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屆大墩美展簡章及送件表(最後確認:2014-01-29)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upload/45/20140211_132135.99963.pdf

臺中市第19屆大墩美展送件表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upload/45/20140212_172053.58371.doc

 

◆收件日期:103年 4/4~4/14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第十九屆大墩美展籌備委員會
送件表暨簡章可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
下載、附回郵信封函索,或至本局大墩文化中心、葫蘆墩文化中心、屯區藝文中
心及港區藝術中心服務台索取

 

參賽資格: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
(一)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得跨類參賽,但每類限送一件。
(二)參賽作品為抄襲、臨摹、冒名頂替他人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三年內不得參賽。
(三)曾在公開徵件比賽(學校除外)中得獎、入選之作品(含連作中之部分作品)不得參賽。

類別及規格:
01、工藝:型式、材料不拘,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相片。
a、平面作品:裝裱後長、寬皆不得超過200公分。
b、立體作品:長、寬、高(含底座)皆不得超過100公分。編織類長不得超過200公分(裱
於圖板者尺寸同平面作品之規定);精細作品應加墊座,並用壓克力盒(長、
寬、高皆不得小於20公分)裝妥固定。
02、雕塑(含立體複合媒材):每件作品長、寬、高(含底座)中最長邊不得超過240公分,另二
邊不得超過100公分,重量200公斤以上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
運、布置;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相片。
03、數位藝術:請參照第五條「參賽方式」之相關規定。
04、攝影:裝框前作品長邊限24英吋(61公分),短邊不得小於12英吋(30.5公分)。
05、版畫:4開以上,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42公分。
06、水彩:對開以上,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42公分。
07、油畫(含壓克力、複合媒材):50號以上,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42公分。
08、膠彩:50號以上,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42公分
09、篆刻:請參照第五條「參賽方式」之相關規定。
10、書法:直式對聯或中堂,畫心限135公分×70公分對開以上,連框裝裱或卷軸不得超過230公
分×150公分。
11、墨彩:畫心限135公分×70公分對開以上(不得電腦合成、大圖輸出),連框裝裱或卷軸不得
超過230公分×150公分。
※04~11各類作品必須精細裝裱完整(玻璃裝裱不收)。
五、參賽方式:
(一)初審:備齊送件表暨作品照(圖)片,掛號郵寄「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
中樓8樓/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參加臺中市第十九屆大墩美
展○○類」參加初審。
1、送件表:詳細填寫相關資料、貼附作品照片(數位藝術類貼附輸出之圖片);未
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2、照(圖)片:
a、參賽作品之照(圖)片8×10吋一張(照片務求清晰,貼附於送件表)。
b、工藝類、雕塑(含複合媒材)類皆須另加作品頂、左、右、背面等不同角度之
8×10吋照片各一張。
c、攝影類作品之照片可格放或經電腦後續處理為長邊10~12英吋,短邊不得小於
5英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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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版畫類及書法類得另加細部(放大)照片8×10吋一張。
e、篆刻類以閒章為主,並以參賽作品之五至十方印拓、酌附邊款黏貼於八開宣紙
(不須裝裱);不須附照片。
f、數位藝術類:包括靜態、動態、互動等數位藝術作品。除貼附CMYK色彩模式
300dpi/ TIFF或EPS格式之A3輸出圖片外,須繳交參賽作品數位檔或可執行
檔,以及平面圖片說明。
3、作品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4、所有資料及照片、拓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5、送件表暨簡章可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
tw/)下載。

 獎勵:
(一)大墩獎:由各類第一名遴選出5名,除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外,另發給典藏獎金新臺幣
十二萬元整(含稅)、獎座一座、獎狀及典藏證書各一紙。
(二)各類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三)各類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四)各類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五)各類優選:1至4名(總數不逾34名),獎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整(含稅),獎狀一紙。
(六)各類入選:若干名,獎狀一紙。
(七)以上得獎者可獲主辦單位發給本屆「大墩美展」專輯一冊。
(八)本屆各類優選以上得獎作品,得受邀於104年安排至國外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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