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03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招生鑑定簡章
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新北市立新埔國民中學、新北市立淡水國民中學
招生學校:
一、新北市立福和國民中學 校址:新北市永和區永利路71號
電話:(02)29289493轉226
網址:http://www.fhjh.ntpc.edu.tw
二、新北市立新埔國民中學 校址:新北市板橋區新海路181號
電話:(02)22572275轉612
網址:http://www.hpjh.ntpc.edu.tw
三、新北市立泰山國民中學 校址: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2段498號
電話:(02)22962519轉143
網址:http://www.ttcjh.ntpc.edu.tw
四、新北市立中和國民中學 校址:新北市中和區興南路2段3巷17號
電話:(02)29422270轉248
網址:http://www.chjhs.ntpc.edu.tw
五、新北市立淡水國民中學 校址:新北市淡水區真理街10號
電話:(02)26227373
網址:http://www.tsjh.ntpc.edu.tw
六、新北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校址:新北市中和區莒光路191號
電話:(02)22259469轉843
網址:http:// www.zcjh.ntpc.edu.tw
七、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 校址: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212號
電話:(02)29760501轉141
網址:http://www.schs.ntpc.edu.tw
八、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 校址:新北市板橋區僑中一街1-1號
電話:(02)22725015轉844
網址:http://www.tkjhs.ntpc.edu.tw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編印
新北市103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美術班招生鑑定簡章
壹、依據
一、藝術教育法及藝術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貳、目的
一、培育具有優異藝術才能之學生,施以專業性藝術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以培植多元之藝術專業人才。
二、增進藝術才能優異學生具備藝術認知、展演、創作及鑑賞之能力,以涵養學生美感情操,發展其健全人格。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立新埔國民中學、新北市立淡水國民中學
三、招生學校:新北市立泰山國民中學、新北市立中和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福和國民中學、新北市立自強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新埔國民中學、新北市立淡水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國中部)、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
(各校招生資料表詳如附件一)
四、鑑定小組:教育局藝術才能班招生鑑定小組(以下簡稱招生鑑定小組)
肆、簡章(含報名表件)公告及供下載:103年3月7日(星期五)起公告及供下載於下列
網站(報名表件請用A4白色紙張列印)
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公告處(http://www.ntpc.edu.tw)
二、新北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校網站
三、簡章(含報名表件)亦可於103年3月7日(星期五)起至4月18日(星期五)止,於各招生
學校免費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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