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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老師工作室 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257號2F紅色鐵門二樓~電話02-89732330~0982890128(#素描#水彩#畫室‧#畫畫班‧兒童畫#美術班#術科#繪畫) #蕭老師畫室 /工作室/#台北畫室/#新北市畫室/#三重畫室 ~#大學術科 #高中美術班 #國中美術班 #小學美術班 #術科升學~創意繪畫 #寒暑期美術教育班 素描水彩水墨油畫設計美工~為孩子準備扎實的美術根基、藝術涵養~專業美術教學~合格師資~正規美術教育~

目前分類:美術比賽徵件 (61)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104年「新北市學生美展」簡章

 

 

壹、主   旨:提倡美術教育及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並落實藝術紮根、展現與開發本市學生藝術濳能。

 

 

 

貳、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參、徵件項目:書法類、水墨類、水彩類、版畫類。

 

 

 

肆、實施辦法:

 

 

 

一、參選資格:

 

  1. 參賽者須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所轄境內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 參賽作品須為近二年內之創作,且不曾獲得任何國內外競賽型展覽優選獎(前三名)以上名次者。

  3. 每人每類限一件作品參賽;並不得冒名頂替。

  4. 限單幅作品。

     

    二、送件方式:

    (一) 一階段評審類:書法類各組、水墨類各組、水彩國中組及版畫國小、國中組

    1.請繳交作品原件參加比賽。

    2.收件日期:104年4月13日(週一)~104年5月24日(週日)下午5時前送達。

    3.請詳填附表一、二、四、五、六,以寄件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參加評選。

    (附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審查)

 

類別

組別

規格尺寸

注   意   事   項

書法

國小

限直式四開。

1.送件時作品以「直式捲軸裝裱」或「裱框」均可。

2.「四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55公分×140公分。

3.「對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60公分×210公分。

4.「全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90公分×210公分。

5.篆、隸、草書作品請附釋文以利校核。

6.作品須親自落款、鈐印,裝裱完整。

國中

限直式對開。

高中

限直式對開或全開。

水墨

國中

限直式四開。

1.送件時作品以「直式捲軸裝裱」或「裱框」均可。

2.「四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55公分×140公分。

3.「對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60公分×210公分。

4.「全開」作品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90公分×210公分。

5. 作品須親自落款、鈐印,裝裱完整。

高中

限直式對開或全開。

水彩

國中

限直、橫式四開。

1.請繳交未裝裱之原作並外加作品套。

2.作品須親自落款。

版畫

國小

限直、橫式四開。

1.限量版畫或單刷版畫均可(版種不拘)。

2.請繳交未裝裱之原作,並外加作品套保護。

3.作品須親自落款。。

國中

 

 

 

(二) 兩階段評審類:水彩高中組、版畫高中組

 

初選:

 

1.繳交光碟或照片二擇一(初選資料恕不退還,請自留備份)

 

(1)光碟:儲存「Word檔案格式之報名表」及「500萬像素以上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檔名為作品名稱。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類別、作品名稱。 

 

(2)照片:繳交完整作品照片8×10吋全貌。

 

2.收件日期:104年4月13日(週一)~104年5月24日(週日) 17:00前送達。

 

3.請詳填附表一、二、三、五,信封上註明「新北市學生美展徵件」,一律以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附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審查)

 

4.初選結果將公告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網站。(網址:www.xzcac.ntpc.gov.tw/

 

決選:

 

1.主辦單位發函予初選通過者,另行檢送作品原件參加決選。
2.收件日期:
104年6月15日(週一)~104年7月3日(週五) 20:30前送達。
3.請詳填附表四、六,以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參加決選。

 

類別

組別

初審送件規格

複審送件資料及規格

水彩

高中

1.報名表

2.光碟或8×10吋照片

(二擇一)

1.作品原件尺寸限「對開」或「全開」。

2.作品須裝裱。作品裝裱後,「對開」不得超過95×120公分;「全開」不得超過120×150公分。

版畫

高中

1.報名表

2.光碟或8×10吋照片

(二擇一)

1.作品原件尺寸限「四開」、「對開」或「全開」。

2.作品須裝裱。作品裝裱後,「四開」不得超過80×95公分;「對開」不得超過95×120公分;「全開」不得超過120×150公分。

3.限量版畫或單刷版畫均可(版種不拘)。

 

 

 

(三) 注意事項:

 

1.送件時請連同報名表(附件一)、送件資料表(附件二、三、四、五)、收據(附件六)、學生證影本(如未領有學生證,請檢附在學證明或相關文件)一同交寄。

 

2.團體報名者應一件一封個別裝袋交寄或親送,資料混雜難辨或填寫不全者,不予受理。

 

3.作品裝裱請妥善加裝保護措施,畫框背面須加木板,以避免作品受損,未加裝而導致毀損或髒污,主辦單位不予負責。使用玻璃材質裝裱一律不收。

 

4.超出尺寸規格者或未按規定事項辦理者,均不予受理。

 

5.作品郵寄送件須包裝妥善,逾期不予受理(以送達為準);因郵遞過程損壞之責,請由作者自行負責。

 

 

 

三、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

 

 

 

四、獎勵:

 

(一)各組分別錄取一、二、三名各乙名,並依作品水準及評定標準評選佳作三至五名,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獎金及電子書乙冊,以上各組成績如未臻水準,得以從缺。

 

  

 

(二)獎金:

 

 

 

組   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國 小 組

3,500

2,500

2,000

1,000

國 中 組

5,000

4,000

3,000

1,500

高 中 組

10,000

8,000

6,000

2,500

單位:新臺幣

 

註:獎金以匯款方式匯入得獎者銀行或郵局帳戶。(如未領有帳戶,獎金將匯入法定代理人帳戶)

 

 

 

五、展覽時間:104年9月4日(週五)~104年9月30日(週三)

 

頒獎典禮暨開幕茶會:104年9月5日(週六)上午10:00。

 

  

 

六、收件地點、時間: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2424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

 

週二~週六09:00至20:30,週日、週一09:00至17:00

 

每月第一個週一為固定休館日,不受理收件。

 

 

 

七、退件辦法:

 

(一)未得獎作品請於104年7月17日(週五)至104年8月2日(週日),憑公文或收據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辦理退件。

 

(二)得獎作品請於104年10月2日(週五)至104年10月18日(週日),憑公文或收據至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辦理退件。(104年10月5日(週一)及104年10月10日(週六)休館,不辦理退件。

 

(三)作品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得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八、簡章及報名表索取方式:

 

(一)紙本索取: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服務臺、新北市藝文中心藝文館、新北市政府一樓大廳服務臺。

 

(二)網站下載: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網站。(網址:www.xzcac.ntpc.gov.tw

 

(三)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2424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洽詢電話:(02)2276-0182。

 

 

 

九、附則:

 

(一)參展作品主辦單位得負保管之責,並有展覽、攝影、刊登及出版等權利(如遇著作權爭議,作者應自行負責),惟遇不可抗力及作品結構本身或裝置不良而遭致損壞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二)頒獎典禮得獎人請親自出席,倘若因故無法到場,請務必安排代理人出席。

 

(三)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臨摹、數位輸出合成加工者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如參選資格、送件方式等),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且三年內不得再參賽。

 

(四)凡參加本競賽者,視同接受本徵件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告。

 

 

 

104年「新北市學生美展」報 名 表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一                                                                 

 

                                                         (由主辦單位填寫)

 

姓名

 

類別

□書法類 □水墨類 □水彩類 □版畫類

 

組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組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H)

(FAX)

手機

 

(O)

電子信箱:

 

戶籍地址

□□□□□

 

 

通訊地址

(公文寄達地址)

□□□□□

□同上

 

就讀學校

 

年級

     年     班

指導

老師

 

 

作品名稱

 

作品規格

開數:      

裝裱後:      X       (cm)

 

作品

創作時間

□民國102年(2013年)   □民國103年(2014年)  □民國104年(2015年)   

 

創作理念

(50字內)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請浮貼於此

□ 未有學生證,另檢附在學證明或相關文件

 
                   

 

 

※依規定,填妥檢送以下資料(確認無誤請打P

 

       1. 請詳填報名表(附表一)。

 

       2. 請詳閱報名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附表二)並於同意後勾選簽名。

 

       3. 請詳填送件表(附表三或四),並黏貼於作品或初審照片背後右上方。

 

       4. 請參選者填妥附表五,黏貼於信封袋外。

 

       5. 繳交作品原件者請填妥收據(附表六),與作品一併送件。

 

 

 

以上資料請查收,如有不實或違反規定者,願被取消資格,並負相關法律責任,絕無異議。

 

