直轄市或縣(市)劃分為一區,而不是以戶籍所在鄰里為單位,所以不必遷戶籍。此外,位於「免試就學區」交界處的學校,可依「共同就學區」方式辦理,區內學生可以相互就學,不必搬家。至於體育學校、特殊學校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經過核准可以跨區。而五專則採全國一區辦理招生。

 

 

 

七、免試為主,有效減壓

 

 

 

自103年8月起,將現行的入學方式整合為「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兩種管道,先辦理免試入學,再舉行特色招生。國中畢業生75%以上免試入學,25%以下可參加術科考試或學科測驗,進入高中、高職或五專就讀。

 

 

(一)免試入學

 

免試入學是指不必參加任何入學考試就可登記學校就讀。同時,國中階段將做好性向探索與適性輔導,學校提供學生性向、興趣及能力結果之生涯發展規劃書,供學生及家長選擇升學的參考。

 

(二)特色招生

 

「特色招生」是指學生可選擇透過考試分發入學(採學科測驗)或甄選入學(採術科測驗),進入經各主管機關核准辦理特色招生的高中、高職或五專就讀。

 

※教育部於101年4月底前提出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之具體明確規劃內容。

 

八、校校優質,公私立皆好

 

政府長期推動高中、高職優質化與均質化政策,提升學校辦學品質。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未來透過學校評鑑機制,作為優質高中、高職認證的依據,並會適時公布評鑑成績,提供學生及家長入學的選擇。

 

九、教學正常,適性發展,確保素質

 

當75%以上國中學生能以免試進入高中、高職或五專,將可有效舒緩過度升學競爭壓力;引導國中教學正常化,培養學生主動學習的態度與能力;再配合性向探索、適性輔導,協助學生完成「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找出個人適合的發展方向。此外,政府將研發國中學生學習成就評量標準與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以確保學生的學習成效。

 

十、規劃綿密,配套周延

 

教育部在啟動準備階段,已完整地制訂「規劃入學方式」等7大工作要項及10項方案;另訂定「學生生涯規劃與國民素養提升」等11項配套措施及19項方案。

項目

方    案

1.規劃入學方式

1-1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1-2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

2.劃分免試就學區

2-1高中高職免試就學區規劃實施方案

3.實施高中職免學費

3-1高中職免學費方案

4.推動高中職優質化及均質化

4-1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

4-2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

4-3高中職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

5.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適性輔導及品質提升

5-1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適性輔導及品質提升方案

6.財務規劃

6-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財務規劃方案

7.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及研修相關子法

7-1高級中等教育法

 

 

配套措施

方    案

1.學前教育免學費

1-1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

2.中小學課程連貫與統整

2-1建置十二年一貫課程體系方案

3.學生生涯規劃與國民素養提升

3-1國中與高中職學生生涯輔導實施方案

3-2國中小補救教學實施方案

3-3高中職學生學習扶助方案

3-4國中小學生輟學預防與復學輔導方案

3-5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職能培訓輔導方案

3-6提升國民素養實施方案

4.學校資源分布調整

4-1高中高職學校資源分布調整實施方案

5.精進高中職師資人力發展

5-1提升高中職教師教學品質實施方案

6.高中職評鑑與輔導

6-1高級中學學校評鑑實施方案

6-2高職學校評鑑實施方案

6-3高中職發展轉型及退場輔導方案

7.技職教育與產業發展

7-1技職教育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實施方案

7-2技職教育宣導方案

8.推動大學支持高中職社區化

8-1擴大辦理「大學繁星推薦、技職繁星」—引導就近入學高中職

9.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

9-1高中職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發展方案

10.促進家長參與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10-1促進家長參與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方案

11.政策宣導

11-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宣導方案

 

 

肆、結語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啟航,是為了讓我們的孩子有一個美好的未來,進而開創一個更美好的社會和國家。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就是在培育每一位孩子發展潛能,讓他們在生命中找到適當的位置以及自己的出路,在正常、適性、優質的學校環境中成長,進而開創一個百花齊放、展現多元價值的活力新社會。

