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方式及學生就讀學校之分發
一、依「藝術教育法」第十二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以下簡稱設立標準)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辦理流程如附件二。
二、方式一:書面審查(適用參加美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之學生)
(一)適用對象:符合申請資格之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且曾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
性或全國性美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二)受理申請時間:103年3月1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三)受理申請地點:由泰山、福和、新埔、中和、自強、淡水、三重高級中學(國中部)、大觀國中等8校中選擇1校為錄取意願學校,並至新北市立新埔國民中學辦理申請手續。
(四)錄取意願學校請家長簽名確認,未完成簽名者恕不受理申請,申請手續完成後不得
要求更改;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者(請檢附證明文件),免收申請
費用;報名完成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申請檢附資料:
1.書面審查申請表(如附件三):內容應詳實填寫,貼妥最近3個月內脫帽正面半身2吋照片(不可剪貼生活照片代替),並至原就讀學校教務處註冊組核章(未經核章者,恕不接受申請)。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核驗後發還,影本留存)。
3.學生之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卡(核驗後發還)。
4.填寫書面審查獲獎紀錄表,附上相關競賽成績證明正本及影本5份(正本核驗後發還,影本請以A4規格影印)、競賽手冊影本1份。
5.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1個(貼妥郵資32元,並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郵遞區號、詳細地址等資料)。
6.書面審查申請費用700元。
(六)書面審查方式說明:
1.招生鑑定小組依據設立標準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內容訂定下列基準進行審查:
(1)美術類科競賽之主辦單位,應為本國或其他國家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構)。
(2)國際性美術類科競賽活動係指參加國家應至少3國以上;全國性美術競賽係指
與賽單位應至少涵蓋10個縣市以上之參賽者。
(3)美術類科競賽活動係指繪畫、平面設計、漫畫等類之個人組創作競賽。
(4)前三等獎項應為近三年所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其他可清楚辨知為前三名之名次
者;若為等第次序,則依該競賽各等第人數排序結果決定。
2.經招生鑑定小組審查,同時符合上列4款基準者,逕依其意願錄取學校。
(七)審查結果於103年4月11日(星期四)下午4時於教育局網站教育公告處及各公私
立國民中小學學校網站公告,並由新埔國中郵寄審查結果通知單(如附件四)。
(八)通過書面審查者,請家長於103年4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
時至錄取學校辦理報到,並繳交入班意願書(如附件五)。未於上述規定期限內完報
到手續者,視同放棄錄取學校之權利,其名額留供方式二術科測驗。
(九)未通過書面審查者仍可於103年4月16日(星期三)至4月18日(星期五)申請方
式二之術科測驗。
三、方式二:術科測驗(適用所有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
(一)適用對象:
1.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
2.未通過書面審查者。
(二)受理報名時間:103年4月16日(星期三)至4月18日(星期五) 每日上午9時
至下午4時
(三)受理報名地點:欄位請填由由泰山、福和、新埔、中和、自強、淡水、三重高級中(國中部)、大觀國中等8校中選擇1校為錄取意願學校,並至新北市立新埔國民中學辦理報名。
(四)錄取意願學校填畢後,請家長簽名確認,未完成簽名者恕不受理報名,報名手續完成
後不得要求更改;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者(請檢附證明文件),免收
申請費用;報名完成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報名應檢附資料:
1.術科測驗報名表(如附件六):內容應詳實填寫,准考證貼妥最近3個月內脫帽正面半身2吋照片1式2張(不可剪貼生活照片代替),並至原就讀學校教務處註冊組核章(未經核章者,恕不接受報名)。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核驗後發還,影本留存)。
3.學生之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卡(核驗後發還)。
4.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1個(貼妥郵資32元,並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郵遞區號、詳細地址等資料)。
5.測驗報名費用1200元。
(六)報名手續完成後,請領取准考證。
(七)測驗注意事項:
1.測驗地點:新北市立新埔國民中學或新北市立淡水國民中學,報名手續完成後,確
切測驗地點將註記於准考證上。
2.測驗日期:103年5月3日(星期六),詳細時程如下表:
時程 |
08:40 ︱ 08:50 |
08:50 ︱ 10:50 |
10:50 ︱ 11:00 |
11:00 ︱ 11:10 |
11:10 ︱ 12:10 |
12:10 ︱ 13:20 |
13:20 ︱ 13:30 |
13:30 ︱ 15:30 |
項目 內容 |
學生進場 預備 |
素描 |
休息 |
學生進場預備 |
創意表現 |
中午休息 |
學生進場 預備 |
水彩 |
說明 事項 |
一、測驗試場、座位及相關事項於103年4月30日(星期三)中午12時公告 在新埔國中、淡水國中網站及門口。 二、各項目之測驗請準時入場,開始測驗後15分鐘不得入場,入場未滿30 分鐘不得出場。 一、畫板、畫紙及其他相關器材由學校提供,非表列之攜帶物品,請勿帶入考場。各項目攜帶物品如下: (一)素描:請自備B群鉛筆或黑色系炭筆。 (二)創意表現:自選水彩、水墨、粉蠟筆、粉彩筆、鉛筆、色鉛筆、簽 字筆等一種或多種用具。 (三)水彩:請攜帶水彩用具。 四、請攜帶准考證,非測驗必需用品(行動電話、呼叫器等通訊器材),不得 攜帶入場,評量過程務必遵守評量規則。 五、若有違規情事,逕依違反評量規則處理方式(如附件七)進行議處,並以 專函通知學生家長。 六、國中美術術科測驗各考科最低錄取門檻分數為75分。 七、當術科測驗總分相同時,依素描、水彩,創意表現之成績高低依序排列 錄取。 |
(八)術科測驗結果通知單(如附件八)將於103年5月30日(星期五)寄發,兩天內(扣除假日)未收到通知單者,請以電話向新埔國民中學詢問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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