 

 

作者姓名:                   簽章:                    

 

(必填)                        (必填)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表二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稱本局)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8條規定,應向臺端告知下列事項,請臺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適用於臺端參與本局104年新北市學生美展活動所涉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行為。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臺端於本局相關公務申請書及契約書內容等文件所填載或與本局公務往來期間所產生屬於個資法第2 條所定義之「個人資料」。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資料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如:檔案法等)或本局因執行公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本國

(三)對象: 1.新北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

2.配合依法調查之機關。

3.配合主管機關依職權或職務需要之調查或使用。

4.基於善意相信揭露個人資料為法律所必需。

5.臺端於本局網站或依本局所指定網站所為,已違反網站服務條款,損害本局或他人權益,本局揭露個人資料係為採取法律行為所必要者。

6.有利於臺端權益。

7.經臺端書面同意。

8.基於委外契約關係,本局依約履行提供個人資料義務。

(四)方式: 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臺端得以書面或致電本局保有臺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局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得向本局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臺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局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局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臺端請求為之。

五、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

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臺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局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臺端相關服務。

 

□本人已詳閱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依個資法第8條所告知事項並清楚瞭解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簽名處:

             

 

 

 


附表三 初選送件表(貼於照片背後右上方)

附表五 初選信封表 (黏貼於送件信封袋外)

 

 

 

104年新北市學生美展                                   104年新北市學生美展

 

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姓名:        電話:       

          

           手機:  

 

作品名稱:

 

作品規格:長   ×寬   (cm)

 

 

類別:□水彩類   □版畫類

組別:□高中組

 

 

 

 

 

附表四 決選送件表(貼於作品背後右上方)

 

 

 

104年新北市學生美展

 

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姓名:        電話:       

          

           手機:  

 

作品名稱:

 

作 品 規:長   ×寬   (cm)

裝裱後規格:長   ×寬   (cm)

 

類別:□書法類   □水墨類

□水彩類   □版畫類

組別:□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組

 

 

 

 

 

 

 

 
   

 

 

 

 

 

 


附表六 收據      (請於送件一並繳交)               104年新北市學生美展

 

作者姓名:

作者電話:

作品名稱:

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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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新北市學生美展】即日起美麗徵件!80個大獎,25萬元獎

 

新北市學生美展】以學生為對象的市級競賽,即日起至5月24日止熱情徵件,
「設籍」或「就讀」新北市所轄境內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皆可參賽。
參加類別包括書法、水墨、水彩及版畫等四類,
不僅能涵蓋東西方藝術,也希望能激發更多青年學子創作的契機、踴躍送件參加甄選,
【新北市學生美展】80個獎項、25萬元獎金,就等才華洋溢的你帶回家!

學生美展自舉辦以來,為青年學子搭起了一個藝術交流的平臺,
鼓勵本市青年學子積極創作,展現豐沛的生命力及創意。
喜愛美術創作的同學們,一定要號召親朋好友,踴躍送件參加甄選;
而80件得獎作品亦將於9月4日至9月30日在新北市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藝術廳展出;
9月5日(週六)上午10時舉辦隆重盛大的「頒獎典禮暨開幕茶會」。
 

 

附件下載:

聯絡地址:2424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133號
聯絡電話:1999(新北市專用)或 (02)2276-0182 傳真:(02)2276-5409
開館時間:週二~週六 9:00-21:00;週日、週一 9:00-17:30
本網站由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負責維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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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O四年「全國美術展」徵選活動 (回顧) 作品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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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收件日期:104年1月2日起 至104年1月9日止
壹、目    的:以公平、公正的競爭與評議,拔擢美術創作人才,鼓勵美術創作。
 
貳、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國立台灣美術館(Tel: 04-23723552,Fax: 04-23754730)
 
參、徵件類別:水墨、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雕塑、攝影、新媒體藝術等10類。
 
肆、參賽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從事藝術創作者。
 
二、民國102年以後(含民國102年)之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含入選),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四、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布之,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予以收回。
 
伍、送件方式(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一、初審
 
(一)將送件資料以中型信封(約24.5×33.5公分)裝寄︰「40359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國立台灣美術館 展覽組收」,信封上註明「參加全國美術展○○類」。
 
(二)作品相片務求清晰(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參賽作品完整全貌相片浮貼於送件表(三-1)。多張局部放大相片每張分別浮貼於送件表(三-2),並裝訂於左上角。
 
(三)團體報名者請一件一封,資料混雜難辨者不予受理。
 
(四)隨件檢附
 
      1.儲存「WORD檔案格式之送件表(一 ~ 二)」及「300dpi解析度之JPG
 
        檔案格式作品圖檔」光碟片一片,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
 
      2. 送件表(一)、(二)、(三-1)、(三-2)紙本。
 
(五)簡章及送件表請自行至國立台灣美術館網站http://www.ntmofa.gov.tw下載使用,或於國立台灣美術館、各生活美學館、直轄市及縣市文化局免費索取紙本簡章及送件表。
 
二、複審
 
(一)初審入圍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參賽者檢送作品原件至國立台灣美術館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二)立體類精細作品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裝運。組合作品另應於箱外加貼組裝完成相片。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毀損由作者自行負責。
 
(三)平面作品背面右上角請貼送件表(二)(聯作應由左而右標示1.2.3…序號),立體作品貼於不顯眼處。
 
 
 
其餘詳細資料請參徵件閱簡章及送件表。
 
 
  檔案下載
104年全國美術展徵件簡章
104年全國美術展送件表
  聯絡方式
請洽分機 319 702 305

轉載~https://www.ntmofa.gov.tw/chinese/ShowInfomation2_1.aspx?SN=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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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http://web.arte.gov.tw/nsac/rules.aspx

壹、目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舉辦此項比賽。

貳、組織

設立10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下列單位組 成之。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參、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

初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決賽另增加大專組。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四)大專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包括公、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部學生、五專院校日夜間部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

二、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組別類別參賽組別備註
國小組 1.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2.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3.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4.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5.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6.版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1.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職)美術(工)科(班)組(包括設計類科)  
2.書法類
3.平面設計類
4.漫畫類
5.水墨畫類
6.版畫類

肆、主題

依各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伍、比賽方式

一、初賽: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教育處、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新竹市政府教育處、新竹縣政府教育處、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臺東縣政府教育處、澎湖縣政府教育處、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教育局

(二)收件日期:由各主辦單位自定。

(三)初賽日期:於民國103年10月29日以前舉行完成。

(四)初賽地點:由各主辦單位選擇適當比賽場地。      

(五)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參閱第七點美術班資格說明)請參加美術班組,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六)參加對象:

  1.          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
  2. 凡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的外僑學校之學生,可報名參加就讀學校所在地 之縣市初賽。
  3. 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請參加由新北市政府成立之「臺商學校專區」辦理之初賽相關事宜。 
    • ※華東臺商子女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 4段 311號 2樓之 7        聯絡電話:(02)8771-0912
    • 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臺北辦事處
            聯絡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 669號 1樓       聯絡電話:(02)8797-8550

(七)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             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組比賽。而美術班資格之認定,依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之認定為準。

(八)各校參賽作品件數:

  1.          國小組每一學校(不分是否設有美術班)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版畫類及水墨畫類各組作品各 1至 5件。
  2.          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組各 1至 5件;如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設計類科)之學校,可送 1至 10件。
  3. 各縣市政府可依以上送件原則,彈性決定初賽送件數量,但送至本會參加決賽時,各類組送件數仍須依決賽規定辦理。

(九)書法類比賽方式: 以送件為原則,各縣市可自行決定辦理方式。

(十)評選:由各初賽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十一)錄取名額:

  1.   臺北市至多分四區、高雄市至多分三區、新北市至多分五區、臺中市至多分三區、臺南市至多分二區、桃園縣至多分二區外,其餘各縣市不分區。各縣市可依分區標準分區錄取。
  2. 各類組錄取件數:如下表。
縣市別各類組錄取件數名次規定
新北市 各區加總後至多 30件

一、若分 5區時,每區各類組錄取件數初賽評選作品前 6名(第 1名壹件、第 2名貳件、第 3名參件),佳作若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 6名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

二、分區簡併時各類組錄取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之名額,以各區加總後至多 30件為限;其名次分配由縣市自行規定。 三、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臺北市 各區加總後至多 24件

一、若分 4區時,每區各類組錄取件數初賽評選作品前 6名(第 1名壹件、第 2名貳件、第 3名參件),佳作若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 6名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

二、分區簡併時各類組錄取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之名額,以各區加總後至多 24件為限;其名次分配由縣市自行規定。 三、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高雄市、臺中市 各區加總後至多 18件