 

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讓我們一起為台灣的每一位孩子,許一個美好的未來。

 

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

 

諮詢專線:7736-7796、7736-7754、7736-7790、7736-7799、7736-7774、7736-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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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宣導手冊(全文)  

〔手冊內容〕
 1.目錄、前言-邁向學習新時代  
 2.學費篇-教育費用  
 3.學習篇-課程、教學、評量與會考  
 4.入學篇-入學方式  
 5.輔導篇-適性輔導與未來發展  
 6.輕鬆一下~四小折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7.諮詢專線  
   
   
十二年國教宣導海報-入學方式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手冊(下載)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手冊(美編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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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12basic.edu.tw/Detail.php?LevelNo=639

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0158
部授教中(一)字第1010507023B

                    訂定「高中高職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作業要點」,並自一百零三學年度起入學高中高職學生適用之。

 

附「高中高職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作業要點」

部  長 蔣偉寧                   

 

高中高職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作業要點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依據行政院一百年九月二十日院臺教字第一○○○一○三三五八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實施方案,及本部一百零一年三月十四日臺中(一)字第一○一○○三二二六六號函核定之「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訂定本要點。

二、目的:

() 作為高中高職藝術才能班申請辦理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依據。

() 提供主管機關審查及核定主管高中高職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依據。

() 作為本部訂定高中高職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招生區之依據。

三、本要點之適用對象,應為經認證為優質之公私立高中高職。

四、本要點所定高中高職藝術才能班,其範圍如下:

() 經主管機關依特殊教育法規定核定設置之高中音樂、美術及舞蹈資賦優異班。

() 經主管機關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規定核准設立之高中、高職音樂、美術、舞蹈及戲劇班(科)。

五、高中高職申請藝術才能班辦理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逕向主管機關提出下一年度甄選入學申請(如附件一),其申請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採甄選入學之目標及理由(包括對國中教學之影響評估)。

() 採甄選入學之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如學生來源等)。

() 採甄選入學之三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件。

() 採甄選入學之教學資源(包括內部、外部資源)。

() 採甄選入學之辦理方式(包括單獨或聯合數校招生、招生區範圍、測驗科目及實施方式)。

() 採甄選入學之學生輔導方式(包括生活、心理輔導等)。

() 學生入學後之編班方式。

() 學校採甄選入學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比率。

() 學生表現成果。

() 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六、主管機關於高中高職申請藝術才能班甄選入學,經審查同意後,將學校招生名額彙整送所屬免試就學區特色招生審查會匡列特色招生名額,並報本部備查。

  主管機關應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核定下一學年度高中高職藝術才能班辦理甄選入學之學校及名額。

  曾獲核定採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高中高職,自一百零三學年度起,三年內(包括核定辦理年度)免提申請,主管機關參酌應屆畢業生人數及前一學年度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辦理情形等,核定特色招生名額。

七、高中高職藝術才能班甄選入學招生區以聯合辦理為原則。招生區內學校如因區域特性等因素,無法採用聯合招生方式招收學生,經主管機關同意後,方可辦理單獨招生。各類藝術才能班甄選入學招生區如附件二。

八、高中高職藝術才能班甄選入學招生,分術科測驗及分發作業二階段辦理。

九、報名高中高職藝術才能班甄選入學之學生,不受免試就學區之限制,惟僅能向一區(校)報名術科測驗及申請分發。

十、高中高職同一類型藝術才能班甄選入學之術科測驗作業以同日辦理為原則,均不得施以學科成就測驗,並應於免試入學前,完成術科測驗並取得成績證明。

十一、高中高職藝術才能班分發報名及報到,與免試入學同時辦理。

十二、分發作業以術科測驗分數及學生志願作為入學依據,並得以國民中學教育會考評量結果為入學門檻。報到後如有缺額,得經主管機關同意後辦理續招。

十三、高中高職藝術才能班甄選入學招生作業,以聯合甄選入學辦理者,由主管機關協調擇定一所學校為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統籌辦理該區術科測驗及申請分發事宜,並擬定術科測驗、申辦分發作業及簡章。