一、若分 3區時,每區各類組錄取件數初賽評選作品前 6名(第 1名壹件、第 2名貳件、第 3名參件),佳作若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 6名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

二、分區簡併時各類組錄取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之名額,以各區加總後至多 18件為限;其名次分配由各縣市自行規定。三、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臺南市、桃園縣 各區加總後至多 12件

一、若分 2區時,每區各類組錄取件數初賽評選作品前 6名(第 1名壹件、第 2名貳件、第 3名參件),佳作若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 6名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

二、分區簡併時各類組錄取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之名額,以至多 12件為限;其名次分配由各縣市自行規定。 三、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 各縣市至多 6件

一、第 1名壹件、第 2名貳件、第 3名參件,佳作若干名,各類組錄取之前 6名送件至本會參加決賽。

二、以上名額均得從缺。

二、決賽:

(一)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二)收件日期、地點: 各縣市政府請於 103年11月3日、4日、5日、6日、7日彙集優秀作品及作品清冊電子表單光碟(由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將光碟送至各縣市政府,請依光碟內格式依序鍵入相關資料)以及紙本報名表兩份、保證書(附表一)送達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43號),或其他指定地點(地點如有變更將另行公告)。若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送件,請另加註「10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收。

(三)決選日期: 103年 11月 14日至 11月 26日

(四)參賽組別及類別: 除初賽各類組外,增加「大專組」,各類組如下:

組別類別參賽組別備註
大專組 大專組 1.西畫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2.書法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3.平面設計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4.漫畫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5.水墨畫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6.版畫類 大專美術科系、大專非美術科系  

(五)參加對象及作品件數:

  1. 經初賽主辦單位評選後錄取之作品,由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送件,個 人或學校自行參加概不受理。
  2. 2.大專組由就讀學校以校為單位,各類組每校選送作品不得超過 10件, 由參賽者或學校自行下載報名表(請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下載),須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加蓋學務處戳印,於 103年11月3日、4日、5日、6日、7日之收件日,將作品清冊電子表單光碟及報名表兩份(須蓋印)送達指定收件地點,未經學校彙送列冊之作品,概不受理。
  3. 初賽主辦單位應負責審核參賽學生是否符合報名資格,並詳加核對證  明文件。大專組各類組參賽作品由決賽主辦單位負責審核參賽資格。

(六)評選:

由決賽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 評審過程分三個階段: 初選:由評審委員圈選佳作作品,以圈選多寡及水準高低定取捨。但至少要有三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圈選,方得佳作;佳作作品中有二分之一以上評審委員圈選者,則為甲等。       複選:將甲等作品重新圈選,取圈選數高者若干幅為優等。       決選:將優等作品編號由評審委員以等第法計分,取等第數字累積最少者 為特優(如未達評審水準,特優得從缺),若積分相同,再評等第,積分數字少者優先,餘類推,統計結果如有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委員 對特優有疑義時,得予以重評。

(七)決賽等第分「特優」、「優等」、「甲等」及「佳作」等四種,錄取數量按送 件比例及水準高低擇取。

陸、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類別參賽作品規格備註
國小組 1.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 (約39公分×54公分 )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書法類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類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 (約 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5.水墨畫類 1.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公分×70公分),不得裱裝。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6.版畫類 1.大小以四開(約 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大專組
1.西畫類 1.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或紙板,大小為四開(約 39公分×54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2.書法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大小為全開(約 68公分×135公分)。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類 1.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 39公分×108公分或 78公分×5 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公分,連作不收。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 78公分×108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 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 tif檔之光碟。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5.水墨畫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   35公分×70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 120公分,長不得超過 270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6.版畫類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 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 120公分×120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注意事項

  1. 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 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 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4. 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5. 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6. 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 103年10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7. 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雖經各縣市學校初賽錄取,仍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8. 93學年度起,大專組同一比賽項目之同一參賽者,如連續二年獲特優獎項者,不得再參加該項之比賽。
  9.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免填。

柒、獎勵

一、決賽頒獎典禮將於民國 103年12月27日(暫定)假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劇場舉行。請各組獲特優、優等及甲等之學生親往領獎,佳作之獎狀由本會函寄至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或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指定一所學校配合辦理;大專院校寄至各學校,請代為轉發各得獎學生。

二、初賽入選作品之指導老師及承辦初賽之機關學校,請各縣市政府依權責予以獎勵。

三、決賽佳作以上之作者及指導老師,由本會分別致贈獎狀及畫冊乙本,以示鼓勵,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由總務處;大專組由學務處代收,再轉發給相關人員。各類各組決賽經評列為甲等以上,學校及主管機關得參照本實施要點之原則,依權責酌予辦理敘獎:

(一)作品獲特優(比照第一名)者: 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記功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二次。

(二)作品獲優等(比照第二名)者: 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二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一次。

(三)作品獲甲等(比照第三名)者: 獲獎者及指導老師一人嘉獎一次,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各嘉獎一次。

(四)原則上有關相關行政人員之敘獎,作品獲特優者以 3人為限,獲優等            者以 2人為限,獲甲等者以 1人為限,並選取最高獲獎獎項申報 1次。  四、各初賽主辦單位應確實依照本實施要點辦理,辦理績效優良者,由本會 函請各縣市政府依權責予以獎勵。 捌、附則   一、如要上網查詢本實施要點,刊載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

二、各縣市政府及各大專院校送件時,請先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下載報名表列冊,送件時繳交電子表單檔案光碟、紙本報名表兩份(須蓋印)及保證書一式二份,於 103年11月3日、4日、5日、6日、7日之收件日連同作品送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43號),或其他指定地點(地點如有變更將另行公告)。各項資料請務求清楚正確,並明確標註為普通班或美術班。

三、國小組及國中組特優、優等、甲等作品(除平面設計類外),一律由本會統一裱框。

四、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 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 品,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決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 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或係他人加筆之作品者, 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五、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六、獲特優、優等、甲等之優勝作品於展覽結束後,由本會委請專業快遞公司親自送達至各得獎學生學校,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由總務處及大專組由學務處代為簽收轉發。 七、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議處。

八、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 14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 17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 20足歲為限。(以 103年12月 31日為計算標準)。

九、參加決賽作品應與初賽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 十、各縣市(含大專院校)送件日期:民國 103年11月3日、4日、5日、6日、7日。請依下列時間辦理送件,逾期概不受理:

日期時間:上午 9時至 12時時間:下午 1時至 4時
11月 3日(一) 臺中市、苗栗縣 屏東縣、南投縣
11月 4日(二) 桃園縣、金門縣、澎湖縣 花蓮縣、臺東縣、連江縣
11月 5日(三) 新北市 新竹縣、臺南市
11月 6日(四) 基隆市、宜蘭縣 彰化縣、高雄市
11月 7日(五) 臺北市、新竹市 雲林縣、嘉義縣市

十一、各縣市(含大專院校)退件日期:民國 103年12月8日、9日、10日。請依下列時間辦理退件,逾期概不受理:

日期時間:上午 9時至 12時時間:下午 1時至 4時
12月 8日(一) 臺北市、桃園縣、新竹縣市 花蓮縣、臺東縣、臺南市
12月 9日(二) 新北市、苗栗縣、臺中市 雲林縣、嘉義縣市、連江縣、金門縣
12月 10日(三) 彰化縣基隆市、宜蘭縣、高雄市、 南投縣、屏東縣、澎湖縣

十二、本會辦公地點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 43號),電話:02-23110574轉251,傳真:02-23894822。

十三、本會對於決賽佳作以上之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及製作相關宣傳品(如請柬、海報、摺頁、環保袋)等權利。

十四、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會拍攝製作本比賽之專輯、光碟及推廣品等,分送學校及相關單位多元利用,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玖、本實施要點由本會報請教育部備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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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竹美展」徵件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辦理「2014新竹美展」徵件
收件日期: 103年6月5日至6月7日止
收件地點:(1)
新竹市文化局:水墨膠彩類、水彩類、立體及綜合媒材創作類。
(2)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書法篆刻類、油畫類、攝影類、工藝及應用設計類。
請上新竹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hchcc.gov.tw)或新竹市文化局網站(http://www.hcccb.gov.tw/)下載簡章送件表格。

詳情請洽
承辦人:曾意雯
聯絡電話:(03)5510201#803
電子信箱:love7@hchcc.gov.tw
地址: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

http://www.hcccb.gov.tw/kids/02news/01news_main.asp?bull_id=8171

  相關附檔:
下載Word檔案 2014新竹美展簡章(WORD版)
下載PDF檔案 2014新竹美展簡章(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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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資格:
1、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美術創作者。
2、 主要作品以創作者本人最近三年內(2011 年6 月起),未獲任何公辦美展獎項(入選以上)
為限,參賽類項目不限。惟初審階段每項送8×10 吋照片三張,須為不同作品。(詳閱送件
須知)
3、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四年內不得參加,項目如下:(1)作品完成逾三年以上。
(2)抄襲他人作品。(3)作品曾參加國內各種展覽競賽經發表者。
4、 得跨類參賽,但每類限送壹件。

徵件作品:
1、 收件時間:
(1)初 審— 103 年 6 月 20 日至 6 月30 日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2)複決審—收件日期另函通知。
2、 收件地點:
(1)初 審—相片請寄2014 南瀛獎執行單位:臺南市新營文化中心(730 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 號)
(2)複決審—收件日期、地點另函通知。

 

獎 勵
一、南瀛獎:共3 名,每名發給獎金新台幣50 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南瀛獎得主,2015
年由文化局邀請專業策展人為其策劃一主題特展。
二、各類首獎:各乙名,每名發給獎金新台幣10 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如獲提升為南瀛
獎者,首獎獎金不重複發給。)
三、優選獎:若干名,每名發給獎金新台幣3 萬元,獎座乙座,證書乙紙。
四、佳作獎:若干名,每名發給獎金新台幣1 萬元,證書乙紙。
五、入選獎:若干名,每名發給入選證書乙紙。
以上各獎項如經複、決審結果認定為未達獲獎標準得決議從缺。
凡得獎者,承辦單位致送本屆「2014 南瀛獎」專輯乙冊。

相關連結:          http://culture.tainan.gov.tw/
相關內容檔案下載:                    2 0 1 4 南瀛獎【活 動 簡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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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年藝術家作品購藏計畫】公開徵件將於3月15日開始提供線上報名

此次公開徵件報名截止時間為5月14日晚間12時,5月15日起系統將不再開放「開始登錄報名表」功能。為免報名者集中大量使用,造成報名截止前數小時的系統壅塞,或任何不可抗力之因素,影響您的報名權利,建議您在截止時間內,先以完成報名取得帳號密碼為前提,而後利用時間完成圖片上傳,敬請務必把握時間!


徵件簡章



線上報名

 

http://youngweb.ntmofa.gov.tw/NewsList.aspx?ANNID=23&Active=1

 

徵件時間:2014年3 月15 日至2014年5月14日

四、參加徵件資格及方式:

(一)參加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西元1968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藝術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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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頂尖藝術賽事「國際藝術家評選賽」自2011年起由台灣當代藝術家協會承接主辦,結合目前台灣最大的藝術交流平台-台北新藝術博覽會(Art Revolution Taipei),協助個人藝術家開拓更多展出、銷售及代理之機會。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截止

主辦單位:台灣國際當代藝術家協會

協辦單位:香華天普忍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報名資格:全球年滿18歲以上的藝術創作者

入圍作品:入圍作品預定2014年1月31日於台北新藝術博覽會官方網站公布

 

獎勵方式:
   入圍展:入圍作品得依主辦單位安排,於2014第四屆台北新藝術博覽會中展售。
   畫廊獎:由X-Power Gallery贊助,自入圍參展作品中選出一位優秀藝術家。獲選之藝
                術家得於第五屆台北新藝術博覽會使用一單位(9平方米)之展位空間以展售作品。

頒獎與展覽:
   優秀藝術家得主將於2014年4月16日第四屆台北新藝術博覽會VIP之夜公佈。
   入圍作品將於2014年4月16日至4月20日於第四屆台北新藝術博覽會中展出。

報名簡章:
   評選賽報名簡章(繁體版)   下載

   评选赛报名简章(简体版)   下載

http://www.arts.org.tw/2014/chi/regist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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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屆彩墨新人賞」徵件簡章暨報名表

 

一、目的:倡導藝術創作風氣,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及社會青年從事彩墨藝術研究,期塑造臺中市文化藝術特色。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財團法人臺中市文教基金會、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國際彩墨畫家聯盟

五、參加資格:
(一)凡目前就讀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學生(以徵件期間學籍為認定標準),及35足歲以下社會青年均可出品參加(35歲以上參賽者,請附在學證明)。
(二)參加作品須為近三年內創作之彩墨作品,作品中若無彩墨元素,視為不符規定,不予審查。
(三)有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加,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資格,且其於三年內不得參加本項展覽。
1.抄襲他人作品者。
2.曾在公開徵件美展中得獎(不含入選)之作品。

六、評審方式:
(一)初審:簡章暨報名表可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下載,或至本市各藝文中心服務台索取,或附回郵信封函索。
1.報名表:請詳細填寫相關資料,並於簽名處簽章。
2.作品資料表:三件彩墨作品之彩色照片(5×7吋)各一張(不得局部拍照),創作主題、媒材、技巧、形式不拘。備齊報名表暨作品資料表,於103年6月25日前以信封封裝掛號郵寄至「40701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第十三屆彩墨新人賞」。
(二)複審:
1.獲初審通過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原件作品三件參加複審。以作品標籤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上角,作品務必用堅固瓦楞紙厚紙箱安全包裝,送至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40359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參加複審 (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作品於運送過程毀損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2.複審結果由主辦單位公布並發函通知。

七、獎勵:
(一)特優獎-1名,獎金4萬元整(含稅)、獎牌壹面、獎狀壹紙。
(二)新人獎-5名,獎金2萬元整、獎牌壹面、獎狀壹紙。
(三)佳作獎-6名,獎金1萬元整、獎狀壹紙。
(四)入 選-若干名,獎狀壹紙。
特優獎、新人獎、佳作獎12名得獎人作品,將安排於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聯展。

八、收件與退件:
(一)收件時間:103年5月1日-103年6月25日
(二)初審:103年7月(所有資料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影印留存。)
(三)複審:103年8月
(四)退件:展覽後退件(退件時間及地點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九、展覽日期:103年9月20日-10月8日

十、展覽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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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2014年臺南美展簡章

2014年臺南美展徵件簡章
一、目  的:鼓勵大臺南地區藝術創作者發揮創作潛能,提昇美術水準增進藝術發展與民眾欣賞風氣。
二、指導單位:臺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四、承辦單位:永華文化中心管理科
五、展覽類別:西方媒材 (油畫、水彩、版畫、多媒材)、東方媒材 (水墨、膠彩)、書法 (含篆刻)、影像(含攝影及數位影像)、傳統工藝 (木刻水印版畫、銀器、彩繪、木雕、刺繡…等)、立體造型 (含陶藝、雕塑、多媒材、工藝…等)等六類。
 

獎  勵:

1.六類設佳作30位(依各類徵件數量多寡比例分配得獎名額),每位獎金3仟元、獎狀乙紙、專輯乙冊。

2.六類設優選18位(依各類徵件數量多寡比例分配得獎名額),每位獎金6仟元、獎狀乙紙、專輯乙冊。    

3.六類第三名,各1位,每位獎金1萬2仟元、獎狀乙紙、專輯乙冊。

4.六類第二名,各1位,每位獎金2萬5仟元、獎狀乙紙、專輯乙冊。

5.六類第一名,各1位,每位獎金3萬元、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專輯乙冊。

另由評審委員會自六類第一名中,選出『臺南獎』三位(得獎者需另繳交兩件作品參與展出),另頒7萬元典藏費,總計獎金10萬元,得獎作品由本局典藏,並發給典藏證明。

 

※收件日期:103年6月28日(六)、29日(日);上午09:30至下午4:30【中午不休息】。

 

◎未入選作品退件日期:

 

103年7月16日(三)~7月20日(日) ;上午09:30至下午4:30【中午不休息】。

 

◎徵件入選以上作品退件日期:

 

103年10月22日(三)至 10月26日(日);上午09:30至下午4:30【中午不休息】。

 

所有作品於退件結束,一個月內未領回者,由本局逕行處置,

 

並不負保管及損壞遺失之責,如有不便尚祈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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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北市美展】徵件簡章

 

壹、主  旨:為鼓勵美術創作風氣、培育藝術人才,推廣全民美育、提升人文素養,特辦理本競賽展覽。

 

貳、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參、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肆、實施方式:

 

一、參賽資格

 

   (一)歡迎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工作者或創作團隊〈團隊參賽者需詳列團隊名單,並指定1人統籌參賽、代領獎金等事宜〉。

 

(二)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每類以1件參賽作品為限。

 

   二、送件方式:

 