十四、報名高中高職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或藝術才能班分發之學生,應依各該法規規定通過鑑定。

十五、高中高職藝術才能班甄選入學各校招生名額併入學校所屬免試就學區之特色招生名額計算。經核定採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學校,其名額不得流入其他入學管道。

十六、高中高職藝術才能班應提供名額,供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申請鑑定安置,其辦理時程、名額及資格應明定於簡章。

十七、經主管機關核准採特色招生甄選入學之學校,於學生報到後,應將特色招生成果函報主管機關備查,並對學生進行後續輔導與追蹤。主管機關應評估特色招生對國中教學之影響。

十八、經主管機關依職業學校法規定核定設立之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科,得參照本要點規定辦理。

 

附件一

           高中高職藝術才能班辦理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申請表

一、申請學校:              

二、申請甄選入學班(科)別:

  □音樂班(科) □美術班(科) □舞蹈班(科) □戲劇班(科)

三、核定設班學年度:    學年度,是否為資賦優異班:□是 □否

四、核定班級數:     班,申請甄選入學班級數:    班

五、核定招生名額:    人,申請甄選入學名額:     人

六、申請內容:

項目

申請內容

說明

備註

1

採甄選入學之目標及理由

   

2

採甄選入學之內外部優、劣勢自我評估

   

3

採甄選入學之三年課程規劃及相關師資條件

   

4

採甄選入學之教學資源

   

5

採甄選入學之辦理方式

   

6

採甄選入學之學生輔導方式

   

7

學生入學後之編班方式

   

8

學校採甄選入學之名額占學校總招生名額之比率

   

9

學生表現成果

   

10

學校評鑑優良之佐證資料

   

填表人           教務主任           校長

 

附件二

        高中高職藝術才能班特色招生甄選入學聯合招生區規劃表

藝術才能班

班(科)別

聯合

招生區

招生區學校

備註

音樂班(科)

北區

花蓮縣、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設有音樂班(科)高中高職

 

中區

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設有音樂班(科)高中高職

 

南區

臺南市、高雄市、澎湖縣、屏東縣、臺東縣設有音樂班(科)高中高職

 

美術班(科)

北區

花蓮縣、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設有美術班(科)高中高職

 

桃園區

桃園縣設有美術班(科)高中高職

 

中區

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設有美術班(科)高中高職

 

南區

臺南市、高雄市、澎湖縣、屏東縣、臺東縣設有美術班(科)高中高職

 

舞蹈班(科)

北區

花蓮縣、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設有舞蹈班(科)高中高職

 

南區

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澎湖縣、屏東縣、臺東縣設有舞蹈班(科)高中高職

 

戲劇班(科)

全區

各直轄市、縣(市)設有戲劇班(科)高中高職

 

註:招生區內學校如因區域特性等因素,無法採用聯合招生方式招收學生,經主管機關同意後,方可辦理單獨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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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arenting.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33544

十二年國教──  特色招生 1  藝才班

音樂、美術、舞蹈、戲劇、體育等類的甄選入學方式已試辦多年。教育部中等教育司表示,民國一○三年免基測之後,具備特殊才能、性向明確的學生,想要以特色招生(體育音樂等五類)入學,必須參加三、四月舉行的術科測驗;取得成績後據以參加在六月舉辦的甄選入學,與免試入學同時辦理。學生依術科測驗成績和志願序分發入學,只能擇一校報到。

過去藝術才能班升學管道分三階段:第一階段為競賽表現入學,在全國性比賽中得到名次的學生有機會優先獲選;第二階段為僅採術科測驗成績入學,各專長領域頂尖的學生競爭激烈;第三階段為聯合甄選,這部分參加人數最多,但必須採計基測分數,與術科分佔不同比例,考完拿到總成績後再依序分發入學。十二年國教實施後,原則上學生在第二階段就可完成入學程序;但同分時如何比序等細節尚未確定。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一科科長許陣興表示,藝才班招生可說是最能符合十二年國教適性入學精神的招生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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