(一)初審:除版畫繳交原件外,其餘參賽作品繳交光碟或照片二擇一:(初審資料恕不退件,送件前請自行備檔留存)

 

1. 按各類別檢附相關資料。

 

2. 光碟:儲存「Word格式之送件表」及「300dpi解析度之JPG檔案格式作品圖檔(作品全貌、局部圖各1張,共2張;複合媒材作品全貌1張、局部圖3張,共4張)」光碟片乙片,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類別、作品名稱。

 

照片:繳交參賽作品完整全貌相片8×10吋浮貼於送件表(6-4)、多張局部放大相片8×10吋每張分別浮貼於送件表(6-5),並裝訂於左上角。

 

3.團體報名者請指派1人為代表人並填具團體參賽資料表(6-2),資料混雜難辨者不予受理。

 

4.初審依據照片或照片電子檔評審,務請清晰。

 

(二)複審:原件審查

 

1. 初審通過者,由本局通知作者,並於時間內繳交原件至新北市藝文中心(22042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B1電話:02-22534412分機8134)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2. 複合媒材類作者需於指定時間及空間自行完成佈展。

 

3. 作品以不破壞本館硬體結構,並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本局保留展出空間範圍最後決定權。

 

 

類別

初審檢送資料

複審送件規格

油畫

  1.                           
      送件表
  2. 光碟或照片(二擇一)

20號以上,裝裱完成尺寸不超過176×142 cm。

水彩

  1.                
      送件表
  2. 光碟或照片(二擇一)

對開以上,裝裱完成尺寸不得超過176×142 cm。

版畫

 

1.送件表、原作作品(送件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

2.(1)限單幅作品,直接繳交原作評審,須裝裱完成,未通過者由主辦單位通知作者領回作品。

(2)最小四開(54×39 cm),裝裱完成尺寸不超過176×142 cm。

(3) 請標明版數編號、畫題、製作年代與簽名,請填寫版種技法,並註明版種。

 

攝影

               
  1.送件表

2.光碟或照片(二擇一)

裝框前作品長邊不超過61cm。

複合

媒材

               
  送件表、光碟(作品全貌、局部圖各3張,共4張)。

或(1)繳交作品清晰照片8×10(吋)1張(完整作品),另附3張不同角度拍攝或不同段落之影像。

(2)若作品含動態影像者,除繳交照片外,請加附3分鐘內精簡版及完整作品數位檔案光碟,格式為MPEG4,註明作品名稱及姓名。

(3)    請於送件表註明材質和作品零件數量。

1.作品長、寬、高各不得超過200公分,請作者配合本局於複審及展覽之佈、卸展時間,自行將作品組裝及拆除(場地為新北市藝文中心B1藝廊)。

2.作品裝置以不破壞本局硬體結構,並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本局保留展出空間範圍決定權。

3.作品重量以本局電梯載荷重700公斤為限

 

三、評審方式: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選之

 

四、獎勵:各類別分設獎項(獎金依法扣除所得稅)

 

(一) 第一名:1名,獎金8萬元整、獎座乙座、獎狀乙幀、電子書光碟2片。

 

(二) 第二名:1名,獎金5萬元整、獎座乙座、獎狀乙幀、電子書光碟2片。

 

(三) 第三名:1名,獎金3萬元整、獎座乙座、獎狀乙幀、電子書光碟2片。

 

(四) 優選獎:3名,每名獎金1萬元整、獎狀乙幀、電子書光碟2片。

 

(五) 入選獎:若干名,獎狀乙幀、電子書光碟2片。

 

五、時程規劃:

 

工作項目

時程

備註

簡章公佈

103年3月

公佈於本局網站

初審收件

103年4月14日至4月30日

親送(上班時間)或郵寄(以郵戳為憑)

地點:220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

初審結果通知

103年6月

公佈於本局網站並發函

複審收件

103年6月18日至6月22日

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220新北市板橋區莊敬路62號B1)不以郵戳為憑

複合媒材因需配合複審佈展,收件日期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

評審結果通知

103年8月

公告於本局網站並發函通知

展覽時間

103年8月28日至9月28日

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

頒獎典禮

103年9月14日

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

卸展及退件時間

103年10月9日前

地點:新北市藝文中心

 

   註:作業時間若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本局網站公佈

 

六、聯絡方式: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 林小姐

 

(一).  寄件地址:「22052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5號/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林小姐收」,信封上註明「參加2014年新北市美術展覽會○○類」。

 

(二).  電話:02-29690366分機29

 

(三).  E-mailaa3028@ntpc.gov.tw

 

七、簡章報名表索取:

 

(一).  紙本索取:各縣市文化局、美術館及大專院校美術相關系所辦公室。

 

(二).網站下載:新北市政府文化局http://www.culture.ntpc.gov.tw

 

八、附則:

 

(一).  參賽作品須為2年內作品,且尺寸、媒材需符合簡章規定,初審與複審須為同一件作品,違者視為資格不符,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二).  本局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不限地域,時間與次數公開展示及以數位化方式重製之權利,並得將數位化之上述作品以上載網路或其他數位軟體方式提供不特定之人基於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傳輸或列印。

 

(三).  報名表所填寫之作品賞析,主辦單位得於應用於本活動相關之印刷、網站及其它公共使用。

 

(四).  所有入選參展作品之保險,保險期間自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險金額以每件新台幣壹拾萬元計,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者,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五).  採郵寄或貨運送、退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創作者自行負擔。

 

(六).  得獎作品均須參與展出,本局將於展覽後另行通知領回,領回方式如下:

 

(1).親自領回

 

(2).貨運:得書面聲明委由本局送回,本局將委託貨運公司以貨到付款寄回,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損壞,本局概不負賠償之責任。

 

(七).  參賽作品如有抄襲、重製、冒名頂替、臨摹、曾在公辦徵件美展之競賽性展覽獲優選獎以上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有任何著作權之糾紛,作者應自負相關賠償及責任問題,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資格、收回獎勵(獎金、獎狀、獎座等),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

 

(八).  通知退件時間後逾期一個月未領回者,作品由本局全權處理。

 

(九).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徵件簡章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

 

附件下載:
http://www.culture.ntpc.gov.tw/FileUpload/CSPTClassFiles/1515/5PIB3/2014年新北市美展徵件簡章.doc

http://www.culture.ntpc.gov.tw/classreg/detail.aspx?Node=3680&key=1515&wid=6635a4e8-f0de-4957-aa3e-c3b15c6e6ead&Inde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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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視覺表演科
為了鼓勵藝術創作,由彰化縣文化局辦理的「第15屆磺溪美展」,開始徵件了。歡迎具有中華民國國藉,對藝術創作有興趣者,踴躍報名參加。

彰化縣「磺溪美展」自民國89年開辦深獲全國藝術家認同,為鼓勵優秀藝術家踴躍參與創作,每年分別辦理攝影類、立體工藝類、數位藝術類、書法篆刻類、油畫水彩類及水墨膠彩類六大類徵件,參賽者可於文化局、員林演藝廳或彰化縣政府服務台索取簡章,或上文化局網站(http://www.bocach.gov.tw)下載。
本屆磺溪美展預計評選出「磺溪獎」各類1名,共計6名,頒發典藏費新台幣15萬元及獎座乙座,作品由彰化縣文化局典藏,「優選獎」各類3名,共計18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萬元,全興獎各類1名,共計6名,頒發典藏費新台幣12萬元及獎座乙座,作品由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典藏,新人獎1 名,頒發獎金新台幣3萬元及入選獎若干名。 

彰化縣磺溪美展,自民國94年起,獲得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每年贊助,總計挹注金額已超過新台幣1,100萬元。民國98年,該基金會為了鼓勵更多優秀藝術家參與創作,特別增設「全興獎」,使得這項全國美術盛事,獲得藝術界廣大支持,這是企業回饋鄉里,造福社會,贊助文化藝術的典範。

「第15屆磺溪美展」即日起辦理徵件,收件日期為3月24日至4月8日止,以郵戳為憑。本人親送者,請於收件期間,送至彰化縣文化局三樓視覺表演科(週六、日請送本局服務台),地址:500彰化市中山路二段500號,逾期恕不受理。歡迎對藝術創作有興趣者,踴躍報名參加。

承辦單位:視覺表演科  顧小姐  電話:(04)7250057分機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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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瀛獎」全國徵件

「2014南瀛獎」全國徵件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臺南市美術館籌備處、財團法人台南市文化基金會

收件日期:103年6月20日-6月30日

南瀛獎,向來以「難贏的獎」著稱!延續歷次南瀛美展的輝煌成績,本次第22屆南瀛獎再度提供高額的獎金,向全國藝壇廣邀徵求優秀的作品,希望愛好藝術的創作者,一起參與南瀛榮耀。
2014南瀛獎徵選類別,經專業籌備委員決議將原本11大類調整為7大類,含西方媒材類、東方媒材類、立體造型類、工藝類、書法篆刻類、視覺傳達類、影像攝影類等7大類作品。今年更增設各類首獎新臺幣10萬元,各類優選獎獎金新台幣3萬元,佳作獎獎金新台幣1萬元。決選方式由各類評審委員及綜合類跨界評審委員由各優選獎作品中選出各類首獎,再由各類首獎中選出3名南瀛獎,南瀛獎每名獎金新台幣50萬元,本屆總獎金合計高達新台幣250萬元!

本屆更搶先曝光各類評審召集人,廣邀各領域聲譽卓著的藝術家擔綱重任,包括:西方媒材類-陳陽春、東方媒材類-黃光男、立體造型類-許自貴、工藝類-蘇世雄、書法篆刻類-李轂摩、視覺傳達類-林磐聳等,讓本屆南瀛獎增添光彩,更期盼能透過召集人與評審的專業素養,為本屆南瀛獎遴選出優秀作品,激勵藝術創作風氣。

「2014南瀛獎」簡章已開始提供索取,並可於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頁http://culture.tainan.gov.tw/下載,初審收件日期訂於6月20日至6月30日,以郵戳為憑。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民眾來電臺南市政府文化局(電話06-6334673或06-6321047轉1205)。

 

2014南瀛獎簡章(公告).pdf

http://culture.tainan.gov.tw/ufiles/a/news_f01736230012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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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屆大墩美展簡章及送件表(最後確認:2014-01-29)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upload/45/20140211_132135.99963.pdf

臺中市第19屆大墩美展送件表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upload/45/20140212_172053.58371.doc

 

◆收件日期:103年 4/4~4/14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第十九屆大墩美展籌備委員會
送件表暨簡章可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
下載、附回郵信封函索,或至本局大墩文化中心、葫蘆墩文化中心、屯區藝文中
心及港區藝術中心服務台索取

 

參賽資格: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
(一)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得跨類參賽,但每類限送一件。
(二)參賽作品為抄襲、臨摹、冒名頂替他人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三年內不得參賽。
(三)曾在公開徵件比賽(學校除外)中得獎、入選之作品(含連作中之部分作品)不得參賽。

類別及規格:
01、工藝:型式、材料不拘,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相片。
a、平面作品:裝裱後長、寬皆不得超過200公分。
b、立體作品:長、寬、高(含底座)皆不得超過100公分。編織類長不得超過200公分(裱
於圖板者尺寸同平面作品之規定);精細作品應加墊座,並用壓克力盒(長、
寬、高皆不得小於20公分)裝妥固定。
02、雕塑(含立體複合媒材):每件作品長、寬、高(含底座)中最長邊不得超過240公分,另二
邊不得超過100公分,重量200公斤以上者,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
運、布置;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須貼組裝完成相片。
03、數位藝術:請參照第五條「參賽方式」之相關規定。
04、攝影:裝框前作品長邊限24英吋(61公分),短邊不得小於12英吋(30.5公分)。
05、版畫:4開以上,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42公分。
06、水彩:對開以上,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42公分。
07、油畫(含壓克力、複合媒材):50號以上,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42公分。
08、膠彩:50號以上,裝框後不得超過176公分×142公分
09、篆刻:請參照第五條「參賽方式」之相關規定。
10、書法:直式對聯或中堂,畫心限135公分×70公分對開以上,連框裝裱或卷軸不得超過230公
分×150公分。
11、墨彩:畫心限135公分×70公分對開以上(不得電腦合成、大圖輸出),連框裝裱或卷軸不得
超過230公分×150公分。
※04~11各類作品必須精細裝裱完整(玻璃裝裱不收)。
五、參賽方式:
(一)初審:備齊送件表暨作品照(圖)片,掛號郵寄「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
中樓8樓/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參加臺中市第十九屆大墩美
展○○類」參加初審。
1、送件表:詳細填寫相關資料、貼附作品照片(數位藝術類貼附輸出之圖片);未
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2、照(圖)片:
a、參賽作品之照(圖)片8×10吋一張(照片務求清晰,貼附於送件表)。
b、工藝類、雕塑(含複合媒材)類皆須另加作品頂、左、右、背面等不同角度之
8×10吋照片各一張。
c、攝影類作品之照片可格放或經電腦後續處理為長邊10~12英吋,短邊不得小於
5英吋。
1
d、版畫類及書法類得另加細部(放大)照片8×10吋一張。
e、篆刻類以閒章為主,並以參賽作品之五至十方印拓、酌附邊款黏貼於八開宣紙
(不須裝裱);不須附照片。
f、數位藝術類:包括靜態、動態、互動等數位藝術作品。除貼附CMYK色彩模式
300dpi/ TIFF或EPS格式之A3輸出圖片外,須繳交參賽作品數位檔或可執行
檔,以及平面圖片說明。
3、作品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4、所有資料及照片、拓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5、送件表暨簡章可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
tw/)下載。

 獎勵:
(一)大墩獎:由各類第一名遴選出5名,除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外,另發給典藏獎金新臺幣
十二萬元整(含稅)、獎座一座、獎狀及典藏證書各一紙。
(二)各類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三)各類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四)各類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五萬元整(含稅),獎狀一紙、獎牌一面。
(五)各類優選:1至4名(總數不逾34名),獎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整(含稅),獎狀一紙。
(六)各類入選:若干名,獎狀一紙。
(七)以上得獎者可獲主辦單位發給本屆「大墩美展」專輯一冊。
(八)本屆各類優選以上得獎作品,得受邀於104年安排至國外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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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18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    

 

         

宗旨:

鼓勵藝術創作,累積藝術資產。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邀請作品:

(1) 邀請當屆初、複審評審委員每人乙件作品。
(2) 請依受邀類別提供作品,作品尺寸請參考各類參賽作品之相關規定。
(3) 可提供作品原件展出,或提供作品檔案(電子檔、照片、底片等)供本局製作畫冊,本局致贈畫冊乙冊,以示謝忱。

三、參選資格:

歡迎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報名參加。
1.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2012年1月(含)以後之獨立創作,得跨類參賽,每類限送乙件。
2.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四、徵件主題:

(一) 雕塑類:不限
(二) 攝影類:
1.以嘉義地區文化、人文關懷為思考軸心。
2.以嘉義地區相關之人、事、地、物為創作方向。
3.參賽作品創作主題如不符規定,不得進入優選名次。

五、參賽類別及規格: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查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以玻璃裝裱拒收。

徵展預告:(每年輪流徵展2大類,逢單年「如西元2015年」徵展書畫類及西畫類)

六、參賽辦法及初、複審收件時間:

七、實施期程:


*收退件注意事項:
(一)本局各展覽室牆面高度約為240㎝。
(二)平面作品以瓦楞紙箱包裝,立體作品以木箱或錦盒包裝。
(三)複審作品請於規定時間內送交收件地點,由本局發給收據存執,俟展覽會全部結束後憑據領回作品。
(四)採貨運、郵寄送件,請自行安全包裝,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由創作者自行負擔。
(五)所有參賽作品均須視本局展覽規畫參與展出,本局將於展覽後另行通知領回,方式如下:
●親自領回(依本局通知時間及地點領回作品)。
●貨運(得書面聲明委由本局於退件時間送回,本局將委託貨運公司寄回,貨到付款),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或包裝等因素,而導致作品損壞,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六)通知退件時間後逾期一個月未領回者,本局不負保管之責。
(七)本美展簡章可至本局服務台索取,或附回郵信封至本局展覽藝術科函索,或請上本局網站http://www.cabcy.gov.tw首頁/藝文資源/徵件競賽/桃城美展下載使用。

※作品於展出期間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及顛簸等因素,而導致作品受損,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本局不負包裝之責,請於送件時能以瓦楞紙箱、木箱、錦盒等包裝,以利回程本局協助包裝。

八、評審會議:

(一)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
(二)初審分2類評選,各類選出若干名進入複審。
(三)每類錄取首獎乙名(雕塑類為添生獎,攝影類為歐陽獎)、第2名一名、第3名一名、優選二名及入選若干名。

九、獎勵:

作品未達水準,獎項得以從缺
(A)雕塑類:

(B)攝影類:

十、權責:

1.五年內曾2次於本展獲同一類首獎者,為桃城美展免審作家,本局將頒發免審証書。
2.獲添生獎、歐陽獎者,作品由本局永久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
3.本局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不限地域,時間與次數公開展示及以數位化方式重製之權利,並得將數位化之上述作品以上載網路或其他數位軟體方式提供不特定之人基於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或列印。
4.參賽作品獲獎後始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本局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收回獎勵(獎金、獎座、獎牌、獎狀等),如因而造成對第三人之損害,該作者應自負全部損害賠償之責任。
5.作品保險: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1)保險時間:複審收件截止日至退件截止日。
(2)保額最高賠償金:邀請作品每件新台幣10萬元,參賽複審作品每件新台幣3萬元。
(3)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不負賠償之責。

十一、其他:

1.審查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本局另函通知參賽者。
2.所有報名表件均為本簡章之一部。
3.本簡章規定文字之解釋,以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為準。
4.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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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第十八屆桃城美展公告訊息

 

一、2014第十八屆桃城美展徵件簡章

 

二、2014第十八屆桃城美展徵件簡章(pdf檔)

 

三、2013第十七屆桃城美展徵件送件表

2014年第18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簡章

宗旨:鼓勵藝術創作,累積藝術資產。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邀請作品:

(1) 邀請當屆初、複審評審委員每人乙件作品。

(2) 請依受邀類別提供作品,作品尺寸請參考各類參賽作品之相關規定。

(3) 可提供作品原件展出,或提供作品檔案(電子檔、照片、底片等)供本局製作畫冊,本局致贈畫冊乙冊,以示謝忱。

 

三、參選資格:歡迎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報名參加。

1.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2012年1月(含)以後之獨立創作,得跨類參賽,每類限送乙件

2.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四、徵件主題:(一) 雕塑類:不限

(二) 攝影類 1.以嘉義地區文化、人文關懷為思考軸心。

2.以嘉義地區相關之人、事、地、物為創作方向。

3.參賽作品創作主題如不符規定,不得進入優選名次。

參賽辦法及初、複審收件時間:

初審

收件時間:103年4月2日(周三)至4月25日(周五)止,以郵戳為憑

         (初審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備檔留存)

1.照片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二(並標示上下左右位置)。

2.初審依據照片評審,參選者需以專業水準拍攝照片,務請清晰。

3.請參賽者檢附〔1.參賽者報名表 2.參賽作品資料表(含送審照片,雕塑類請附三張

作品照片,攝影類請附上連作作品之每張照片)3.初審結果通知單〕
  三項資料寄至:『600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展覽藝術科』
 
信封請貼上附表一(初審專用)

複審

收件時間:103年5月14日(周三)至5月18日(周日)AM9:00至PM16:30

         逾時一律不受理,不以郵戳為憑

1.通過初審者,由本局通知作者提送初審入選原件作品至博物館3樓藝術空間

   (嘉義市忠孝路275之1號)作品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三

2.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經該類評審決議得予列為未入選,作品將另行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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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高雄獎」徵選40萬獎金得主,幸運得主僅有5名。

歡迎全國各地美術創作者送件參加,一起角逐這場藝術界年度盛會,挑戰藝術顛峰,實現自我夢想。

線上報名截止日至102年11月12日(星期二),
徵件簡章可至高美館服務台索取或上高美館網站下載,
網址:http://www.kmfa.gov.tw。

高雄獎獎金40萬等你來拿!

高雄獎徵件經過多年的耕耘,已是海內外藝術界人士矚目的焦點,「2014高雄獎」在高雄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高雄獎獎金金高達40萬元。徵件類項依媒材屬性區分為9大類,分別是水墨與膠彩、書法與篆刻、油畫與壓克力、素描Drawing、版畫、雕塑、攝影、複合媒材以及新媒體New Media。獎項設立有最高榮譽—高雄獎5名、優選獎9名、觀察員獎、入選獎若干名。

為因應日益多元的當代藝術創作型態,高雄獎徵選類項亦順應潮流導入新觀念不斷的進行調整,各類項定義擴大以涵納更多表現方式,希望創作者可以突破材料的限制,充份表達藝術開創性。2014年「素描」類加註英文Drawing,刪除任何定義解釋,讓此類別可以有更開濶的創作表現,符合高雄獎創新的精神;「版畫」類延續2013年的做法,開放數位、單刷版以及空間性版畫送件;「油畫、壓克力」組合之類別定義也涵納更多使用乾、濕性材料創作之作品;「新媒體New Media」因技術面考量,開放組隊以團體名義參賽。種種的變革,都是期望透過貼近實際藝術創作樣態的修正,廣納更多優秀創作者送件參賽。

「2014高雄獎」報名方式將有重大改變,參賽者須於102年10月1日(星期二)至102年11月12日(星期二)期間至本館網站完成線上報名,內容包含個人簡歷、作品資料、展示說明或圖示以及作品圖檔線上上傳,以簡化報名程序、減少報表量,並改變例年圖檔另存另寄方式,減少光碟使用。因著作授權問題,參賽者仍需以紙本郵寄送件表、親筆簽名之授權切結書以及貼附掛號郵資25元之徵件回函,動態影音作品另附DVD光碟,於102年11月15日(星期五)前掛號郵寄80460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80號「2014高雄獎籌備會收」,郵戳為憑。上述紙本表單於參賽者線上登打資料後,即可直接由「2014高雄獎」報名系統中進行友善列印以便利參賽者。

高雄獎的辦理旨在鼓勵藝術創作及提升創作品質,得獎亦是踏進國際藝術舞台的門檻,高美館歡迎您盡情發揮。

2014高雄獎徵件簡章可至高美館服務台索取,或上高美館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kmfa.gov.tw。

即日起收件至11月12日(星期二)截止,敬請把握機會,踴躍參與。

活動名稱:2014高雄獎徵件
本案承辦人:教育推廣組林宜秋
alice@kmfa.gov.tw、07-5550331轉247

新聞聯絡人:教育推廣組張淵舜、甘佳玄
07-5550331轉272、252
以上資料內容電子檔(含圖檔)可至高美網站下載

簡章

http://www.kmfa.gov.tw/PhotoData/PIC1020917_7.jpg

http://www.kmfa.gov.tw/PhotoData/PIC1020917_5.jpg

http://www.kmfa.gov.tw/PhotoData/PIC1020917_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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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國泰新世紀潛力畫展開始徵稿啦! 活動期間:9/2~10/31

http://www.cathaypublic.com.tw/cathayart/2013?id=1

喜歡藝術創作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美術相關科系的朋友們~

 

一年一度的國泰新世紀潛力畫展又開始徵稿啦!!!!!!!!

 

覺得總是有無限多的想像力沒有地方揮灑嗎??

 

新世紀潛力畫展提供你這個平台,

 

讓你的想像力變成實現夢想的潛力!!

 

怎能不快快把握機會呢??

 

大專組最高獎金60,000

 

高中組最高獎金50,000

 

快來參加唷!!

 

 

 

活動期間

 

1.報名及徵畫期間:102/9/02(一)~102/10/31(四)止。

 

2.專家評選及網路票選期間:102/11/01(五)~102/11/13(三)。

 

 

 

參賽資格

 

高中組:參賽者於報名時,須為仍就讀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美

 

術相關班(科)之學生。

 

大專組:參賽者於報名時,須為仍就讀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

 

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部美術相關系所、及碩士班(不包含「在職進修班」)之學生。

 

 

 

參賽組別

 

1.高中組:由所屬學校班(科)老師推薦在學學生參加,每校限20名。

 

2.大專組:由所屬學校系所推薦在學學生參加,每校限15名,大專院校若設有碩士班者,

 

含碩士班共20名。

 

3.每人以繳交1件作品為限。

 

※參賽組別以102年9月之學籍為準。

 

 

 

更多詳情請上活動網站查詢

 

http://www.cathaypublic.com.tw/cathayart/2013?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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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kmfa.gov.tw/home02.aspx?ID=$5101&IDK=2&EXEC=L&AP=$5101_MAIN-87


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101年11月15日(週四)
活動地點: 高雄市立美術館
報名期限: 2012/09/19 - 2012/11/15
名  額: 正取1000名
目前狀態: 報名期限已過
活動內容: 宗  旨:為尊重台灣美術發展脈絡,鼓勵藝術之原創精神,以提昇國內藝術創作水準。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高雄市立美術館

徵件對象及規範: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從事美術創作者,提送本人自2010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且所有送審作品(含參考作品)均未曾獲得任何公辦美展獎項。(新媒體New Media類不限個人參賽)
二、如有下列情況者,取消其參展資格,於五年內不得參加本獎項;已獲獎者,取消其獲獎資格,追繳所獲獎座、獎牌、獎狀、獎金,並賠償相關費用。
1. 抄襲他人作品、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
2. 曾於公辦美展或比賽中已獲任何獎項之作品。
3. 不願接受本館展出者。

徵件類別:
水墨、膠彩/書法、篆刻/油畫、壓克力/素描/版畫
雕塑/攝影/複合媒材/新媒體New Media

獎勵:
高雄獎/不分類共遴選5名
每名新台幣40萬元、獎座、獎狀各乙式與專輯3冊
優選/每類1名共遴選9名
每名新台幣4萬元、獎牌、獎狀各乙式與專輯3冊
入選/不分類遴選若干名
每名獎狀乙式與專輯3冊
觀察員獎/不分類遴選若干名
每名新台幣3萬5,000元、獎狀乙式與專輯3冊

請於101年11月15日(周四)前上網完成線上報名,並下載送件表(打字詳填)、切結書(親筆簽名),以A4紙張單面列印連同圖檔光碟,以掛號郵寄至80460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80號「2013高雄獎籌備會收」

◎ 線上報名系統於9月19日開放上傳。
因報名資料需較長時間填寫,建議您先下載簡章、送件表…等表格,於Word完成後,再複製貼上至上傳系統完成報名,避免因閒置過久被系統登出。

◎詳情請見 2013高雄獎 徵件簡章 

如有相關問題,可來信alice@kmfa.gov.tw,承辦人林宜秋小姐洽詢。
與我聯絡 姓名:林宜秋
E-mail:alice@kmfa.gov.tw
附  件: 2013高雄獎 切結書+回函 
2013高雄獎 著作授權同意書 
2013高雄獎 徵件簡章 
2013高雄獎 徵選送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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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勝安藝術獎」暨第七屆「熱愛藝術獎」
2013年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簡章

壹、設立目的:

   全國青年水墨創作大賽為中華行善功德會附設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委由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書畫藝術學系共同舉辦。「勝安藝術獎」為臺灣已故青年藝術家楊勝安父母親楊麒麟、盛連金夫婦紀念愛子楊勝安老師生前無畏兩次嚴重躁鬱症打擊,仍執著於藝術創作精神而設置;「熱愛藝術獎」則為鼓勵重大傷病、身心障礙、罕見疾病、家境清寒或中輟奮起努力創作之青年學子。「楊勝安藝術獎(助)學金」資金源起為其母親盛連金老師為追憶愛子所撰之「浴火鳳凰 憶-我兒勝安」一書,義賣募集而起,用以獎勵具創作潛力之學子,推動水墨創作風氣,以培育藝術創作人才。

貳、承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書畫藝術學系
中華行善功德會附設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
(二)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志明藝術有限公司、全球華人藝術網

参、參賽類別:

水墨、彩墨創作,主題自由創作。

肆、參選資格:

高中(職)在學學生,限就讀高中職時期創作之作品,每人限一幅作品。

伍、作品規格:

橫直不拘,畫作尺寸需大於7200平方公分(不含裱背)。

陸、參賽暨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藝術界各方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得獎作品由評審委員會評定之。
二、參賽評選作業方式如下:
(一)初審:
1、僅限郵寄或宅急便報名:報名102年11月4日至11月14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1)請繳交一幅8 X10吋作品相片或彩色數位輸出A4圖片一張(以清晰色準為原則,請自行負責),並於照片背面右上角依序書寫姓名、學校及作品名稱、尺寸;寄件時為免照片壓折受損,可附加一張厚紙板,但請勿與照片黏貼。
(2)請詳填報名表(附件1)連同作品相片或圖片裝入A4信封,黏上信封外標籤(附件2),一律以掛號郵寄或宅急便至主辦單位。(地址:22058新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勝安藝術獎 徵選】收,電話(02)2272-2181#2058);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3)報名表背面請黏貼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以做為身分之認定。
(4)團體寄件者請以迴紋針分夾或透明資料袋分裝,再以大信封統一郵寄。
(5)參加熱愛藝術獎者,須同時於11月14日前郵寄相關書面資料(證明1份、自傳1份、推薦函及其它佐證熱愛藝術事蹟等資料,詳請參閱參賽須知)。
2、初審結果於11月25日於「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公告,不另行發函通知。
3、所有資料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予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4、作品相片不得以電腦、手機軟體修改初審圖檔,若經主辦單位查證發現檔案照片與原件作品不相符者,主辦單位有權直接取消決審資格。
(二)決審:
1、初審通過者(即入選以上)請繳交原件作品參加決審。
•  直式創作請裱以捲軸參加決審評選。
•  橫式創作請裱以拓底襯邊不加框參加決審評選。
2、決審作品資料標籤(附件3-1)請以紙膠帶上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3、未依規定規格交件者,喪失入圍決審資格,不得異議。
4、決審作品送件,請先以塑膠套裝妥後再妥善包裝,避免受潮、壓扁及損毀,並黏貼決審作品寄件標籤於外袋(附件3),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時,由作者自行負責。
5、請於12月4日-12月5日將作品寄達,12月6日21時前公告收件情形。作品可親送、郵寄、宅急便或貨運,建議於12月3日(週二)寄出;地址:22058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勝安藝術獎 徵選】,電話:(02)2272-2181#2058 )。
6、決審結果12月10日(二) 於「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公告。

柒、獎勵方式:

一、「勝安藝術獎」一名,楊勝安藝術獎學金新台幣參萬元整、獎盃乙座。
二、優選獎三名,楊勝安藝術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獎盃乙座。
三、佳作獎五名,楊勝安藝術獎學金新台幣六仟元整、獎狀乙幀。
四、入選獎若干名,獎狀乙幀。
五、「熱愛藝術獎」若干名,獎盃乙座,助學金新台幣六仟元整。
六、決審作品由評審委員會評定,評審委員會將視作品水準分別授獎。
七、主辦單位將典藏「勝安藝術獎」及部份得獎作品,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主辦單位所有,且得獎者同意不行使該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被典藏者不得拒絕及異議。

捌、展覽與頒獎典禮:

頒獎典禮訂於102年12月14日(星期六)假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舉行。

玖、參賽日程表:

拾、參賽須知及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畫心規格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不參與初審評選。
二、有下列情況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1、抄襲他人作品、他人代筆者、冒名頂替或以電腦、手機軟體修改初審圖檔者。
2、作品曾參加國內外競賽、美展發表過之作品。
三、參加「熱愛藝術獎」評選之學生,參加規則同「勝安藝術獎」,另需檢附證明及自傳,亦可增附推薦函及其它熱愛藝術事證,說明如下:(未檢附相關資料者視同放棄。)
1、證明1份,重大傷病、身心障礙、罕病證明,家境清寒或曾中輟者由學校老師證明。
2、自傳1篇(格式、字數不限、手寫或繕打皆不限、空白處須簽名)
3、推薦函(家長、老師或相關人士皆可;格式、字數皆不限、空白處須簽名)。
4、其它關於學生熱愛藝術之事證(生活或創作照片、報導或其它…)。
5、參加「熱愛藝術獎」之學生,亦同時參加「勝安藝術獎」之評選。
四、為尊重您的權益,徵選辦法與初審結果,請逕自上「楊勝安藝術生命紀念網站」查詢。
五、獎(助)學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
六、榮獲獎(助)學金者須親自參與頒獎典禮,並於典禮結束後領取獎(助)學金及獎盃,逾期7日未領者或未於14日內反應未收到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七、決審參選作品於評審結束後,統一於頒獎典禮當日辦理退件,當日無法親自出席並辦理退件者,均視同授權本會依委託退件處理,參選者不得異議。
八、委託退件者每件須自付人工處理費用新台幣100元(運費依尺寸另計),並一律以指定貨運貨到付費方式辦理;為節省運費,請多加利用團體送件及退件,同班或同校之作品建議同學個別裝塑膠套後,以牛皮紙或氣泡紙統一包裝綑札寄出並請檢附名冊2份(請註名學校、姓名、總件數)並註名退件時可貨到付費者之聯絡人姓名、電話。
九、若發現得獎者有不符本簡章之規定,或涉及臨摹、抄襲、電腦修圖等情事,經證實確鑿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其獲獎資格及追回已領獎項(金)外,並公告之。
十、凡參加本徵選活動者,視同承認本實施辦法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修改後於網站上公佈之。

拾壹、承辦人及聯絡方式:

※楊勝安藝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     網  址:www.AnAnArt.org
總承辦人:楊勝傑(東樺) 電話:0922-508-908  e-mail:a9658588@ms43.hinet.net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書畫藝術學系 承辦人:賴香因助教 電話:(02)2272-2181#2058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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